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们,四川绵阳一离异女子温梅,为追小 6 岁男主播一年打赏 18 万,结果知道实情后男主播断交,女子告上法庭,这法院判决可太有意思啦,一起来看看~
案情摘要
单身的温梅,因为渴望爱情,被某个网络平台的男主播小康吸引,在第一次打赏对方后,因为金额不小,男主播加了她的微信,通过不断地聊天后,温梅与小康关系渐渐地密切起来。
温梅,在对方询问自己的年龄时打了个太极,要求对方先说出年龄,在得知对方比自己小6岁后,温梅告诉小康她是94年的,和他同一年。
小康知道后,因为年龄相仿并且已经相互熟悉,所以两人自然而然的成为了男女朋友。
后来,温梅只要遇到小康直播就会在他的直播间打赏,一年来累计有18万余元。
可是好景不长,因为小康在直播间与女粉丝暧昧聊天,温梅就与他争吵起来。
但是,小康认为自己与女粉丝互动交流,是温梅自己胡思乱想而已。
结果,两人开始吵架,当温梅不经意间暴露曾经结婚的事实后,小康认为温梅连年龄都要欺骗他,无法接受的小康于是就提出了分手。
温梅终于知道强扭的瓜不甜,分手也许对双方都好,所以同意了。
但是,温梅感到自己不能就这样便宜了小康,所以向他提出返还18万的要求。
但小康认为,钱都是温梅自愿打赏的,谈恋爱也是自己付出了感情,温梅不应该要求返还,于是拒绝了温梅的要求。
温梅于是一纸诉状把小康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18万。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根据法条,这意味着赠与人可以在赠与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条件或义务,受赠人必须履行这些义务才能接受赠与。本案中,男主播小康与温梅谈恋爱是奔着结婚目的去的;温梅认为,自己的打赏也是基于俩人的恋爱关系,现在俩人分手了,她打赏的18万,小康应该返还。
法庭上,温梅表示她自己打赏苏康,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属于有条件的赠予,因此俩人分手,小康应该返还这18万。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小康提出了反驳,主张温梅和他谈恋爱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理由很明确,因为她谎称年龄、隐瞒结过婚离异的事实就是证据,而且主张证明了温梅在直播间的打赏她是自愿的。
所以,从法律的逻辑看,如果温梅以结婚为目的交往而打赏,就不会欺骗小康,所以温梅的主张没有事实根据,打赏并不是有条件的赠予。
最终,法院驳回了温梅的所有诉讼请求。
案例反思
网友说:“温梅没有受到欺骗,而是因为主播的才艺与能力让她主动进行打赏,可以说是温梅在精神上得到了享受,这属于等价交换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