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2023年代理的一桩民间借贷案件,胜诉后,被告张三并未按时履行法院判决,经原告申请执行,发现张三已登记离婚,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后作出了终本裁定。经过查询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张三被多家法院执行终本,总债务已高达数百万元。
2024年8月,张三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变更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据了解,张三2023年9月和妻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所有财产均归女方所有,包括名下的房产和银行存款。原来,张三为了逃避债务,与妻子“假离婚”,张三则离婚不离家,与妻子正常生活,自认为名下无可执行财产,债权人和法院对他无计可施。
但2004年6月,张三偶然发现妻子竟然有其他异性朋友,交往甚密,对自己的态度也逐渐冷淡,经过交涉,妻子坦诚告知自己有了新欢,不久将会结婚,提出让张三搬离自己的住房。
“假离婚”竟然成了真离婚,张三和“前妻”协商,希望能挽回感情,至少能将财产进行分配。但妻子拒绝复合,并认为两人已经离婚,根据离婚协议,张三净身出户,无权再提出分割财产。
张三不得已起诉到法院,理由是双方本为假离婚,纯粹是为了逃避债务,离婚协议应当无效,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但法院经过审理,最终驳回了张三的诉请。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如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节,一方可在协议签订提出撤销或变更,但张三和妻子是协议离婚,且依据离婚协议正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张三并无任何证据证明存在欺诈或胁迫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