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 | 网络配图
文 | 以案明法
编辑 | 以案明法
案例来源:光明网
一、基本情况介绍
在四川成都,有一女子叫翠花(化名),翠花性格开朗爽直,热情大方,同时,也是一个勤俭节约的女子。
翠花与丈夫都是工薪家庭,都是勤劳的打工人,两人都有省吃俭用的习惯。
翠花负责掌管家里的财政大权,翠花在银行有一张专门存钱的银行卡。每个月的工资,丈夫都会上交给翠花,丈夫自己只留下必要的伙食费和一点零花钱,最后由翠花存进银行。
翠花也是一样,一发工资,就留下家庭必要开支,剩下的,全部存进银行卡。
经过多年的积攒,翠花夫妻两人,已经攒到了15万。翠花为了安全起见,就把这15万元存了定期。
随着时间的推移,翠花存的定期已经到期了,银行也发来了短信通知。由于翠花家里暂时不需要用钱,翠花就跟丈夫商量,再把这15万定期存起来,定3年。
在2023年10月23日,翠花一大早,考虑到银行可能没水喝,加上中午天气炎热,翠花就带了一瓶水出门。
经过一段路程,翠花来到了银行。她取了个号,排队等待办理存款业务。坐在大厅里,翠花耐心地等待着。
很快,叫号机就喊到了翠花的名字。翠花来到窗口,把身份证递给了工作人员,然后坐了下来。
工作人员问:“需要办理什么业务?”
翠花立即跟工作人员说:“我之前的存款15万是定期,现在已经到期了。我需要把这15万继续存为定期3年。”
工作人员说:“好的,您稍等片刻,我正在为您办理。”
翠花就在一旁等着。过了一段时间,工作人员递给翠花一张表格,让她填写。
这15万存款可是翠花和丈夫辛辛苦苦打拼赚来的钱。翠花是一个负责任的妻子,因此她非常仔细地填写这份表格,每一个空格都不放过。
突然,翠花发现表格里面“办理类型”一栏写的是“购买”,而不是“存款”。这个情况立刻引起了翠花的高度重视。
翠花对着工作人员说:“我是过来办理‘存款’的,并且要存定期3年。你这表格里面‘办理类型’一栏怎么写的是‘购买’,而不是‘存款’?这是什么情况?”
工作人员解释说:“在我们银行这边,‘存款’和‘购买’是一个意思。存款的意思就是购买,购买的意思就是存款。”
翠花警惕性很高,加上之前新闻报道过不少被欺骗的情况。对于工作人员的解释,翠花很不满意。主要是因为这笔钱对于翠花一家人来说,是家庭的全部积蓄,所以翠花非常谨慎。
翠花又对着工作人员说:“购买就是购买,存款就是存款。我虽然文化水平不高,但是这两个词语我还是懂的。”
工作人员还是坚持说:“购买就是存款的意思。”
但是翠花一直不信,存在质疑。她质问工作人员是不是私下里给她买了什么理财产品。
工作人员说:“我们没义务跟你解释这些。你有什么疑问可以向上一级反馈问题。”
工作人员的态度也很不耐烦,认为翠花是在无理取闹。随后翠花掏出手机,在办理窗口和大厅里录制视频,要求工作人员给个合理的解释。
工作人员和保安看见翠花在录制视频后,几个保安人员就把翠花赶出了大厅。
由于后面还有很多人在排队等待办理业务,翠花不得已离开了银行。
回到家之后翠花还是很不理解:自己明明是来存款15万的而且还是定期为什么表格上要写“购买”呢?
于是翠花把在银行的现场视频发在了网络上。由于翠花没有办理存钱的经验她希望大家可以帮她评评理。同时翠花也在担心那15万元会不会被银行全部买了理财产品。
翠花将此事告诉了丈夫。在丈夫的建议下翠花决定去银行把这15万元领取回来。由于怕自己势单力薄翠花就找了当地的记者媒体人员寻求帮助。
新闻媒体人员也联系了该银行的相关人员。结果得到的回复还是跟之前一样:“我们没有义务解释回答你。如有疑问请联系上一级。”
新闻媒体人员拨打该行工作人员提供的上一级电话号码结果对方没人接听。
二、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此事?
1,翠花来到银行存钱,办理相应的业务。当翠花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疑问时,工作人员就应该实事求是,如实告知翠花到底买了什么理财产品,或者办理了什么业务,存款的利率,以及注意事项等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2,对于本案件,银行工作人员应当合法合规,实事求是地给翠花解释“购买”和“存款”的意义和区别。
根据《民法典》第498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3,翠花来到现场,是要办理存款业务,把15万存为定期3年。那么,工作人员就要严格按照这个要求去落实和执行。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如果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翠花的要求,去办理存款业务,而对于银行方面,如果工作人员存在未履行合同内容、存在过错的情况,那么银行就要承担违约造成的后果。
5,最后,当地区域的分行负责人也及时回应了翠花的疑问。
分行回复称:1)翠花在当地银行办理的15万元存款业务,实际上是“银X多”的理财产品,这也是定期3年的业务。
2)确实是因为事发现场工作人员的“购买”解释存在一定误导性,所以对翠花造成了误解。
小编每天更新科普法律知识,希望通过典型的案例学习,能够让大家学到更多的法律知识,多学法,少走弯路,活到老,学到老。
补充声明:
本文章案例并非发生在当下,而是发生在在2023年10月23日。本文章仅供案例学习分析,案例过程和细节存在一定虚构情节,如有侵权或不当之处,请立即联系本人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