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有庆上任江西玉山县县令多年,主政期间,清正廉明,勤于公事,不留积案。若有诉讼,犯罪嫌疑人非有应得之罪,刘有庆不会轻易下令拘捕。
当时有位裁缝,因涉及一桩案件,刘有庆让衙役传唤裁缝过一下堂。
用现代话来讲,裁缝是本案目击证人,是知情人,刘有庆为查明案情,只能传唤裁缝到堂问一问。
即将升堂,刘有庆恰巧因公事到市里开会,而手下衙役已将本案原告、被告及裁缝带到了堂上。
刘大人走了,衙役不能做主,便让原告、被告及裁缝在衙内等候,待刘大人回衙,便能升堂审案。
裁缝之妻见夫君被衙役传唤走了,久久不回,以为夫君涉案被关押,而刘大人为官廉明,若无重罪,刘大人断不会轻易关押犯人。
妻子在家越想越多,心中七上八下,于是带上幼子幼女进城探望夫君。
走到半路,山洪暴发,妻子及幼子幼女被山洪卷入洪流,溺水死。
待刘有庆回衙,虽迅速结案,而裁缝痛失爱妻幼子,已无家矣!
裁缝悲痛欲绝,亦自缢死,这些刘有庆全然不知。
一月后,刘有庆因公事到省城办事,刚要乘船,忽呵斥家人道:船舱中哪儿来的妇女?
家人上前检视,一无所见,让刘有庆安心下船舱。
待刘有庆下舱,复曰:你是何许人?焉敢携带幼子幼女擅入我舱?
家人闻言大惊,忙上前检视,舱中空空如也,又不见。
众人怀疑船上有鬼,劝刘有庆重新换条船上路,被其拒绝。
船发,刘有庆背靠船舱窗户读书,窗户忽塌陷,刘有庆从窗户处倒身落水,水中如有曳之者。
众人赶忙施救,沿河寻觅三里外,方找到刘有庆尸身,此处恰是裁缝妻子落水之地。
刘有庆身死那年,玉山城隍庙道士夜梦新城隍到任,新城隍即刘有庆也!
西归老人评曰:
常言道:谨言慎行。说者无心,听者有意,细行不查,也能酿成巨祸。
刘有庆为官廉明,勤于政事,因一时不查,致使数人殒命,而身遭横死,其报也宜!
汪道鼎先生写完这段故事,评论道:刘公转以勤故,致误伤三命。
汪先生认为,刘有庆因勤而致祸,误伤三条人命,我觉得未必如此。
勤乃美德,美德岂能致祸?
勤而不查,不能慎行,疏忽大意,方是刘有庆误伤人命之由。
假使刘有庆到市中办事,临行吩咐衙役一句:今日罢堂,原告、被告、裁缝暂释,隔日再审,试问还会酿成巨祸否?
论伤及三条人命时,原文中刘有庆道:汝何人?敢以幼女妇稚擅入我舱?
幼女,一命也;妇,即裁缝之妻,一命也;稚,即稚子,一命也,而裁缝因故自缢死,又一命也。
若以此看,当是四命,而非三命。
故事中,裁缝死后并未索命,索命者仅妻子、幼子和幼女,索命者三人,致命者四人,应当不谬。
按现代话来讲,裁缝之死,刘有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若因事当堂放回,裁缝一家均能保全。
我读因果故事时,见妇人索命者多,男子索命者略少,妇人冤死怨气重于男子,而评论是非曲直,不以怨气为据,而应据理直谈。
当然,本故事意在劝善警人,非是论断曲直、评点文墨,只是遇见了不得不为读者道明。
刘有庆虽被索命横死,然生时清廉自守,颇有善绩,怨妇仅能索其命,令冥界终止其阳寿,但不能施以冥罚。
或者这样说,刘有庆因善绩傍身,剥夺其阳寿即是冥罚,此外不得再施惩戒,故此怨妇能夺刘有庆性命以释怨,而不能肆意迫害。
聪明正直为神,刘有庆命终身亡,凭借生时善功,冥司敕封其为玉山县城隍。县令主阳,城隍主阴,一阴一阳之谓道,刘有庆换了办公地点。
本段故事有二义:一者,善行通于阴阳,无论阳世冥界,有福德在,均得受用;二者,人生在世,宜谨言慎行,稍不注意,便会酿成巨祸。
曾子临终,告诫门人弟子: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而今而后,吾知免夫,小子!
宗圣曾子,天赋异禀,以曾子之好学,尚要慎独谨行,况凡庸乎?君子观此,可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