男子将自家的门砸坏3次,被当街“拷走”

柿子软不软 2025-02-05 10:30:13

张大爷因为一点事把自己房子的房门砸坏了,竟被警察带走了,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胡大爷今年70岁了,胡大爷有几个处的比较好的朋友,经常在一起玩。

有一天,一个朋友老朱说:“市中心有个房子要卖,那地段很好,估计买完转手卖出去就能挣不少钱,你们有没有兴趣和我一起投资买一套”

胡大爷正好手里又闲钱,而且老朱他信的过,于是他拿了购房款的70%,老朱拿了30%。

买完房子后,这房子登记在了老朱的名下。

就这样过了一段时间,房子确实升值了不少,正常老朱应该把房子卖了,然后把钱给胡大爷的,可是老朱却迟迟没有消息。

胡大爷联系老朱问老朱怎么回事,但老朱总是含糊不清。

胡大爷无奈,只能去房子看看,发现老朱的儿子儿媳在这房子里住着,老朱的儿子说:“这房子是我爸给我买的婚房”

这可把胡大爷气坏了,原来老朱骗他,联系不上老朱,胡大爷脾气火爆,将房子的门砸坏了。

胡大爷心情不好就来砸门,有的时候还找人把门卸下来。

老朱儿子觉得胡大爷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他的生活,于是就报了警。

就这样过了几天,胡大爷正在街上遛弯,突然来了两个穿制服的人,把他当街拷走了。

胡大爷也不知道自己怎么回事,到了派出所才知道是自己砸门的事,胡大爷说:“我砸我自己的房子,凭什么抓我”

胡大爷一直挣扎,期间一不小心,将头撞到了墙上。

派出所看胡大爷年纪已经过70岁,而且情节轻微,就对胡大爷做出了不予执行的处罚决定。

胡大爷被放出来以后,很生气,觉得派出所的行为已经严重毁坏了他的名誉,自己活了70多年不能这么被欺负。

于是他告上了法庭,要确认派出所的行为违法,并赔偿其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5000元,那法院会支持他么!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胡大爷认为,这房子自己出资占了一大半,虽然没有登记在自己名下,也是自己的房子,自己砸自己的房子,没有问题,而且就算是有问题,也是民事纠纷,警察无权把他带走,而且带走之前也没有传唤他,所以警察程序不合法。

派出所认为,胡大爷多次砸别人门,已经构成违法,他们是按照程序办的。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胡大爷称派出所并未对其进行传唤,虽然派出所称其传唤过胡大爷,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而且胡大爷也不属于重大案件的嫌疑人,也没有抗拒执法,所以派出所当街将胡大爷拷走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关于胡大爷主张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因为胡大爷没有证据证明其损失,所以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派出所将胡大爷当街拷走的行为违法。

个人观点

这胡大爷也挺可怜的,房子被别人占了,还遇到了这样的事。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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