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高兴兴去秋游,“砰”挨一枪!十四年后,师生对簿公堂!

半醉的幻苦君 2023-03-30 15:14:33

1990年,吴某14岁,在福建省安溪县一所中学上初二。

10月31日这天,学校组织全校师生近千人到离学校15公里远的山区秋游,随行的两位男老师不知道是为防野兽,还是想打猎,带了一把向别人借的钨统枪。当年,国家对火枪,鸟枪,气枪管理的还不严。

这种活动肯定得举着红旗,因为忘了带旗杆,老师们拧了根小竹子插到红旗的旗套里,然后插到男老师携带的枪的枪筒里,由老师轮流擎举,走在队伍的前面。

中午时分,到了目的地。学生们开心的围拢在一起,奔跑嬉戏,吃着带来的东西。

旗子不用打了,那把枪筒里插着红旗的钨统枪被放在地上。

与吴某同班的同学李某好奇之心突起,这倒霉孩子,也没跟老师请示,拿起地上的枪摆弄。想不到“砰”地一声闷响,钨统枪霎时发射出无数的铁砂弹,弥漫地飞向枪口前面的十几位同学。

幸亏此时的枪筒里还插着绑着红旗的竹竿,缓冲了砂弹强大的冲击力,否则可能出人命。

好几个同学受伤,又哭又叫,这还是轻的。要命的是吴某刚好处于枪口的正前方侧面,离得最近,受伤最为严重,倒在地上的他脸上、衣服上洒满了鲜血和乌黑的火药,简直变了个人似的。

老师、同学们都惊呆了,好一阵子才反应过来,赶紧背着或搀扶着受伤的同学下山,用车将他们送往乡里的医院。乡里医生简单弄了弄,说赶紧送大医院吧。

11月10日,吴某在老师和家长的陪同下,来到漳州市的一家解放军医院。

经X射线检查,显示:左手软组织弥漫性分布数十枚砂粒状高密度金属弹影”。

那个年代医疗手段有限,医生说像这样的情况,目前只能对伤口进行常规的清创消炎,残留的子弹现在无法手术,只能等今后看情况了。

等于是治不了,吴某出院。又求民间医生用中草药药膏拔毒治疗。经20多天的治疗,手上的红肿渐渐消退,伤口愈合。

从外观上与右手比较,除了皮肤表面多处留有暗黑色的色素之外,并无明显的差别。

手的把握伸展功能,也无大碍,家长渐渐放心。吴某休息1个月后,也照常上学了。

在之后的十几年里,吴某的身体及手脚功能状况没太大的异常。只是在天气变化时,手和腿才会感到酸胀。当有外力直接触及手上潜藏着的铁砂弹时,才会胀痛,每年发生两三次炎症,他只要停下手中的活儿,再吃些消炎药也就无事了。

1997年,吴某进入一家电子厂当技术员,后来还当了研发部经理。

2001年,吴某结婚,2002年有了孩子,在深圳买了房,还发明了专利,小日子过得不错。

2004年5月,吴某来到上海一家公司工作。7月底,出差时提行李,左手的炎症又来了。当晚,左手就红肿起来,并引来一阵阵穿心的疼痛。

吴某以为小事一桩,买了些消炎药用用,没想到此后手肿得像个馒头,小指和中指竟开始化脓,疼痛难忍。

实在是受不了,吴某来到一家有名的医院治疗,经CT检查,实际上全身分布着140多粒铁砂弹异物,左手掌的分布密度达到103粒更属罕见,有的甚至嵌入了骨头。然后左前臂,左大腿,左膝部,左小腿粒,右大腿,右膝部,分别有几粒到十几粒。

CT片上大大小小密密麻麻的白花点,令人毛骨悚然的感觉,也让专家瞠目结舌。

如果按照常规方法,要全部取出这些残留铁砂弹的话,就意味着要在吴某身上手术100多次,那样左手就等于残废。

因此,只能借助于微创手术,专家分五次运用异物钳微创术在吴的左手掌上共取出铁砂弹37粒,花费了医疗费12841.52元。

2004年11月6日,医院出具意见书认为,要将残留的110粒左右的铁砂弹全部取出,最保守的估计大约需住院10~15次。住院一次最多只能做3~4次手术,而一次手术有可能只能取一粒砂弹,因为微创手术必须长时间在X射线下进行,会导致病人白细胞减少,不能太频繁。

吴某觉得这痛苦可大了去啦,于是,2005年1月12日,他将安溪的母校、当时的那两位男老师和当时玩弄枪支走火的李某告到了法院,请求四被告共同赔偿各种费用共49032.56元。对今后的继续治疗费用,则待实际发生后再另行起诉。

庭审时,被告中学辩称,没让两被告老师带枪,这两个为了打猎,私自携带枪支上山的。另外原告已1990年11月就明确知道左手分布有数十枚砂粒状高密度金属影,所以诉讼时效至今早已超过,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被告李某辩称:把枪支当作旗杆使用的并非其所为,自己不知道枪里装有砂弹且那么容易走火,实属意料之外,责任不应由他承担。

被告两位老师辩称:1990年的事,现在早已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当初携带枪支,是为了防山上的野兽,出发点是为了学生的安全,虽然李某当时只有14周岁,但应有一定识别能力,擅自开枪造成原告等受伤,故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认定的相关费用合计为32392.51元,被告两位老师共同承担50%;被告中学承担30%;被告李某承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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