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在“空壳”国际货运代理公司背后的虚开“链条”

影舞月光下 2025-04-18 20:22:43

非法购买公民信息并注册成立多家“空壳”国际货运代理公司,通过虚构货运代理或代理报关合同、资金回流循环等方式,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050份,价税合计1.6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以天津阿尔伯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为首的虚开增值税发票团伙案件。

经查,以陈某、王某、寇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非法购买公民信息并注册成立多家“空壳”国际货运代理公司,通过虚构货运代理或代理报关合同、资金回流循环等方式,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050份,价税合计1.6亿元。

最终,陈某、王某、寇某等犯罪分子因犯虚开发票罪,分别被法院判处二年三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2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法院、检察、人民银行、海关、市场监管、外汇管理八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对骗享优惠、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予以打击,维护国家税收安全,营造更加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

隐藏在国际货代行业下的虚开“链条”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以天津阿尔伯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为首的虚开增值税发票团伙案件。

经查,以陈某、王某、寇某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注册多家国际货运代理空壳企业,虚构真实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收取中间手续费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共计2050份,涉案金额1.6亿元。最终,陈某、王某、寇某等犯罪分子因犯虚开发票罪,分别被法院判处二年三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20万元。

实控人“一问三不知”引怀疑

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天津阿尔伯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和财务负责人王某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成本费用明细等内容均无法清晰阐述,检查人员对其业务真实性产生高度怀疑。

通过对比纳税申报、发票进销等数据,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主要从事国内外货物运输代理及相关物流辅助服务,对外开具增值税零税率普通发票,下游受票企业多为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开票税目均为经纪代理服务,明细内容为代理港杂费、海上运输及陆路运输费等,成本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三年平均高达99.87%,且在费用明细中未发现日常经营的必需支出类目,进项发票均为其他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开具的经纪代理服务发票,职工薪酬支出均为零且未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存在重大虚假空壳企业对外虚开发票疑点。

大数据“以点带面”挖出团伙

检查人员首先利用信息化平台调取该企业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数据、财务数据等资料,对其近三年的涉税数据和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拓展分析。检查人员对征管信息、发票流信息进行交叉比对后,发现包含该企业在内的39家货运代理公司存在集中对外开具或相互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情况。这些企业虽然注册地、注册时间、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均不相同,但发票领票人却都是陈某和王某。

随后,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企业账户信息,并对资金流向数据同步开展案头分析和实地调查,以“拉网式”调查手段梳理出企业对公账户、陈某个人账户、中间人寇某个人账户、下游企业账户等500余个银行卡号,共计六万余条资金数据之间的资金回流图,资金呈现频繁流转、即进即出等疑点特征。

至此,检查人员判定这就是一个具有“假人”“假地址”“假资金”“假经营”等典型特征的虚开发票团伙。

精准侦查揭开“虚开”真相

经前期缜密部署,多部门联合开展收网行动,先后抓获陈某、王某、寇某等人,扣押了电脑、税控盘、手机、发票等大宗物证,获取了企业银行账户、买卖发票等大量信息。通过突审团伙成员、分析证据资料,这一团伙的作案手法已全部明朗。

陈某、王某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公民信息并注册成立多家“空壳”国际货运代理公司,联系中间人寇某介绍“买票”客户信息,在未发生实际代理业务的情况下,以票面金额的1%至2%收取手续费向下游代理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下游企业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成本列支,最终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陈某因犯虚开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王某因犯虚开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寇某因犯虚开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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