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6日晚上7点多,大一女生刘某跟父母打了声招呼,说跟朋友吃饭,就出门了。
当天晚上天下起了大雨,刘某的母亲担心女儿,便给她打了电话。刘某说正与同学在一起玩。刘母之后又打了个电话给她,催促她早点回家,刘某说,雨停后就回家。
后来雨停,她的母亲再次给她电话,结果电话已经呼叫转移。
刘某没有在外过夜的习惯,以前即便是在外确实不能回来,事先也会给父母打电话说一声。
从从26日晚上一直到27日白天,刘家几乎发动了所有亲戚帮忙找女儿,到处寻找,还不时拨打她的电话,希望有奇迹能够发生……
27日晚上10点多钟,刘某的堂妹英拨打其电话的时候,电话竟然突然接通了,无人接听。随后呼叫转移了。
其亲属通过QQ、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其联络,均无结果。
3月28日,刘某的家属向当地警方110指挥中心报案求助。
警方通过监控录像,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2月26日晚上21时19分的时候,刘某和一个罗姓男子,两个人打着一把伞进了罗的家里。
罗某和刘某是中学同学,实际上,出事那两天刘家多次到罗某家登门询问刘某去向之时,罗家都矢口否认。
有一点似乎是不容置疑的——刘某的失踪一定与罗某有关系。警方将罗某列为重点嫌疑对象对其予以拘传,但罗某拒不承认,警方没有直接的证据,最后只得将其释放。
3月21日,江边发现一具无名裸体女尸。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的死因系生前被他人掐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右大腿处有一刀口。
警方让刘某父母辨认,这江面上打捞上来的尸体正是他们苦苦寻找的女儿。
警方再次传唤罗某,罗某这次心理防线崩溃,说出了真相。
罗某家是这个县城郊接合部的农民,后来随着征地拆迁后,他家开了个门店,做些小生意。
刘某的父母都是县城政府工作人员,收入和社会地位更高。
但这对在同一所学校上初中的年轻男女,虽然不是一个班,偶然认识后还是没多久就一起“拍拖”。
恋爱不久二人就发生了性关系。这个南方靠近边境的县城,是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少男少女们对性都有些开放,十五六岁的男孩女孩很多都突破过禁区。
初中毕业后刘某上了本县的高中,罗某到省城去上了一个技校。罗某毕业后,很快父母包办安排了他的婚事,婚后没多久就生了小孩,这时候他连20岁都不到。
虽然罗某已经结婚生子了,但刘某对他还有感情,这时二人之间不能再称为恋人关系,而算作“情人”关系了。
在罗某结婚后,两人还多次约会。为了掩饰两人的关系,罗某把孩子认了刘某为干妈(挺荒唐的,大一女生当干妈),刘某到罗家玩,会给其干儿子买很多衣服、鞋子、玩具、食品等。
两人此前关系还好,案发当天晚上,是刘某主动提出想到罗某的五楼卧室聊天,刘某还故意拉响卷闸门,制造让罗某父母误认为自己已经回家走了的假象。
两人在卧室内不知怎么聊到刘某要让罗某娶她,如果罗某不同意,她就要将两人的关系说出去。
而罗某害怕两人的关系被曝光,叫刘某不要乱说,慌乱中去捂刘某嘴并卡她的脖子,失手竟然将其卡死了。
罗某事后感到特别后悔,其实当时刘某也许也只是一时气话,毕竟事情宣扬出去,对还正在上大学的刘某的坏处远大于对罗某。
当地是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县,特有的风俗习惯,是没有到过这个地方的人很难理解的。地方上对“性”也是相对比较开放,大多数男女在未成年阶段就有过性经历。像罗某还属于到省城去读过书、见过世面的人,结婚生子时还不到20岁,这在外人看来是很难理解的。
二人是同学,2004年上半年开始恋爱并发生了性关系,当时罗某才16岁,刘某才15岁,但他们两个当时都已经不是第一次。
两人分手后,2007年到2008年间,也就是刘某在18岁到19岁之间的两年内,频繁地更换恋爱对象,并同时与多人保持关系。
刘某最初与陈某恋爱,后于2007年至2008年间与张某(一个帮别人收账的)谈恋爱近两年,在这期间,刘某同时又与李某(一个带小姐的社会青年)谈恋爱。
2008年9月,刘某读大学去了,就彻底与张某和李某不再联系。但随后又与吴某谈恋爱并同居到同年11月底分手。再后来刘某又与吴某的一个哥哥恋爱同居。(有点雷人!)
罗某到案供述,他和刘某是从2004年就好上的,虽然后来成了家,但关系仍然十分密切。当时两人就讲好了,要永远好下去,但哪一个都不能干涉和破坏对方的恋爱和家庭。
罗某不论刘某有几个男朋友,都没有干涉过。
“事发当晚,我和刘某骗过我父母到了我的房间,坐在一起看了一阵子网上电影,我就提出要和她发生关系,当时她并不反对,只是对我说,她最近心情不好,我问是不是和男朋友闹意见了,她没有说话,扑在我身上,讲要和我结婚。我说我有家了,不行。她就说,反正我不管,我早就是你的人了,并说我得不到你,你也不要想得到幸福。当时我害怕极了,心想,她要是闹大了,那我不就完了。在我劝不了她的时候,就卡了她的脖子,要她不要去乱讲,但她不听。她从床上滚到地下时求过我,但当时我已经完全失去了理智,更害怕放了她以后,她要去告我杀她。然后……就不知道怎么就把她卡死了。”
罗某曾想分尸,在洗手间,他将刘某衣服脱去后,用菜刀在刘某右边的大腿根上,划了两刀,也许是刀太过锋利,也可能是并没有用上力气,刀口处不见有血,肉只是突然向两边分开去,罗某害怕极了,不敢继续下手。
当天晚上半夜,刘某的父突然找上门来,问自己女儿在不在这?
罗某故作镇定说,不知道。
没想到第二天,刘母又来问一次刘某的事。
罗某知道这样下去不是办法,尸体必须尽快转移,于是跟自己父亲坦白,让父亲帮助处理尸体。
两人先用面包车,将装在袋里的尸体,藏到10多公里外的一个桥下的涵洞里。又将刘某的衣服、裤子、鞋全部扔在了公路边,用一些汽油淋在衣物上,全部烧掉。抛尸后,罗氏父子二人的心里忐忑不安,觉得尸体会有气味,还会被人发现。隔了两天,他们又再次从洞中挪出尸体,绑上石头沉入江中。
罗某先后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刘某的父母在当地县城燃放了很多鞭炮、敲锣打鼓庆贺。
不过罗某在二审判决之后的死刑复核过程中,因成功阻止同监室的被告人自杀而构成立功。律师将这个立功情节也加入了辩护理由之一,并强调被害人也有过错在先,罗某以前无犯罪记录,属于激情犯罪,愿意积极赔偿,向最高人民法院反馈。
最高人民法院最后裁定撤销对罗某的原死刑裁判,发回某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