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铁进站时,男子被旁边大哥滑落的水杯砸伤,和大哥谈赔偿没谈拢后告上法院,法院判决结果超有意思,快来瞧瞧 。
案情摘要
“我这伤,你和铁路方面都得负责!赔偿的事儿,咱们法庭上见!”王大成怒目圆睁,对着李志斌说道。
李志斌一脸无奈:“我也不是故意的,可你这赔偿要求也太高了吧。”两人因为赔偿金额争执不下,气氛剑拔弩张。
这事儿还得从那次高铁之旅说起。
王大成搭乘高铁从无锡前往杭州,一路上悠闲自得地玩着手机,怎料祸从天降。
就在列车即将抵达上海虹桥站时,身旁的李志斌准备下车,他起身伸手去拿背包。
“哎呀!”只听一声惊呼,李志斌背包侧面口袋的水杯突然掉落,无巧不成书,水杯径直砸到了王大成头上。
“哎哟,疼死我了!”王大成惨叫一声,双手紧紧捂住脑袋。
李志斌瞬间慌了神,满脸歉意地说道:“实在不好意思啊,我真不是故意的,这……这可咋办啊!”
这时,列车员听到叫声迅速赶来。了解情况后,列车员立刻与上海虹桥站进行对接。
一边为王大成做简单处理,一边安慰他:“您别担心,到站就送您去医院。”
高铁到站,列车员赶忙用轮椅将王大成送下车,并拨打了120。
救护车呼啸而至,将王大成送往医院。
经过诊断,王大成左侧颞顶部颅板下存在薄层血肿。
此后,他又去了多家医院检查,结果都一样:太阳穴附近至头顶部区域,因钝性物体直接作用于头部,致使软组织受损,引发局部毛细血管破裂和血液积聚。
想着头上的伤,王大成觉得自己倒霉透顶,对李志斌的粗心大意更是怨恨不已。找李志斌商谈赔偿事宜,却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
王大成越想越气,觉得铁路方面也有责任。
于是,一怒之下将李志斌和铁路上海集团公司诉至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志斌在行李架上拿背包时,应当预见水杯可能会滑落,应该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
但是,李志斌在取背包时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水杯掉落砸到王大成。
所以,李志斌应该承担自己不小心让水杯掉落砸伤他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认为,列车员在乘客王大成受伤的第一时间,立即采取了救助措施。除了在现场及时救助,而后在车站用轮椅将王大成推下列车,同时联系了120救护车,将他送医。所以,铁路上海集团已经尽到了对乘客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本案中,李大哥取背包时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以至水杯掉落,是直接导致王大成受伤的原因。所以,李志斌应当承担赔偿王大成的责任。最后,法院判决,铁路上海集团公司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应对王大成受伤承担责任,李志斌赔偿王大成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驳回王大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反思
网友说:“铁路上海集团公司也得好好审视下,在保障乘客安全这块有没有漏洞。不能一出事就撇清关系,得给乘客一个合理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