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子们,想象一下,郑州一女子全款 86 万买二手房,钱打给原房主准备过户,结果三个月都联系不上人,急得直哭。好不容易联系上,房主还提奇葩要求,好在中介做法太靠谱啦,咱一起来看看咋回事~
案情摘要
“可算把这过户手续办好了,这段时间真是煎熬!”李女士长舒一口气,满脸的疲惫中带着如释重负的神情。
“是啊,李女士,过程虽波折,但好在结果是好的。”中介小赵也跟着松了口气。
时间回到 2025 年 1 月 8 日,李女士在小赵的协助下,相中了一套二手房,各方面都合心意,一番讨价还价后,以 86 万成交,李女士打算全款买下。
她满心期待,觉得全款买房能顺顺利利。
哪知道,2025 年 1 月 21 日在银行支付房款时,就出了状况。
李女士先付 75 万解押,约好 2 月 29 日网签过户,网签倒还算顺利。
但支付尾款时,因银行卡限额加上银行下班,9 万尾款当天没付成。原房主张先生因此拒绝签字,过户就这么耽搁了。
2 月 23日,李女士付完尾款,满心以为能顺利过户,张先生却开始各种拖延,一会儿说第二天,可始终没行动。
后来甚至电话都打不通了,李女士心急如焚,只能找小赵帮忙,小赵同样联系不上张先生。
无奈之下,李女士求助记者。记者介入后联系上张先生,他却以工地事多为由,让李女士和小赵沟通,还拒绝李女士去工地找他。
小赵和张先生沟通时,张先生抱怨中介费的事,要求小赵退还 3500 元差价才肯过户。
小赵无奈答应,并承诺第二天上午办不完就给张先生一万。
最终,张先生配合完成过户,李女士也交了契税,这场风波才算平息。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 577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李女士与张先生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中,张先生负有配合李女士完成过户的重要义务。李女士已依约全额支付购房款,充分履行了自身付款义务。而张先生在收到全部 86 万房款后,却长时间拖延过户,此行为明显构成违约。因此,张先生应当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配合李女士完成房屋过户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584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由于张先生的拖延过户行为,给李女士带来了诸多困扰与潜在损失。若李女士因张先生的违约行为产生了额外的经济损失,如因房屋未能及时过户而产生的额外租房费用,或因过户延迟导致的其他相关损失,以及由此遭受的精神压力等,李女士均有权要求张先生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相应损失。
案例反思
网友说:“我当初买房也是先帮卖家还清贷款,等打完全款才过户。那段时间我每天都提心吊胆,就怕出岔子,还好遇到的卖家靠谱。李女士这遭遇,太让人心疼了。”网友评论道:“这原房主太不地道了,收了钱还不办事。希望大家买卖房产时都能多留个心眼,遇到问题及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