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年,女子与丈夫打造爱心之家,谁知丈夫离婚前与前妻的女儿私自分割了价值400万的房产。一纸协议,能否将女子排除在外?最后,法院的裁决是否公正?"我知道你想离婚,但这套房子也有我一半,再怎么样,我们一起生活了27年,你怎么能这样对我?"这是本案故事的主人公李女士,在法庭上用颤抖着手指着自己的丈夫张先生。时间穿越到1990年,当时的张先生和自己的前妻晓丽生活在一起,后来由于上海市推行单位福利分房,他们俩获得了一套居住公房。本来也是幸福的一家人,但是天有不测风云,晓丽在女儿张小丽15岁的时候不幸因病离世。后来,张先生和女儿小丽父女俩相依为命过了三个春秋后,张先生偶然与李女士相遇相识。不久后,两人进入了婚姻的殿堂,新的家庭新的起点,两人开始经营起一个小家庭,李女士也将小丽当作自己的女儿一样看待。在结婚后的第三年,由于当时开始试房改政策,所以夫妇俩决定要把这套公房买下来。于是,李女士与丈夫张先生东拼西凑凑足40万作为首付,又向银行贷款60万买下来这套公房产权。当时,房产证也只写了张先生一个人的名字,李女士也没有太在意这个细节。经过夫妇俩多年的共同努力,终于还清了房贷,李女士这时安下心来,才有了一个温馨之家的归属感。李女士,虽然作为后妈,但是给了小丽亲生母亲一样的爱,一直到为她操办婚礼、组建家庭,可谓是事事为她尽心尽力。最让人感动的是,李女士将小丽作为亲人、胜似自己亲生女儿,所以自己放弃了做母亲的机会。谁知,一场危机正在悄悄降临,这让付出了27年的青春、财力、精力和感情的李女士始料未及。原来,在2023年初,李女士因为生活琐事和丈夫发生了矛盾,自己一时冲动提出了离婚。原本,李女士是自己耍耍脾气而已,但是,不知为什么丈夫张先生突然不像以前那样地宠着自己,而是反应异常激烈,而且变得怪异起来。见到丈夫好像铁了心要与自己离婚,李女士发现不对劲的时候,她突然想到了在他一个人名下的这套房产。果然,李女士在房产交易中心一查信息,让她几乎彻底崩溃。原来,这套市场价400多万的房产,已经被丈夫张先生悄悄地作了处分,就是60%给了小丽,而张先生是40%。没想到,丈夫竟然背着李女士做了房产处分,虽然房产在其名下,但这是他们夫妇的共同财产。万万没想到,这个她用半生心血共同打造的家,竟让一纸协议将李女士被排除在外。事后,李女士质问丈夫原因,丈夫却说:"这是我和女儿的事,跟你无关。"李女士差点血崩,心想自己这些年的付出,就这样被他们父女俩算计没了。李女士,再无多言,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诉求50%的房产份额。就这样,在法庭上发生了本案开始的一幕。 经过庭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分歧在于对房产的份额产权的分配问题,而焦点在于,案中的被告张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配偶同意,私自处分属于共同财产的行为效力问题。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争议房屋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取得房屋所有权,产权证办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原告李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被告张先生一起出资了首付40万以及后续共同还贷的60万,这无疑证明了这套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后续房产的增值收益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案中,被告张先生在未经配偶李女士的同意,擅自将处于自己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与自己的前妻女儿签订了房产份额转让协议,不仅违反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具体的法律规定,严重侵害了配偶的财产权益。所以,被告张先生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最后,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张先生变更房产份额的行为无效,综合原告与被告在对本房产的历史由来、各自的贡献及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还贷等情况,确定房产份额比例为被告张先生55%,原告李女士占45%。 本案让我们警醒,照顾好自己的女儿是人之常情,但是案中的张先生却是做得太过分了,夫妻两人相守27年的感情,看来,姻亲不敌血亲,不及一纸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