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诗人荷马曾说过:“所谓睡眠,就是一旦闭上双眼,不论善恶,一切皆忘。”很多人陷入睡眠中后,会忘记身边发生的一切,对外界无所察觉。也正因此,睡觉中的人是最无防备心的,如果不能保护好自己,就很有可能发生意外。
2015年,湖北十堰就曾发生过一桩经典案例,一女子在出租屋中裸睡,结果意外忘记关门,惨遭合租室友侵犯。事后女子惊醒,大喊道:“你不是我男友!”原来女子错将室友当初男友,这才引发悲剧。
2015年6月14日,张兵早早起床上了一个厕所。在厕所里,他闲来无事打开手机,想起不久前刚下的色情视频,于是津津有味的看了起来。上完厕所后,张兵还觉得有些亢奋。在返回卧室时,张兵意外发现同居室友汪莉的房门没关。
如果是平时遇到这种情况,张兵或许会直接路过,可这天早上他偏偏看了一个色情视频,内心正亢奋不已。最让他激动的是,汪莉竟然脱光了衣服裸睡,即使盖着被子,上半身也赤裸在外,身体重要部位被他看到一清二楚。
看到这,张兵不由产生一个大胆的想法:难道她是在暗示我?经受不住诱惑的张兵慢慢走近汪莉的房间。在轻声呼唤之后没有得到回应,他的胆子也越发大了起来,直接将手伸向了汪莉的身体......
张兵,25岁,是十堰市某保险公司的推销员。为了方便工作,张兵在公司附近租了一个房子。想要省下一笔钱的他决定找人合租,和他一起合租的是一对情侣,男的叫陈涛,女的叫汪莉。平时张兵和这对小情侣没有什么交流,只是合租室友,可谁也没想到意外突然发生。
2015年6月13日,汪莉的妹妹来找她玩,到了晚上妹妹决定在汪莉家留宿。陈涛见不方便,就自己去外面过夜。汪莉和妹妹睡在一张床上,晚上嬉闹了很久才入睡。夜里汪莉被热醒,房间里又没有空调,她就干脆脱光了衣服裸睡。
可汪莉怎么也没想到,妹妹早上出门时,竟然没有关好门,导致她被合租室友张兵看光了身体。朦胧间汪莉发现有人从背后抱住自己,还开始抚摸自己的身体。她一开始以为是男友回来了,于是没有反抗,可慢慢的她发现有些不对劲。
身边人的声音不是男友,反而像室友张兵。想到这,汪莉猛然惊醒,看清抱住自己的男人后,顿时发声叫喊。张兵也被汪莉的行为吓了一跳,但此刻的他早就被欲望所控制,一心想着和汪莉发生关系,于是不顾汪莉的阻碍,准备强行动手。
汪莉一边反抗一边大声呼救,还以报警威胁张兵。张兵见无法得手,只能悻悻离开。事后汪莉给男友打电话,向男友诉说了自己的经历。男友陈涛立刻打电话质问张兵,还声称要报警。
张兵只能央求陈涛不要报警,并表示自己愿意赔偿3000元精神损失,希望双方私了。陈涛见女友并没有受到什么实质性的伤害,于是最终答应私了。可没想到张兵事后却反悔,以自己没钱为由拒绝赔偿。
6月15日中午,陈涛找到张兵,要求他赔钱,可张兵说什么也不愿意,双方发生矛盾并爆发了争执。陈涛用塑料凳子打了张兵,张兵则用啤酒瓶打伤了陈涛的头和手臂。汪莉见状立即选择报警,警方将三人都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过民警的审讯,张兵承认了自己企图和汪莉发生关系一事,但他坚决否则自己构成犯罪。在张兵看来,汪莉裸睡还不关门,就是在勾引自己,并且此前他已经多次发现汪莉睡觉不关门,这显然是在暗示他。
汪莉听了张兵的话,恼怒不已,她睡觉忘关门和张兵可没有什么关系,这完全是张兵自我感觉良好。更何况案发当天并不是自己没有关门,而是妹妹出门太急,忘记关门。因此汪莉认为,张兵的行为构成了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QJ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张兵对汪莉产生邪念,并趁汪莉熟睡对其实施侵犯。虽然最后在汪莉的反抗下没有成功,但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属于强奸未遂。《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般情况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张兵犯罪未遂,因此法院很有可能对其从轻处罚,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左右。至于陈涛索取的赔偿,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法院很有可能会驳回。
回顾这桩案例,看似是一起巧合引发的闹剧,实际上却是汪莉疏忽大意所导致的必然行为。在此之前,她已经多次睡觉忘关房门,如此疏忽大意,就算遇到的不是张兵这种心怀不轨之徒,也必然会酿成悲剧。
(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