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部分用人单位在应诉过程中否认和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法院在审理中,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首先要求劳动者承担存在劳动关系的初步举证责任,所以如果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续,劳动者将在主张相关权益方面陷入完全的被动局面。那么劳动者怎么维权?
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您可以尝试收集一些间接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例如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工作服、工作工具、同事或上级的证言等 。这些证据虽然不能直接证明劳动关系,但可以辅助证明您曾经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此外,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这意味着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只要您能够提供上述证据之一,劳动仲裁委员会就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最后,如果您在收集证据或进行劳动仲裁的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