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高校教授李某因行政诉讼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事情源于2023年8月,58岁的李某在某酒店与26岁外籍女子约会时被警方当场查获。警方不仅对其行政拘留,还通知了其家属和学校。李某认为警方行为侵犯个人隐私,一纸诉状将派出所告上法庭。到底是警方执法过度,还是教授自作自受?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15日晚上9点,北京市海淀区某高档酒店,58岁的李教授正在房间内与一名26岁的外籍女子相处。突然,敲门声响起。
“警察,开门检查!”
李教授打开房门,发现门外站着两名警察。警察进门后,发现房间内还有一名年轻的外籍女子。经询问,这名外籍女子小珍(化名)来自越南,持旅游签证在中国逗留。
警方对两人进行询问,小珍坦白交代:“是李教授通过微信联系我,说要给我2000元陪他一晚上。”
李教授起初否认,但当警方出示微信聊天记录后,他才承认确实约了对方。
民警随即将两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根据相关规定,警方对李教授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在处理过程中,派出所按照规定通知了李教授的家属,并告知了其所在学校。
这一消息传开后,李教授瞬间成为校园热议的焦点。他的妻子得知此事后情绪崩溃,两人的婚姻陷入危机。学校也对他进行了处分,停止了其教学工作。
李教授认为,自己和成年人在酒店发生关系是个人隐私,警方不该通知家属和单位。他找到律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万元。
李教授在法庭上辩称:“我和对方是自愿发生关系,又都是成年人,警方没权干涉。通知家属和单位更是过度执法,严重侵犯了我的隐私权。”
派出所则答辩:“我们是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通知家属是法定程序,通知单位是因为他是教师,涉及师德师风问题。”
2.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以下几个法律焦点:
1、嫖娼行为是否属于个人隐私?《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予以处罚。这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范畴。
2、警方通知家属是否合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要求,对被处罚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时,应当通知其家属。警方的通知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3、通知所在单位是否适当?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应当为人师表。李教授的行为违反师德师风,警方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无不当。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维持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决定,驳回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