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奸情出人命,只图当时解气,事后哆嗦,戴着脚镣上刑场!

半醉的幻苦君 2023-03-28 15:42:08

2006年7月16日早上8点多,南昌市110接到报警电话,对方说自己杀了人,要自首,地点在赣江大学对面。两分钟后,该男子又打了一遍报警电话。

110指挥中心随即指令附近派出所巡逻车前往。

巡逻车到达报警地点,已有很多群众围观,一名中年男子衬衫上有血迹,已经干了,呈暗红色。他直接走向警车,边走边说:就是我,就是我。

他直接打开车门就坐了进去,对警察说:我杀了人。

一名警察将这名男子铐在车上,另一名警察到案发现场察看。出租房三楼的一个房间里有两个死者,一名成年女子仰躺在床上,双脚着地,另一名小男孩肚皮被割破,肠子外露,颈部有伤痕,流血很多。

侦查人员很快查明,自首的男子为李某,1965年生,小学文化,在湖坊工业园做搬运工。成年女死者张某,系李某对面邻居,未成年死者系张某之子。

在侦查人员讯问下,李某是这么交代杀人经过的:

2000年,李某一家到这里租房,2005年7月,张某一家搬到斜对面居住,两家相隔大约六七米。都是有配偶,有子女的人,不知道这两个精力怎么那么旺盛,没几个月就搞到了一起。

据李某供述,平时张某中午出去,不回来做饭,她女儿儿子经常在自己家里吃饭。

2006年6月,张某向他借500元钱,李某答应了借,但考虑到张某此前借他的钱未还,所以就拖着没有给她。张某为此经常咒骂李某,开始对他转而冷淡。

案发前两天,即7月14日的晚上,李某的妻子带着女儿出门了,张的丈夫也到铁路上打工去了,张某即安排女儿和儿子到李某家里睡,李某和张某两人在张家里睡了一夜。

两天之后,7月16日早上,李某来到张某上班的一家制衣厂,两人争吵起来,张某说李在背后讲了她的坏话,干涉了她的事,李某讲没有那回事,张某就当众咒骂他。李某为此非常恼火,说了一句:你现在凶,等一下叫你哭不出来。

回到租住地,李某直接来到张家,拖住张的儿子,打电话给张某叫她回来,不然就杀死她儿子。

不一会儿,张某赶了回来,进门后,一边咒骂,一边用雨伞打李某,令本来就生着闷气的李某更是恼羞成怒。

被怒火冲昏头的李某突然一把掐住张的脖子,张某一边挣扎,一边拿起一把劈刀朝李砍去,李顺势一挡,左手臂被砍了一刀。

李某怒火中烧,冲上去一把揪住张的头发朝地上按,再拿起桌上的水果刀朝其背部捅了一刀,转过身,又朝其胸部捅了一刀。张仰面躺在地上,当场死亡。

盛怒之下的李某又转身朝张某儿子腹部连捅两刀,朝其胸部捅杀一刀,见其尚未断气,两只眼睛仍然在瞪着他,便从死去张某手中拿过劈刀,用脚踩着孩子颈部,用刀尖对着其咽喉部位连刺两刀。

张某的女儿(16岁)闻讯赶了回来,敲了两声房门没开,便踢了一脚房门,外面叫。

李某将门打开,张某女儿站在门口往里面一看,顿时被吓得哭了起来,李某就推她走,她不肯走,李某就拿起桌上的刀,但很快又放了下来。

这个时候的李某已经从杀人的疯狂中清醒过来,对她说:我平时把你当女儿一样看,我不想杀你,你走。

说完,李某把她拉到了楼下,对她说:不关你的事,你去上班。

而后,李某靠在一棵树下用手机报警。

在此后的多份供述笔录中,在李某交代为什么要杀人的问题时,都有“一气之下”四个字。

开庭时,公诉人问李某对自己的犯罪是否后悔,李某回答说:真的后悔!

原告提出要求赔偿20万元,李某回答没有赔偿能力。审判长进行调解,原告表示如一次性支付可将赔偿额减少到15万元,李某则表示如果能减到10万元,可以让其家里人去借,原告方则表示15万元一分也不能少,民事部分的调解最终未能达成。

2006年12月2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死刑,并判处死者家属14万多元。

张某女儿还在宣判笔录上亲笔写下意见:服从判决,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从快)。

但事实上,按照死刑案件一贯的审判实践看,判处死刑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判决都只是一纸空文,不可能得到实际执行。

由于李某的家属没有为其委托二审辩护人,李某有求生想法,自己书写了上诉状,罗列了些理由,在上诉状的最后写道:愿意赔偿,赔偿后有保命机会。(但他家经济条件很差,他做出了通奸杀母子二人的丑事,家属如果肯赔偿又何必等到一审判决以后呢?不过是李某的一厢情愿罢了)

2007年4月2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同年8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死刑。

2007年9月24日,法院对李某执行死刑。

李某手里提着绑在脚镣上的绳索,一脸笑意地走进提审室,跨进门就大声说了一句:终于等到了这一天!

从2006年7月16日案发,到被执行死刑,案件经历了1年2个月零8天的漫长过程。李某坦言,从案发当天从杀人的狂热中清醒过来后,自知性命难保。选择了自首,因为他幻想这样能获得一丝生机。

在一审判决之前,李某一直忐忑不安,在这样焦虑不安的心情中等待了5个多月,等来的仍然是一纸死刑判决。虽然二审法院改判希望极其渺茫,但他仍然渴望奇迹发生,一边期望着,一边恐惧着,直到2007年4月29日,奇迹终究没有发生。

二审是终审裁定,只待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从那一天起,他就开始日夜被死亡的阴影笼罩,沉浸在临死前绝望中。这种心理煎熬持续了5个月之后,终于等到了执刑的这一天。

执刑法官问有什么遗言,李某说:叫我女儿要坚强,对妈妈好一点,对爷爷、叔叔、姑姑都要好,大学一定要读完。我女儿寄来的照片请帮我寄回去。

书记员的笔录做完了,但李某的脚镣锁得很紧,看守所的外劳人员打了许久都没有打开。而根据惯例,死刑犯是不能戴着看守所的脚镣上刑场的,法警们只有耐心等待。

趁这个空隙,检查官又问了几个问题,比如那天为什么要主动去张某工作的制衣厂?

李某回答:我真是想去跟她解释没在背后说她坏话,要当面跟她同事对质,结果她当那么多人恶毒骂我……

检察官问:为什么连小孩子也杀?

李某回答:他当时不用凳子砸我,不会杀他,杀红了眼……

因为李的脚镣半天都没有打开,法警支队支队长只好决定破一次例,让他戴着脚镣上刑场。李某还是希望打开的,他说不想到了阴间还披枷戴锁的,不过这已经由不得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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