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在路边捡到一部价值16988元的折叠手机,因不知道这手机很贵,就当玩具给孙子玩了。
失主发现手机丢失后,非常着急,找到了农妇,可手机已经被农妇孙子弄坏,并丢掉了。失主一怒之下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法院判处出乎意料!一起来看看吧。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浙江杭州的齐大妈今年62岁,她是个农村妇女,一辈子都靠着务农生活。这天傍晚,她在地里干完活准备回家,可路上却看到了一个折叠手机,由于这手机跟平日用的不一样,所以她以为是老人机,也没当回事儿,就捡走了。回家后齐大妈就把手机当玩具给孙子玩了。失主金某是当地一家公司的主管,因为工作需要,她购买了这款价值一万七千元的折叠手机,可没想到竟遗失了。机里还存储着重要的工作资料,金某非常着急,发现手机丢失后,马上就报警了。警方通过监控发现,手机是被齐大妈捡走的,便和金某一同来到了齐大妈家。见到警察和失主登门,齐大妈愣住了,“我不知道那手机那么值钱啊,我以为就是普通的老人机。”金某也不想多说,只要求齐大妈把手机还给她。齐大妈却无奈地告诉他们,“手机被我孙子当玩具都摔坏了,我以为没什么用,就当垃圾扔了。”金某无语了,“这手机一万多呢,而且里面还有我工作的资料,你说扔就扔了?赔钱!”齐大妈却说:“我年纪大了,也不懂什么高端手机。你这手机那么贵重,怎么能随便丢在路边呢?如果不是我捡了,也会有别人捡,怎么能把责任全推到我头上?”尽管齐大妈没有恶意,甚至觉得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但捡到手机的事实是无法否认的。金某索赔无果,就直接将齐大妈告上了法庭。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对于本案齐大妈的行为,是否违法?根据《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拾得者有义务将物品归还失主或交由相关部门处理。”本案中的齐大妈捡到手机后,未采取措施归还失主,反而交给孩子当玩具,构成不当得利行为,所以齐大妈的行为是违法的。那么齐大妈是否需要赔偿遗失手机的全部价值?根据《民法典》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被认领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拾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中,齐大妈没有妥善保管手机,导致手机损坏并最终丢失,属于重大过失。失主金某提供了手机的购买发票,证明手机价值16988元,齐大妈应按照手机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齐大妈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且未能妥善保管捡拾的手机,造成手机损坏和丢失,齐大妈应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齐大妈赔偿失主手机全额损失,共计16899元。
03深刻教训
网友热议:“我明天故意把一个坏手机丢在有监控的地方,看谁捡了报警,可以叫捡的人赔个新的吗?”还有网友说:“不公平!既然是高管,也不差这点钱,干什么要跟一位老太太过不去?”本案也提醒大家,拾到物品还是要依法上交,占为己有这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还要因此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