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中哪句话令你终生难忘?

问道化鸣 2024-05-14 05:56:46

看了十几个回答,皆是泛泛而谈,不着边际,要么从修身文化角度解读老子思想,要么谈玄说虚直接老子思想,陷入玄学陷阱,与人无尤,于事无补。

读《道德经》这些年,要说哪句话令我终生难忘,我还真想不起来。但要说对《道德经》核心思想的领会的逐步加深,那确实值得一说。

明太祖朱元璋对《大明太祖高皇帝御注道德真经》中,对《道德经》的评价说:“斯经乃万物之至根,王者之上师,臣民之极宝,非金丹之术也。”

他还说:初读之,如浓云遮山,继之又如“入混沌鸿蒙之中”,在读之,“又若皓月之沉澄渊,镜中之睹实象,虽形体之如然,探亲不可得而扪抚。”

就是说,对老子思想的领悟有一个由浅入深,由隐到显,但终不得窥其全貌的过程。

我对老子之道的认知,最早认为老子思想核心就在于一个“道”字,后认为全部内容在于“道法自然”,再后来才认识到,“无为”才是老子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最初的认知:“道”乃是老子思想的核心

这种认知是基于对老子思想的最浅层认知,但这可能是每一个《道德经》的读者最初的印象。因为无论从《道德经》的书名,到老子论道的内容,“道”都是老子思想的核心内容。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认知?因为道生万物,为宇宙万物之父母,是根,是本,是宗,是源,是宇宙万物存在的总的根源,总的根据,“道生之,而德畜之;物形之,而器成之。是以万物尊道而贵德”,至尊至贵的大道,是“先天地生”而“独立存在”的超然之物,与其相比,宇宙万物,都处于从属地位。

既然《道德经》是老子论道之书,理所当然地认为“道”就是老子思想核心。

二、第二个层级的认知:“道法自然”才是老子思想的核心

跟第一个认知的单一概念“道”相比,这个层级的认识更加丰富,出现了一个“道”,一个“自然”共两个极为重要的概念,在《道德经》的“人、地、天、道”这“四大”中,最大者是“道”。然而至高至大的“道”尚且要以“自然”为法,以顺应“自然”为准则,可见“自然”才是老子思想的最高价值。

那么,这个“自然”为何物,却是个大问题,我们虽然可以断定它不是当今所说的地质学和野生动物领域的“自然”或“自然环境”。但因自古以来对于“自然”的理解一直是各说各话,莫衷一是,所以争议也一直未停。

河上公解释说:“道性自然,无所法也”。这种理解被广泛接受,都认为“道生万物”并内附于万物,却不干涉万物,也不因万物的生灭变化而变法,因为独立不改,法无所法,只能“法”自己。

这样的解释,不仅破坏了“道法自然”的主谓宾结构,而且抹杀了“道法自然”的丰富思想,也取消了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的理论根据,使“无为”成了无水之源、无根之木。照此理解,圣人当“法”圣人自己,而不应该“恒无心,以百姓之心为心”。

河上公为何要将“道法”作为一个名词概念提出来?这与他的身份和追求有关。河上公是黄老道学的集大成者,同时还是方仙道的开山祖师,他解读老子思想,不可能不植入仙道思想,故有“道法”之说。

比如,他把“谷神不死”(虚空之因应无穷)就解释为“人能养神则不死也”,把“出生入死章的“十之有三(十分之三)”解释为“十三,谓九窍四关也”。

虽然河上公的《老子章句》多从圣人之治角度解读,但毕竟他是方仙道家,不可能完全摆脱个人信仰身份认同。

这就像王弼,虽然他的解读完全“哲学化”,但作为经学家,他很难避免其儒家立场,因此会在解读中杂有儒家和易道思想。

但他对“道法自然”的理解可以接受。他说:“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

王弼将道所要“法”的对象指向“道”所在的“物”:它在什么事物,它就“法”什么事物。

三,相比与“道法自然”,“无为”才是老子伦道德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如果老子论道,只就简单的“道”发表意见,申述主张,则完全属于“形而学”的玄虚之说,与社会实践以及人生又有何意义呢?

如果老子论道,论到了“道法自然”,那也只是告诉我们,那个至高无上的大道有它的行为准则,那就是“自然而然”,那么,这样的道论对于社会人生,仍然是没有意义的。

所以,老子论道,肯定有他的目的,并且有实施的方法途径,不然论道就沦为玄虚的清谈、空谈。

当我们看到,老子论道进入到“是以圣人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的层面,论述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层面,论述到“希言,自然”,论述到“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到“圣人恒无心,以百姓之心为心”,到“我无为而民自化、自富、自正,自朴”的层面的时候,我们才会明白:老子论道最终是要落实在圣人的“无为之治”这个层面上的。

我们看到了道生万物,为万物之母、之根本、之源头,但是它对万物却是“生而弗有,为而弗恃,长而弗宰”的,老子称之为“玄德”。

何谓“玄德”,就是与“道”相合之德,也是“恒德”、“上德”、“孔德”,具有这种“德”的万物才是自然而然的,不造作的,不虚伪的,它在万物的作用是“能辅”“不能为”的,就像王弼说的“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

这种“随方就圆”的属性归结起来就是一个字:“辅”,或者“法”。即“道”能辅助万物而不主宰万物。这是大道对于万物的作用,这种作用是间接的、柔弱的、非强制的,更非主宰的,这就是“道法自然”:道以万物之自然为法则。

所谓“道法自然”就是道生万物、在万物,物是方的、圆的,酸的、甜的,那么道就是方的、圆的、酸的、甜的。

这个“法”不是学习,不是效法,而是顺应,顺从,这就像把水装进一个容器里,容器的形状决定了水的形状,其中并不存在水要向容器学习优秀品质一样,很简单,就是一个“顺应”。

郭继承理解的“人法地”具有极大迷惑性,他认为人在大地上生存,就要学习大地厚德载物的伟大精神,“地法天”就是大地要想太阳学习它的无私奉献精神,燃烧自己,照亮全世界。这哪跟哪啊?

既然大道与万物之间的关系是柔弱不强制的辅助作用,那么,把这样的关系落实在社会实践上,就是“圣人能辅百姓之自然”而“不能为”,即颠覆君主地位,强化民主地位。

决不能把圣人跟百姓之间的关系,理解为圣人不应该去做什么事情,而要学习百姓的吃苦耐劳品德。

这也是西哲们为什么称誉老子思想是民主的、自由的、革命(李约瑟、邓正莱等)的原因,也这是为什么被康有为、梁启超、教员称之为“中西学第一人”的严复,称黄老之道,适合于民主国家,“君主之国……其惟儒术乎”的原因所在。

这里还有一个关键词:自然。什么是老子所说的“自然”?

“自然”当然不是当下所说的空间自然环境,而是万物不受外部力量的强力干涉情形下的自然而然状态,老子说“希言,自然”,就是说大道不干涉万物,万物才能处在自然而然的状态。

事实上,老子已经论述地很清楚,道生万物但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不自恃有功德于万物,也不以强力干涉、主宰万物,这样万物才能处在自然而然的状态。

因此,为道的圣人,对待百姓就是要义百姓的自由发展、自主发展、自主创造为施政准则,白I型那个要发展养殖业、商业、加工业,那么就不要以武力迫使百姓只能从事种植业,否则定罪,这样的结果只能是“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

举例来说,计划经济时期,种什么,种多少,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销往何处等一切过程都由zhengfu主导。百姓积极性创造性受到压抑,生产力水平低下。

实行自由市场经济后,天下百姓八仙过海各显其能,不用说,各行业迅速发展,物产丰富了,至于一些负面影响,那与市场经济理论无关,只能说zheng策发生偏差。

西方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在他的自由经济学《国富论》中说:国王啊,我有一个“看不见手”的理论,它能让您减轻工作量,你只要帮助老百姓守好夜,搞好治安,提供好的经贸环境和交易场所,天下财富就堆积起来了。

你可能不知道,亚当斯密的自由市场理论,就源于老子的“无为”思想。信不信由你,你可以网搜一下。

所以,老子的《道德经》是一副治世良方,其核心就是限权,要权力者以百姓之心为心,帮助百姓自由发展,全心全义为人民服务,不要乱伸手,侵夺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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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道化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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