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潜水时被教练取下面罩威胁:不想呛水,就乖乖拍照

凡夫情理法 2024-11-20 14:12:37

为了300元水下拍照费用,教练竟然以威胁手段强行学员拍照!这起匪夷所思的案件究竟如何发生?涉事教练究竟仅仅是坑害学员的违约行为,还是涉嫌刑事犯罪?‘’警察叔叔,他们实在是太过分了,哪有教练这样威胁学员的呀?这简直是抢劫!‘’这是本案故事的主人公张女士,在向警察报案的情景。夏风袭来,海南三亚沙滩、海岸、大海和凉意,一片令人向往的美景。张女士与朋友们结伴而来,目的明确,就是要体验下海潜水的乐趣,好好享受海底世界的妙趣横生。买好单,按照计划首先参加一堂潜水的培训课程,潜水公司李教练为大家做了潜水注意事项和相关技能的讲解。培训期间,李教练有意无意之间提示,海底世界绚丽多彩,建议大家留影拍照作为自己难忘的记忆,机会难得,现在优惠价300元三张照片。当张女士随同教练换好衣服,开始训练下水前,李教练说:“张女士你要不要水下拍几张照?拍个水下照,留作纪念,只要300元。”张女士态度坚决地说:“不要了,你们的价格太贵了!”听到这话后,李教练的脸色有些异样,然而接下来经历,让张女士终生难忘,简直是一场生死的劫难。原来,在下海潜水过程中,李教练突然强行摘下张女士的潜水面罩,并且用手按压住连接氧气瓶的呼吸管。“你不拍照,就要呛水!”李教练怒目圆睁,凶相毕露。此时,张女士感到心跳加快,肾上腺素急剧升高,大脑一片空白,她想要抓住面罩,但是因为缺氧让她无力行动。近乎崩溃的张女士,在恐慌中使出全力喊出:“我不要拍照,快把面罩给我呀!”经过一番挣扎张女士脸色惨白,李教练见势不妙就将面罩还给了她,但是又训斥一句:“这就是不肯拍照的教训,以后别这样不听话了!”回到陆地,张女士一颗悬着的心,还在砰砰乱跳,当她向同行的朋友吐露自己的经历后,在朋友的建议下立即选择了报警。结果,警方迅速介入,在传唤李教练后开展了立案侦查工作。第一、本案中李教练的行为构成服务合同违约。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提供服务的一方应当保障服务过程中的安全,不得因提供服务而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本案中,涉及较高风险的潜水服务活动,对于服务合同中有较高的安全保障义务,以防止意外情况发生。但是,案中作为潜水服务的李教练为了一己私利,竟然采用强行取下张女士的面罩,故意致使张女士呛水、断氧等威胁手段,严重违反了服务合同中的安全保障义务。第二、本案中李教练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本案中,李教练故意使用暴力强行摘下张女士的面罩,并威胁张女士不拍照就“呛水”,明显就是利用逼迫手段迫使张女士做出自己不愿意的决定,严重侵犯了陈女士的人身自由和安全。所以,犯罪嫌疑人李教练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第三、本案中潜水公司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导致他人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本案中,李教练作为潜水公司的教练员,应该要为潜水学员张女士提供潜水的安全保障义务,但是其行为恰恰是严重危害了张女士的身体健康。所以,张女士可以根据服务合同,有权向潜水公司要求赔偿因遭遇威胁而产生的心理和身体损害,当然,潜水公司赔偿后,有权向其员工李教练追偿。

0 阅读:0

凡夫情理法

简介:落笔生情,天理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