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灵活发放劳务费明细表中员工与该公司职工重复。
新疆**矿业有限公司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劳务外包,而灵工平台发放劳务费明细表中员工与该公司职工重复,存在虚开发票且偷税的行为,被稽查并罚款。
违法事实显示,(一)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
1.增值税
2020年2月至2021年7月,该公司接收青岛灵活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灵活,已于2024年3月注销)开具的12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702193130,发票号码:2855074-2855078;2920124-2920128。发票代码:3702194130,发票号码:6837604-6837608;发票代码:3702201130,发票号码:2556677-3020663;发票代码:3702193130,发票号码:3067179-3067184;发票代码:3702202130,发票号码:1148349-1186266;发票代码:3702203130,发票号码:157003-157008,4110284-4110289,5846834-5846839;发票代码:3702204130,发票号码:4004593--4004598,4004780-4004787;发票代码:3702211130,发票号码:1592762-1592767,4052239-4052244,3070576-3070588,7443351-7443363,3070832-3070844。发票金额10,709,735.60 元,税额642,584.17 元,价税合计11,352,319.77 元,货物名称为经纪代理服务*劳务外包。上述发票共抵扣进项税额642,584.17元。
经核查,该公司2020年2月-2021年7月通过对公账户向青岛灵活对公账户转账共计11,352,319.77元。上述业务是该公司与青岛灵活签订《外包服务协议》,双方约定由该公司将部分设备检修、维护保养货场装卸等劳务外包给青岛灵活,劳务地点为该公司厂区内。
该公司支付给青岛灵活的款项,通过青岛灵活对公账户打给指定劳务人员。青岛灵活将包含劳务人员薪酬福利、服务费和税金的金额向该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该公司工资表显示,青岛灵活发放劳务费明细表中员工与该公司职工重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该公司取得的上述127份发票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应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642,584.17元,造成少缴增值税款642,584.17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
上述增值税违法事实造成该公司2020年-2021年少缴增值税642,584.17元,根据《中华......
国家税务总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对该公司偷税行为处少缴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324,505.16元(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肆仟伍佰零伍元壹角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