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千万别提供劳动合同!
我们很多劳动者在自己申请劳动仲裁的过程中,想当然地把劳动合同作为证据,但却不知道这有可能是犯下了大忌!
有人质疑我说,劳动合同作为我们劳动者的重要证据之一,难道不应该在仲裁中发挥关键作用吗?李律师你懂劳动法吗?为什么你说我们不能提供劳动合同作为仲裁的证据?
在完全看完这个视频之前,大家先别着急质疑我, 看完之后如果还有问题,欢迎大家发表意见。
大家好,我是帮几千人解决过公司法、劳动法纠纷问题的深圳劳动法李律师。
现在,我就来说一下这个问题的原因,具体如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合同通常是由公司提供的格式文本。
这种格式文本往往都是对公司有利的,对公司有利的东西一般最好不要自己拿出来。作为合同的起草者,公司自然会在合同中加入许多对自己有利的条款。这些条款看似合理,但实际上却是公司在仲裁中的一大利器。例如,劳动合同中常常会有关于工资结构、工作地点、休息时间等内容的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都偏向于保护公司的利益,而非劳动者的权益。
其次,我们在办理劳动仲裁中发现发现,绝大多数公司的劳动合同都含有对劳动者不利的条款。
例如,公司可能会将劳动报酬写成当地的最低基本工资,或者在工作地点上只写广东省或者深圳市,模糊不清的描述为公司随意调动员工提供了借口。这些条款不仅对我们不利,还可能成为公司在仲裁时攻击我们的依据。
第三,证据并不是越多越好。
有时候,提供过多证据反而会暴露我们的弱点,导致仲裁败诉。劳动合同并不是所有劳动仲裁案件中必须提供的证据,是否提供劳动合同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劳动合同对我们的案件没有帮助,甚至对公司有利,那么我们就没有必要提供。
总的来说,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不是所有情况下都需要提供劳动合同。我们应根据具体情况,理智判断是否需要提交这一证据。记住,只有当劳动仲裁案件的争议焦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时,我们才需要提供劳动合同。
好了,今天的内容就到这里结束了。 如果你也有公司法、劳动法问题的话,欢迎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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