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桓公“葬礼”去哪儿了?

春秋右传读过去 2024-11-16 06:48:35

宋桓公的葬礼

历代读者,阅读鲁僖公九年的《左传》,最大的疑云便是宋桓公的葬礼去哪儿了?一般而言,类似宋国这样的诸侯,其国君去世,在《春秋》上必有赴丧记录,而在赴丧记载之后,也必有下葬时间的记载。自然也有例外,比如宋殇公死、宋闵公死,是死于非命,故国内大乱,所以不能以礼按时下葬,《春秋》才缺了他们下葬的时间。

但奇怪的是,宋桓公当是年老病死,且其国家传承有序,根本不存在不能以礼下葬的问题,却为何在《春秋》上独缺了下葬的时间记载。

关于这一点,《公羊传》是这样解释的,“何以不书葬?为襄公讳也”。这句话,按照字面理解,是为了照顾宋襄公的忌讳,所以才不“书”的呢!但这样的解释,后人觉着就比较奇怪了。

比如注释《公羊传》的大儒何休,即认为这其中可能存在着宋襄公违背孝道的情节。而违背孝道所涉及的事件,就在于此年的第一次诸侯之会,即《春秋》所记载的,“夏,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

阅读这条《春秋》记载可知,这是一次齐桓公主持的诸侯之会,地点在葵丘,参会人员有周王室太宰周公,以及其他诸侯如鲁僖公、卫文公、郑文公、许僖公、曹共公等。其中的宋子,就是宋桓公的太子,宋国候任国君宋襄公。为此,《左传》专门解释道:“九年春,宋桓公卒,未葬而襄公会诸侯,故曰子。凡在丧,王曰小童,公侯曰子”。这就是说,依照礼制,在宋桓公下葬前,宋襄公以礼只能称“子”而不能称“公”。

何休之所以能从这条记载中读出宋襄公存在有违孝道的情形,显然是受到了《谷梁传》的影响。《谷梁传》对这条记载的评价是,“礼,柩在堂,孤无外事。今背殡而出会,以宋子为无哀矣”。宋襄公去葵丘与会诸侯,就是“无哀”的表现,而“无哀”之下,自然是孝道有缺的意思了。

类似《谷梁传》这样的评论,究竟有没有道理呢?以笔者看来,是没有道理的,也是不符合宋襄公人设的。

其一,宋襄公参加葵丘之会,是霸主齐桓公的要求,自然不能不去。因此不能认为宋襄公是故意放下家中丧事而前往葵丘参会的。

其二,依照《左传》评价,宋襄公是典型的“仁义”之人,而这才是宋襄公在《左传》中的基本人设。在这样的人设之下,如果再出现有违孝道叙述,《左传》作者就违背了同文自洽的原则了。所以,《左传》通过解释“宋子”的缘由,恰恰是给出了宋襄公参加葵丘之会的礼制依据。因此宋襄公以“宋子”与会,并无不妥。

其三,同样依据《左传》的解释,《春秋》记载宋襄公以“宋子”身份参加葵丘之会,也是在表明这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是在宋桓公下葬之前,所以宋襄公称“子”而不称“公”。这就说明,葵丘之会是在宋襄公居丧期间。以宋桓公在同盟国中的地位,尤其宋桓公与齐桓公之间的关系论,可以肯定的是,这次诸侯之会,第一位的目的当是参加宋桓公的葬礼。如果这个推论成立,则同时也可说明,葵丘之地,就是宋桓公坟墓所在之地,其地就在宋国。据考证,这个葵丘,就在河南省民权县西南。

其四,这次葵丘之会,《左传》解释是“夏,会于葵丘,寻盟,且修好,礼也”。在这个时间点上,无论宋国,还是以齐桓公为首的诸侯国家,最大的“礼”就应该是参加宋桓公的葬礼,从而符合“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同盟至”的葬礼要求。这也就是说,葵丘之会,无论是诸侯,还是宋襄公,都是以礼行事,并无“非礼”的事件发生。如果有,则《左传》不会加注“礼也”的评价。此外,在这句记载中,“寻盟”二字所反映的,自然是召开于这年九月的葵丘之盟。由此可见,由夏至秋,齐桓公率领诸侯在葵丘这个地方盘桓了很长时间。而这么长的时间,当然不会仅仅是为了盟会,唯有加入宋桓公的葬礼因素才能很好的予以解释。

第五,依据上述推理,则鲁僖公必然是去了葵丘参加宋桓公的葬礼。国君出行,史官随行。《春秋》作为鲁史,如果鲁僖公在葵丘参加葬礼,史官是没有理由不记载国君的这一活动的。但如果在这期间,鲁僖公正好有事返回曲阜,没有参加完宋桓公葬礼,则在鲁史上缺失宋桓公葬礼的时间信息就是有可能的。那么有没有这种巧合呢?还确实有,即这年《春秋》的第三条记载,“秋七月乙酉,伯姬卒”。从时间上算,这个时间,正好有可能是宋桓公“五月而葬”的时间。也就是说,在宋桓公下葬前的时间点上,不幸鲁僖公获得本国公主去世的消息,从而不得不赶回曲阜,由此错过了宋桓公的下葬。所以《春秋》缺了这条记载。

以上推理,虽然能够解释《春秋》中宋桓公葬礼信息缺失的问题,但还是无法解释《公羊传》中“何以不书葬?为襄公讳也”的这一说法。当然,最简单的解释方法就是,把“为襄公讳也”改为“为僖公讳也”。由此合理的解释是,鲁僖公没有参加完宋桓公的葬礼就急忙赶回国内,于礼有缺,故而需要“讳言”。也就是说这是一次文字抄写中发生的错误,真正需要“讳言”此事的主人公是鲁僖公。毕竟是鲁国史官的记载,怎么会“讳言”讳到宋襄公身上去呢?

当然,除了上述解释,也不能排除宋襄公因为参加葵丘之会而影响宋桓公葬礼的可能性。如果真是那样,则说明齐桓公就是不顾宋桓公葬礼,甚至是由于葵丘之会,导致诸侯没有办法参加宋桓公的葬礼。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则就是对宋国国家形象的严重无视,更是对宋襄公个人威望的严重打击。真的出现这种状况,那当然就可以很好的解释“为襄公讳也”的含义。因为“为襄公讳”,其实就是对齐桓公的“内涵”。但这样的“内涵”,却又无法解释宋襄公即位之后仍然保持着与齐桓公之间牢不可破的盟友关系的这一事实。尤其在齐桓公临终前,能把自己的太子托付给宋襄公的故事说明,齐桓公是不可能破坏宋桓公葬礼的。

所以,笔者更愿意相信,“为襄公讳”就是一次抄写之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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