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丕郑父是谁?其实就是《左传》中的丕郑。《春秋》中的丕郑,名后为什么会加一个“父”字,而里克被杀的记载却没有这个现象?在我的印象中,以往名后加“父”的人中,还有仲庆父、羽父、家父等等。笔者总体的阅读认识是,在《春秋》微言大义中,包括在《左传》中,名后加“父”,其实是一种对死者不够尊重的方式。尤其对于丕郑来说,有可能就是一种贬低。
丕郑与里克,虽然都是杀奚齐、卓子的主谋,更是迎立晋惠公的功臣。但这两个人在古人眼里还是大大的不同!里克之死,虽然受晋惠公逼迫,但却是慷慨自尽,胸怀坦荡。丕郑之死,是他的阴谋被发觉,被晋惠公处以极刑,是个野心家。
虽然晋惠公背内外之赂,逼死里克后,丕郑也难逃一死,但这是假设。而作为事实的是,丕郑背叛晋惠公于出使期间,并在出使秦国期间与秦惠公合谋驱逐晋惠公,这就构成了不忠。所以,丕郑被杀,也算得上是罪有应得。
而里克则不同。里克杀奚齐、卓子,是出于对骊姬迫害诸公子的公愤,尤其是出于对故太子申生被冤死的痛心与自责。是有“义”在其中的。
尤其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里克杀奚齐、卓子的之初,丕郑曾建议里克,晋可取而代之,但里克不为所动,坚持基于晋国的利益,要接回公子重耳做国君。故从内心而言,里克是忠臣。因此,里克之死,是含冤而死的,罪名更是莫须有的。
所以,从《春秋》的角度,记载这两个人也是有区别的。比如里克,《春秋》是这样记载的,“晋杀其大夫里克。”而对于丕郑,则是“晋杀其大夫丕郑父。”
从文字比较的角度看,丕郑只是多了一个“父”字。但是,这里一个“父”字的加入,对死者而言,尊重的份量并没有增加,反而是减少了。而这才是《春秋》中的微言大义!
这是因为,丕为氏,郑是名。“郑父”之称,不是他的官称,而更像是古代的昵称,即“字”的含义。“字”虽然是昵称,但却是比较随便的称呼,而并非古代的敬称。因为,“字”是人人得而相称的社会化称呼。
与称“字”不同,称呼“丕郑”,或“郑”,那才是严肃的。尤其称“郑”,大概只限于他的长辈。按照古代“生不名”的礼节,在丕郑活着的时候,是不能直呼其名的。所以,人死称名,才显得尊重。
当然,单从《左传》的叙述中可见,里克被杀,文字充满同情!尤其是,《左传》通过里克之口,为里克鸣冤。“‘不有废也,君何以兴?欲加之罪,其无辞乎?臣闻命矣。’伏剑而死。”的记载,坐实了里克的冤屈,也让里克的形象顿时高大了起来。
再看丕郑之死,《左传》只是用了一句“十一年春,晋侯使以丕郑之乱来告。”便结束了。从《左传》记载的角度看,丕郑被杀之后,晋惠公随即派出使者通告诸侯。可以想象,晋惠公的使者多半会把丕郑描绘成为一个被杀的罪人。
相比于丕郑,在鲁僖公十年的《左传》中,里克的死讯,并没有类似的记载。当然,里克是自杀,更没有作乱的动机和行为,自然不能以“告乱”通报诸侯的。
因此,在《左传》看来,里克之死,罪在晋惠公!但丕郑之死,罪在丕郑,是大不相同的。
自然,这是因为,里克是忠臣,而丕郑是奸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