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

税收风控分析 2024-07-04 02:41:07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 【优惠内容】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农村饮水安 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 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于既向城镇居民供水,又向农 村居民供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依据向农村 居民供水收入占总供水收入的比例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而 建设的供水工程设施。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饮水工程 运营管理的自来水公司、供水公司、供水(总)站(厂、中 心)、村集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 3. 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 行申报享受减免税优惠,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20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67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6 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5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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