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丛林五昼夜:人命救助应无偿

徐剑看事 2024-07-14 20:24:48

2024年7月12日,今日说法播出的由云南省芒市勐戛公安局边境派出所组织实施的“丛林五昼夜”节目,引起不少人关注,如,“驴友”等群体。长期以来,在理论界,或者务实界对人命救助是否有偿存在争论,如,学者在“野外险情”中曾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完善有偿救助机制。救助是否有偿,还得从72岁村民从“丛林”归来说起。

今日说法:丛林五昼夜

一、“丛林五昼夜”概说

2023年3月14日17时左右,云南省芒市勐戛镇团菁村委会打水沟72岁的村民石某翠离家出走。因其患有轻度阿尔茨海默病未及时报警,家人自行寻找到21时未果。

3月15日,家人向勐戛边境派出所求助,民警调取监控录像发现:傍晚,石某翠已到达十公里外的沙子坡村民小组,并往三仙洞方向行走。民警立即就地在黝黑的森林里展开搜寻,后因大雨被迫撤出丛林。

3月16日,勐戛边境派出所、杨家场村委会组成的180余人搜救队、200余村民自发进入山林继续搜救;当地政府、村委会等通过抖音、微信等发布石某翠老人走失的信息,但仍未发现老人的音讯。

3月17日,勐戛边境派出所又联系德宏州蓝天搜救队共同搜救石某翠老人,因大雨老人的“气味”消失,搜寻也未果。

3月18日,大炉厂村民小组传过来消息,有人发现有一老人拿着砍刀在茶地边出现过。勐戛边境派出所民警核实,石某翠老人常携带的砍刀仍在家中,从而排除老人到过大炉厂附近。

3月19日15时左右,杨家场村民终于在核桃林旁边发现了石某翠,并通过抖音,或者微信“报告”的地点。通过医院检查,获救的石某翠老人只是有点虚脱、虚弱,并没有生命危险。

72岁的石某翠老人走失达五昼夜,有人在感叹生命的奇迹时可能要问,她是如何生存,并最终获得救助的呢?

“丛林五昼夜”概说

二、野外救助的方法

“丛林五昼夜”中的学者也给出了野外救助方法,据此,科学的救助方法大致包括:第一,野外遇险保持镇静。这里又有两种情况:编辑信息向外求助、在周围空旷地方悬挂鲜艳物体,或者点火等。保持体能,切忌在没有确认方向时到处乱走。

第二,野外没有信号的情形下需争取自救。常用的办法也有两种:一是,找到正确的方向,识别办法是,朝南的树林更茂密,据此确认南方,根据具体情形走出“丛林”。二是,三是,寻找河流、水溪,跟着水源向下游走出“丛林”。三是,旁边有高处,如,山坡,可通过“登高望远”寻找有人居住的地方走出“丛林”。其中,“走出”丛林时需留下标志,迷路后可以走回头。

从上述两种野外的自救的方式分析,第一种是等待救助,第二种是主动自救。据此,72岁的石某翠老人使用的是第一种救助方法,且能主动保持体能,如,野果、野花充饥等。

“丛林五昼夜”中的学者在“野外险情”节目中也谈过法律责任,如,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完善有偿救助机制。人有可能要问,救助老人,或者“驴友”能否有偿?

野外救助的方法

三、人命救助应无偿

从世界范围内观察,不少不成文国家,或者地区对人命救助实行有偿制度,如,美国、英国,或者我国香港地区。据此,我国不少地方也成立了不少民间有偿救助机构,如,参与救助的德宏州蓝天搜救队倘若是民间机构可能是有偿服务。

人命救助是否有偿,可以从《海商法》中寻找答案。海难救助的对象限于财产,对人命进行救助是人道主义的行为,是每个人应有的道义责任。据此,对海上人命的救助不应适用海难救助的相关法律制度。在救助作业中救助人命的救助方,对获救人员不得请求酬金,但为了奖励对人命的救助,救助人有权从救助船舶或者其他财产、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的救助方获得的救助款项中,获得合理的份额。

人命救助是否有偿,还可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寻找答案。根据本法第三条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据此,人命救助可以评价为社会安全事件。

根据第二十六条后一句规定:“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据此,从法律上分析,在我国人命救助应当无偿。

“丛林五昼夜”节目揭示了人命救助应无偿的原理。在我国,不少公共服务作为营利处理值得关注,不少鉴定、检验机构被设立为营利性机构等,如,汽车检测等。其中,驾校被设立为营利性服务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如,减少了培训项目等。据此,国家与社会可能需要讨论公共服务机构的设立,如,可设立特别法人实施救助,或者从事公共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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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剑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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