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慕兰14中央同意请知名人士担保,办理保释手续

大肥肥文史说 2024-09-11 18:56:02

作者:黄慕兰

正义之声

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九一八”事变,武装侵占中国东三省,妄图进而把中国变成日本独占的殖民地。共产党号召,国难当头,应以民族存亡为重,万众一心,团结抗日。党的主张说出了爱国正义人士的心声,全国各地人民掀起了抗日救亡的高潮。

《世界与中国》出了一期抗日救亡特辑,第一篇文章就是陈志皋写的。他是在我住的公寓房间里一挥而就的,在我面前显示了他的才华。

我也同时写了一篇小文章,题目是《学生应当参加爱国运动》,署名黄淑仪。文章大意是说,中国学生在五四运动中就有反帝爱国的光荣传统,“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现在国难当头,我们不能袖手旁观、坐视国家的灭亡。学生不能读死书、死读书,对国家民族的兴亡漠不关心,要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抗日救亡爱国运动。

此文与陈志皋所写的文章,在《世界与中国》的这一期特刊上登了出来,著名南社文人、国民政府立法委员柳亚子、林庚白先生读后主动登门造访,这就是我们与柳、林二位缔结忘年交,正义合作的开始。

柳亚子(1887~1958),诗人、戏剧活动家

柳亚子和林庚白都是国民党的左派,柳亚子比林庚白大十岁,林庚白又比我大十岁,我们之间竟结成了忘年之交。

1925年,在第一次国共合作期间,柳亚子曾与宛希俨同为江苏省国民党省党部委员。柳亚子知道我就是宛希俨的遗孀后,就更加积极主动地支持我们的营救工作。

林庚白是国民政府的立法委员,曾担任过非常国会秘书长和众议院议员,他和柳亚子都是著名的南社诗人。

“九一八”事变后,日寇在华北步步进逼,国民党内的主战派和主和派争吵不休。蒋介石一意孤行,以“攘外必先安内”为名,一方面加紧对中央苏区的“围剿”,另一方面,在国统区禁止抗日宣传,许多爱国人士因从事抗日活动被当做政治犯遭到迫害。营救政治犯,不仅我党在进行,而且广泛地获得国民党左派和爱国人士的同情和支持。

在国民政府召开的国难会议上,林庚白联合了倾向于孙中山先生“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的国民党元老和“五院”院长孙科、张知本、于右任、覃振等,签名通过一个提案,主张“如今国难严重,为爱护人才起见,凡在监的政治犯已被判刑者,如果表现好,可予以减刑三分之一,交保释放……”

他还在会上与蒋介石“攘外必先安内”的谬论针锋相对,大胆直言:国共两党是兄弟阋于墙,应共同外御其侮!他的提案被国难会议通过以后,得到部分的实施。

例如,1926年和我同时被派赴苏联学习的袁溥之,1928年回国后即被捕了,判刑八年,但到1933年刑期未满就被交保释放了。龙华狱中有些同志,也有受惠于林庚白的那个提案而得以提前释放的。这就是党外爱国进步人士对我们的正义支持!

1933年3月,何香凝老人致书国民党中央,建议大赦全国政治犯,由她率领北上,从事抗日军队的救护工作。

她对记者发表谈话说:“在外侮凭陵之今日,不给有改造社会、爱护国家思想的政治犯报国的机会,而将其生命消磨于牢狱之中,是说不过去的!‘精诚团结、共赴国难’,中央诸君年来高唱入云,则此辈政治犯,多有当年的革命友军及同志者,何以有精诚而不得团结,有国难而不许共赴呢?试问中央诸君,有几位不是当年的政治犯?稍有推己及人的心,当然应该接受我的建议。

陈炯明背叛总理,为法律与道德所不容,然总理当年尚准其自新,其部下现在也有在政府任职者;北洋军阀反对革命,现在且可为忠实同志。则此辈政治犯实在没有什么不可赦的理由。

有人批评我是人道主义。革命不为人道,难道说是为兽道吗?如果说我的建议是人道主义,则不过是总理的‘革命是爱人’的人道主义,是仲恺先生爱护青年的人道主义。

我的建议是公道的,是超于党派的革命立场。我始终维护总理在民国十三年提出的改组精神,我将继承仲恺先生的遗志,要打倒帝国主义,解救中国而至世界人民的痛苦,实现三民主义的民生主义的社会。

在大革命失败后,我绝不参加任何党派。年来,许多青年来要求我组党组派,但我不敢欺骗人,人也不能傀儡我,所以通通加以谢绝。我从来是没有政治野心的。希望大家不要制造孤儿寡妇。假若真能贯彻总理国民革命的宗旨,未尝不可以省了许多孤儿寡妇的眼泪。

但现在又如何呢?我不是制造政治犯的人,我呼吁释放全国政治犯。那些制造政治犯的人,也应该问问良心,赞同我的建议!”

何香凝(1878~1972),近代女革命家和政治活动家

国民党当局对何香凝女士义正词严的呼吁,不仅不采纳,而且在同月先后逮捕了陈赓和廖承志同志。4月,民权保障同盟成立营救政治犯委员会,沈钧儒等当选为该会负责人。5月,上海律师公会全体执、监委员组团赴江苏第二监狱(苏州)了解政治犯禁押待遇。正因为当年的政治犯许多是宣传抗日的爱国人士、热血青年,所以释放政治犯的正义呼声,广泛得到爱国人士的支持和响应。

我请假回家省亲期间,陈志皋和沈钧儒、杨志豪三人作为上海律师公会的代表,赴青岛去出席全国律师协会第五届代表大会(1933年6月4日开幕)。

在上海律师公会向大会提出的提案中,有陈志皋执笔起草的《请立法院即行颁制冤狱赔偿法案》,其内容是:如果有关当局造成了冤案,要赔偿当事人的名誉损失费和家属在冤案期间的生活费;如果当事人已不幸死亡,就应发给抚恤金。对造成冤案的当事人,除了要追究原告和证人的诬告罪和伪证罪外,凡审理之法院及推检各员,应分别情形担负责任,等等。这个草案的政治用意,就是想通过民主法制的合法手段,制裁国民党反动派乱抓乱杀的白色恐怖。

出席全国律师公会第五次代表大会且在大会上代表上海律师公会提出《冤狱赔偿案》的三位代表

左起:杨志豪、沈钧儒、陈志皋

这一提案由沈钧儒先生在全国律师协会第五届代表大会上宣读后,获得通过,转呈政府,但被国民党政府束之高阁。以沈钧儒先生为首的进步律师,以坚忍不拔的精神,极力以合法斗争的形式向反动政府抗争。1934年在广州召开的全国律师协会第六届代表大会上,议决成立全国冤狱赔偿运动委员会。在这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后,各地律师分会纷纷成立了冤狱赔偿运动委员会。

1935年5月5日,全国冤狱赔偿运动委员会在苏州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会上发表了宣言,其中说道:“堂上一笔朱,阶下千滴血”,这种至可惨痛的现象,竟存留于20世纪之中国,则斯民之不幸,果为何如?宣言认为,法弱则国弱,设立冤狱赔偿制度,保障人民生存的权利,实即健全我国家之组织。因此号召全国律师集中力量,一致进行,以适应社会正义之要求,促成国家履行其在法律和道德上的义务。

这次会议还决定,每年6月由律师公会择日举行冤狱赔偿运动,希望以全国一致之呼吁,振聋发聩,蕲求国家冤狱赔偿制度早日实现。是年6月5日,全国各地同时举行冤狱赔偿运动周。上海律师公会在天后宫市商会召开大会,招待党、政、司法各界长官及各公众团体代表,由沈钧儒先生报告运动的意义和经过,希望各方面予以支持。

会后,沈钧儒、陈霆锐、陆鼎揆、陈志皋等著名律师即分赴各电台进行大规模宣传。冤狱赔偿运动获得社会舆论的广泛同情和支持,《申报》、《新闻报》、《时事新报》等一些有影响的大报都为之发表了社论。

同年11月1日,全国冤狱赔偿运动委员会在杭州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决定推选人员向国民党第三届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请愿,要求即予议定立法原则,转饬国民政府立法院制定冤狱赔偿法案,以伸恤民冤,澄清吏治;同时还议定电促各地律师公会,一致电请上述事项。会前委员们全体赴岳飞墓致祭。在当时“爱国有罪,冤狱遍于国中”的情况下,祭奠和歌颂历史上的民族英雄和爱国忠良,鞭笞秦桧一类卖国贼子,显然是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的。

16日,沈钧儒率委员会成员陈志皋、刘陆民、陈耀东、刘哲等,携带《冤狱赔偿法草案》,同赴南京国民党中央党部请愿;同时提出,在立法院讨论冤狱赔偿法时,应通知委员会列席,并允许律师公会陈述意见。

1936年6月,全国举行第二届冤狱赔偿运动周。6月7日,上海律师公会召开大会,再次由沈钧儒先生作报告。他在报告中呼吁各界联合行动,一致促成政府完成冤狱赔偿法规,使之与宪法同日施行。

但是,从本质上说,国民党当局是不可能平反冤狱的,也不可能制定有关赔偿冤狱的法规。就在冤狱赔偿运动深入开展时,1935年7月发生了《新生周刊》事件,爱国民主人士杜重远含冤入狱;不到一年半,又发生了震惊全国的“七君子”之狱,连沈钧儒先生自己也因领导救国运动,而被扣以“危害民国”的罪名,锒铛入狱了。

但在这场历经数年的声势浩大的冤狱赔偿运动的影响下,一些有正义感的法官,对冤狱赔偿运动是认同的;对一般的法官,也起了很大的制约作用。同时,使得公开合法的普通营救工作,同我们互济总会及各地分会的特殊营救活动结合了起来。很多被关在牢监里的同志,不仅可以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争取合法地交保释放,而且在建立了冤狱赔偿运动委员会的地方,党组织也可以让被捕同志的家属出面,要求委员会为他们伸张正义,替他们进行上诉和辩护。

当年与志皋过从密切的知音,是南社名诗人林庚白先生。1933年,志皋起草冤狱赔偿法草案时,曾请柳亚子、林庚白先生和刘伯垂同志审阅,未改动一字。庚白有奇才,既能纵横游说,语惊四座,又富有远见卓识。

他曾以《左传》“曹刿论战”中鲁国公说及“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对曰,忠之属也,可以一战”为据,说明“九一八”事变之后,国难深重,恤囚减刑是仁政,是鼓励士气,亦是爱惜人才。他指出,党派之争,古已有之。

在减刑三分之一的奇计实施后,他又献一计,建议成立三民主义思想反省院,将在押的政治犯中无口供、无证据者,移反省院,进行所谓“三民主义感化教育”。他的建议居然又获通过。

这样可使在押的人员第一步先获得生活待遇的改善,又可以与家属通信;第二步再进行个别疏通,由知名人士出面保释。国民党中央批准在北平、苏州两地建立反省院。

但国民政府司法部对于被释放者,加上一项法律手续形式,即要在释放书上签名盖章,其中有“外出不得从事于颠覆中华民国的罪恶活动”一句。

此非庚白先生的主意,亚子、庚白两位向我们作了解释,说无口供、无证据而判刑,即系冤狱。如嫌疑犯中的中共党员无口供、无证据,即已证明未暴露身份,未投降,未叛变。这是有档案可查的。叛徒已经有口供,无资格进反省院,亦无需营救。

庚白更慷慨激昂地说:“我们是道义之友,主动设计,不为名,不为利,问心无愧。”我党中央也认为这是行得通的特殊营救的妙计策略。在华北岌岌可危之时,如果我们不积极营救在狱中的同志,北平沦陷了,就难以抢救了。中央同意请知名人士担保,办理保释手续。

有些地下党自己出钱,开一杂货铺作为铺保,并准备好红包,应付来核对的法院的人。这是各地行之有效的办法。有的家属出面,联系各人同乡会的知名人士保释;有的小工商业业主本是自己人,营救了被捕同志后,怕有麻烦,干脆关了店,护送同志进苏区。

1933~1934年间,陈志皋的大哥和郭虞裳等人组织了一个名叫永昌金号的交易所,后来又开了家太极银号。这些金融交易字号,都曾被我们用来为被捕获释同志作过担保,帮过不少的忙;我也通过这层关系,把我们的上层统战工作渐渐地渗透进上海的金融界中去。

南社诗人—林庚白

1936年冬,为了报答柳亚子、林庚白支援我们的特殊营救任务的高尚友谊,志皋奔走疏通,争取正确评价南社。其时,上海通过社会局长吴开先,南京通过李焕之去游说,终于争取到了南社正式复社,在北四川路广东酒家举行庆祝,我和志皋及陈妹宝璋均荣幸作为贵宾列席。小报上报道的一百零八将点名,自然亚子先生是宋公明。

林庚白夫人林北丽的母亲徐蕴华,曾在民国初年追随姐姐徐自华与吴芝瑛为悼念和安葬秋瑾烈士奔走呼号,也是一位有相当社会影响的进步、开明人士。林庚白和林北丽的父亲是同辈好友,但林北丽钦佩林庚白的才华和为人,自愿嫁给了林庚白,所以,夫妇俩年龄相差很大。

庚白与北丽女诗人的翰墨姻缘在华侨饭店举行订婚典礼,是北丽的母亲主持的。柳亚子夫妇和我,以及陈母潘太夫人率志皋全家都参加了婚礼,志皋之弟陈石君还做了林庚白的男傧相,两院院长覃振、张知本任介绍人。当时留有合影纪念。

1993年,北丽和我在沪重逢时,我捡出这张珍贵的有纪念意义的照片交与北丽自己珍存。这是接受审查、避免了红卫兵之灾的劫余珍品,而且还附有几首庚白和亚子先生的遗墨。北丽将庚白遗墨及我写的回忆文章均发表于亚子先生哲嗣主持的《南社研究》第六期。友谊珍贵深厚,至今我与北丽是时常通信的。人们误以为我是救国会员或南社社员,亦弥深荣幸。

黄定慧(慕兰)与老友林庚白的夫人林北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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