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默生说:尽量减少欲望,给予代替取得,没有比这样更好的生活态度。一旦生活中缺少了欲望,就会少许多烦心事,可欲望作为人的本性,不可能彻底消失,有的人越是压抑内心的欲望,反而会弄巧成拙,导致欲望越发猛烈。
2007年海南就曾发生过一桩欲望作祟引发的悲剧,一男子惦记美女邻居,半夜偷偷潜入邻居家中,趁美女邻居的丈夫不在家,两次与其发生关系。直到男子第二次得手,女邻居才报警,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时间回到2007年2月,海南省某市警方接到报案,一名年轻女子声称自己遭受了侵犯,犯罪嫌疑人正是她的邻居王某。警方赶到后将女子带去检查,发现女子体内的确有男性DNA残留,经过比对发现,这些DNA与女子的邻居王某身份信息一致,因此警方立刻将王某捉拿归案。
经过调查后民警发现,王某并非第一次作案,早在两天前,王某就曾对报案女子郑女士实施了侵犯。可为什么郑女士第一次时没有报警,反而纵容对方作恶,第二次被侵犯时才选择报警?这一切还得从郑女士的公公生病住院开始说起。
郑女士年仅24岁,刚刚和丈夫结婚不久,搬到丈夫家中后才得知,隔壁住着一个30多岁的单身汉。这个单身汉就是王某,原来王某平时不务正业,没有正经工作,经常宅在家里,以至于38岁还没结婚,始终孤身一人。
平时为了发泄自己的生理需求,王某会在家看小电影。这天下午,王某回家时发现了刚搬来的郑女士,对美艳动人的郑女士心生爱慕,从此之后,王某就惦记上了这个年轻漂亮的女邻居。可他一直没有机会下手,直到2007年初。
郑女士的公公突然生病住院,郑女士的丈夫不得不请假去医院照顾父亲,而郑女士则在操劳家务,负责给在医院的公公和丈夫做饭。平时郑女士的丈夫都在医院过夜,但有时候也会回家休息,所以郑女士没有反锁房门。
这也却以为给了王某可趁之机,王某见郑女士家没人,偷偷从窗户翻进屋子,然后打开没有锁的卧室门。见郑女士独自一人睡在床上,王某一溜烟跑上床,急不可耐的脱起了郑女士的衣服。原本王某以为,郑女士会大叫反抗,可事实却出乎他的意料。
郑女士不仅不反抗,反而全程配合,两人发生关系时,郑女士嘴里喊着“老公”。这时王某才意识到,郑女士原来将他当成了自己的丈夫,王某也不点醒郑女士,就这样津津有味的玩起了“角色扮演”。事后,王某趁着郑女士睡着,偷偷离开了邻居家中。
有了这一次经历,王某对郑女士越发迷恋,整日心心念念想着的就是郑女士。几天过后,实在忍耐不住的王某,决定故技重施,再次伪装成郑女士的丈夫,与郑女士共度良宵。
这天晚上,王某又从窗户翻进邻居家中,蹑手蹑脚的走进了郑女士的卧室,随后准备和郑女士发生关系。可这一次郑女士却开口询问了起来:“老公,你上次回家怎么走的那么匆忙?”
见“丈夫”不回话,郑女士越发疑惑,并开始询问公公在医院的病情如何。王某一句话也不敢说,深怕被郑女士发现端倪。可他越是沉默,郑女士越是不解,最终郑女士打开床头灯时才发现,眼前的男子竟然不是丈夫,而是隔壁那个邋里邋遢的老光棍。
郑女士一边挣扎一边大喊救命,王某也不敢久留,拔剑就走。郑女士含泪拨通了报警电话,并向警方诉说了自己的遭遇。民警也很快将王某成功抓获,并将其刑事拘留,交由检察院和法院审理判决。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QJ罪。而QJ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一在这起案例中,王某先后两次对郑女士实施了侵犯,情节恶劣,主观恶性极深。虽然第一次郑女士没有反抗,还非常配合,但那时将王某错认为丈夫的前提下,并不意味着郑女士愿意和王某发生关系。
所以当地法院审理时认为,王某违背郑女士医院,用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了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故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获刑6年。
随着王某被关进监狱,这起案件也告一段落。可惜的是,就算王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他给予郑女士的伤害也无法抹除,甚至这件事还可能影响郑女士和丈夫的感情,最终导致郑女士离婚,痛苦的度过下半辈子。
而这一切的诱因,都是王某的欲望在作祟。正所谓“少欲觉身轻”,如果生活中少了欲望,就会觉得轻松自在许多。希望人们能够以王某为戒,不要被欲望冲昏了头脑,最终做出害人害己之事。
(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小税
瞎编!
隔壁老王名不虚传
事后不洗?连搽都不搽?
自己的老公总有前戏吧,不可能一点点感觉都没有吧
拔剑就走,圈起来要考的!
这是正版隔壁老王啊。以后要留意姓王的了。女的还好。男的就要注意了。[呲牙笑]
谁信啊
法律威严儿戏不得了
胡说,老公办完事就走,谁信哪?
编,使劲编[呲牙笑][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点赞]
大小不知道?[笑着哭]
还有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