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安徽省面临的形势尤为严峻,省委及省委第一书记曾希圣深刻认识到,恢复与提升农业生产,必须从改革经济管理体制、强化生产责任制入手。自1960年底起,安徽省开始采取划小包产单位、实行包产到组、严格评工记分、超额奖励等措施,这对恢复生产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省委并未止步于此,而是继续探寻更能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有效途径。
恰在此时,宿县褚兰公社苗光大队王庄生产队的一位名叫刘庆兰的老农,虽已年逾古稀,且儿子身患肺病,却毅然向公社提出,国家有困难,他不能成为国家的负担,要尽己所能为国家做贡献。
1959年,他带着儿子进山,一边照顾儿子养病,一边开垦荒地16亩。次年,便收获了3300斤粮食,不仅解决了二人的生活问题,还向队里上交了1800斤粮食和60元现金。刘老汉还建议,应将田地包给社员个人耕种。这一建议立即引起了省委及曾希圣的高度重视。曾希圣亲自向华东局负责人柯庆施汇报,柯庆施表示,此法值得试验,但暂不推广。
试验结果令人振奋。农民们无论将其称为“责任田”还是“包工包产责任制”,都一致认为这一举措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的生产热情。江淮大地呈现出一派丰收的喜人景象,群众更是将“责任田”誉为“保命田”。至10月中旬,实行责任田的生产队已占比高达84.4%。基层的一些同志更是挺身而出,为“包产到户”摇旗呐喊,如被誉为“浙江三杰”的杨木水、冯志来和陈新宇,他们纷纷撰文批判人民公社的弊端,明确指出解决当前困境的出路在于实行“包产到户”。
实行包产到户后,粮食产量大幅增长,农民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农民们在精心耕种“责任田”的同时,还有余力发展副业生产,许多地方呈现出农、林、牧、副、渔五业并举的繁荣景象,农民的收入显著增加,有的添置了新衣、家具,有的甚至建起了新房、娶回了媳妇。以安徽滁县官山公社高营大队高营生产队为例,该队自1961年秋开始实行责任田,到1962年春节时,全队23户人家共杀了22头猪,家家磨豆腐、做小麦面,春节过得热闹非凡。
而相比之下,1961年春节时全队仅杀了1头猪,人均半斤肉。在安庆专区的太湖县,由于90%以上的社队推行了“责任田”,1961年全县的“荒、逃、饿、病、死”现象一扫而空,取而代之的是“熟(荒地变熟地)、回(外流人口回归)、饱(人民基本吃饱,部分地区还吃得较好)、健(体质增强,病患减少)、生(妇女怀孕率提高,江塘人民公社甘岭大队668人中,1962年就有60名妇女怀孕)”。农民们的生活得到了显著改善,他们亲切地将“责任田”称为“救命田”。
时光荏苒,到了20世纪70年代末,生存的迫切需求驱使农民们自发地进行了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的尝试与探索。农民们对生产责任制形式的选择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多种联产责任制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并得到了发展。在广大农村地区,涌现出了诸如专业承包、联产到劳、包产到组、包产到户以及包干到户等多种多样的联系产量的责任制形式。
其中,包产到组、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成为了三种最主要的形式。包产到组是由几户社员组合成一个小组,共同耕种一部分土地,而收获的分配权则掌握在生产队手中;包产到户则是由单户农民耕种一份土地,收获的分配权同样在生产队;包干到户则是“完成国家的任务,交够集体的份额,剩下的全归自己”,农户可以自由地支配自己的产品。从包产到组到包产到户,再到包干到户,这一系列的变革实际上是将权力一步步下放给农民的过程。
总的来说,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多种形式经历了从不联产到联产、从包工到包产再到包干、从包产到组到包产到户再发展为包干到户的演变历程。这一演变过程呈现出一种明显的总趋势: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责任制的生产队逐渐减少,而实行联产责任制的生产队则逐步增加;在联产责任制中,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数量不断增加,而包产到组的生产队则逐渐减少。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的束缚,20世纪70年代农民自发进行的生产责任制尝试与探索都只能在暗中进行。1978年11月,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首创“包干到户”的壮举,犹如一声春雷,震撼了整个中国农村。与此同时,四川、山东等省市区也纷纷出现了“包干到户”的探索与尝试。这些探索与尝试并非仅仅是对小岗村经验的简单模仿,而是充分证明了包干到户符合农业生产的特点和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一种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
小岗村实行的“包干到户”之所以能够成为中国农业发展史上的一个典型代表,关键在于安徽省的包干到户改革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与积极推动,从而对当时中国农业经营制度的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后来的实践证明,“包干到户”具有无比的优越性,其他地区的地方政府也开始纷纷支持和积极推广这一做法,农业生产因此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发展。1981年,《人民日报》所刊载的有关农村生产责任制的文章中,绝大多数都是从正面角度对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进行了深入报道与高度评价。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包产到组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广开来。四川省到1979年冬,全省实行“包产到组”责任制的生产队已占总数的57.6%;就连地处边远的贵州省,也有60%的生产队积极搞起了定产到组的责任制。
1979年的某个晴朗日子,新任凤阳县委书记陈庭元,带着一股初来乍到的锐气,踏入了小岗村所在的梨园公社进行工作检查。张明楼,这位对村里情况了如指掌的干部,急匆匆地将小岗队悄然“单干”的消息,如实地向陈庭元作了详尽汇报。听闻此事,陈庭元心头一震,当即决定驱车直奔小岗,一探究竟。在村北那条蜿蜒的干渠沟旁,他们遇见了正挥汗如雨锄花生的社员徐善珍。一番亲切的交谈后,徐善珍朴实无华的话语,让陈庭元确信:小岗,确实已经悄悄地将土地分到了各家各户。
时间轴拨回到1979年2月14日至20日,凤阳县委的会议室里,气氛凝重而热烈。县委工作会议如期召开,本是为了深入学习并贯彻中共中央〔1979〕4号文件的精神,该文件囊括了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并计划全面推广马湖公社那颇受好评的“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
然而,会议的风向却在意料之外地发生了偏转。各区社书记纷纷发声,他们中的大多数,都强烈要求实行小岗生产队那颇具争议的“大包干”——即“包产到户”。
县委领导们心知肚明,“大包干”的成效或许显著,内心也颇为倾向,但这与中央4号文件中“人民公社要继续稳定地实行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制度”的明文规定,却形成了难以调和的矛盾。正当众人犹豫不决之际,一个巧合出现了:滁县地委书记王郁昭恰好途径凤阳,前往合肥参加省委的重要会议。陈庭元抓住这一难得的机会,向王郁昭详细汇报了凤阳县对于“大包干”的迫切愿望。王郁昭听后,爽快地答应将这一意见带到省里,直接向省委书记万里汇报。
万里书记的回应,干脆而有力:“错了,我来负责任!群众最怕的就是政策多变,过去的自留地不就变了好几次吗?大寨不能再学了,只有学小岗才能有出路!”这番掷地有声的话语,为“大包干”的推行,注入了第一缕强心剂。
回溯至1978年之前,我国的农业版图,几乎被粮食生产所垄断。那时的农业政策,无一不围绕着如何以低廉的粮食和农副产品价格,来补贴工业的快速发展。自1953年起,中央政府便实施了一项严格的计划经济政策,对农村粮食进行计划征购,城市则实行定量配给,这便是人们熟知的“统购统销”。
中央计划委员会将农副产品细致划分为三类,从谷物、油类作物、棉花,到牲畜、蛋类、鱼类等39类农产品,再到那些地方特色鲜明的小类,无一不纳入其中。每年,中央政府都会向各省市下达严格的采购配额,农民们留下的,往往只是杯水车薪。
历经1959至1961年的三年自然灾害,中央政府对于粮食作物生产的重视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为了提升谷物产量,强制扩大种植面积成为了常态。这种“以粮为纲”的政策导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粮食安全,但却也导致了农业生产的“逆专业化”现象。许多本应种植经济作物的土地,被无奈地用于谷物生产,而那些适宜种植茶叶、水果的地区,农民们的收入也因此大打折扣。
改革开放的春风,终于吹散了农业生产的阴霾。农村改革,以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农产品供给为核心,通过调整价格杠杆,促进农产品生产的多样化。其中,两项改革措施尤为引人注目。一是逐步减少农业生产中的计划色彩,通过调整农产品采购价格来引导生产。
1978年至1979年间,粮食和部分经济作物的价格涨幅达到了20%至30%,而到了1980年,所有农副产品的价格都有所提升,尤其是经济作物及副产品的价格,更是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另一项,便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横空出世。1978年,这一制度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首次亮相,随后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如星火燎原般迅速席卷全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赋予了农户根据市场价格变化,自主选择种植作物的权利,极大地激发了农业生产的活力。
时间的车轮滚滚向前,到了1980年,影响中央决策的因素已悄然发生变化。政治决策层价值观的转变,成为了推动制度变迁的重要力量。邓小平同志在1980年5月发表的《关于农村政策问题》重要讲话中,明确表达了对包产到户的支持,这一表态,无疑为全国继续深化改革注入了强大的信心。与此同时,来自基层农民的呼声,也愈发响亮。1981年12月,万里同志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会上传来的消息几乎一致:“队不如组,组不如户,不包到户稳不住”。
面对农民的迫切需求,中央的回应更加有力、更加务实。一方面,中央着手解决内部矛盾,通过一系列重要的人事变动,统一了思想,坚定了改革的决心。另一方面,中央深入基层,开展了大规模的调查研究。国家农委组织的大学生暑期百村调查、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的安徽调查、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的全国性定点取样调查等,一系列深入细致的工作,为包产到户的理论澄清和实际问题解决,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无疑为农业生产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随着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农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为基础,依托各类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将生产、加工、销售紧密融合,形成了农业的一体化经营新模式。
这一模式,不仅改变了传统农业仅从事原料生产的单一局面,更极大地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过程中,我国始终坚持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龙头企业、农户及各类中介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和经营决策权。同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适合不同地区特点的农业产业化发展路径和模式,不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