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一母亲孩子在商场走失,她为什么要怒砸金店玻璃?母亲此举的需承担什么责任?事件引发社会对母爱与法律平衡的思考。“孩子找不着,怎么办?一个人不行,对了,就这样干!”这就是本案故事的主人公王女士,接下来的行动,令全网称赞。故事发生在湖北十堰市,这天王女士带着孩子在一家大型购物中心游玩。新年之前,商场里人来人往摩肩接踵,大家购物之后可以娱乐和餐饮,王女士拉着孩子的手在玲琅满目的服装店里徜徉。就在这时,王女士看见一件新奇的儿童新年礼物,她的眼光一下子被吸引了,不知不觉中自己孩子的手从自己的手心滑落,顷刻间孩子就消失在人流中。当她醒悟过来的时候,孩子不见了,惊慌失措的她一边喊着孩子的名字,一边在商场里来回奔跑寻找,问路人问服务员,几乎都是摇头和一脸的冷漠。时间不断向前,王女士的心开始恐惧起来,如果仅仅靠她一己之力以及商场的广播,看来在短时间内无法找到孩子,真不知道这样下去会出现什么后果。关键时刻,不能自乱阵脚,王女士突然灵感出现,就是要引起所有人的注意,当她看见金店里面的消防箱后,于是她就做了一个大胆而又冒险的决定。为了孩子,王女士立即冲到消防箱旁,拿起一个灭火器,用尽全身力气砸向了金店柜台玻璃。只听得“砰”的一声巨响,玻璃碎片四溅,金店里的人以为是有人抢劫,立即四下逃窜,瞬间报警声四起,金店外、整个商场的目光都被吸引到了这里。然而,王女士继续砸了几个柜台玻璃,并且不断高声呼喊:“我要报警啊!我的孩子丢了!”警方闻讯赶来,见到此时的李女士虽然十分镇定,但近乎是在哭泣和哀求。没出多少时间,在警方和商场的协助下,整个商场启动了紧急搜寻机制。商场的顾客、保安和服务员积极行动起来,不久,果然有一名好心人带着李女士的孩子来到了她面前。虽然,能够遇见到这样的结果,但是李女士没有预料到会这么快,当见到女儿站在自己面前,李女士看了看女儿,一切安然无恙,她再也无法控制自己了,抱住孩子眼泪夺眶而出。之后,李女士被警方带回了派出所做笔录并立案调查。第一、本案中李女士是否涉嫌抢劫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而抢劫罪中的主观方面的要求是直接故。本案中,李女士为了吸引所有人的注意,采用暴力砸金店柜台玻璃的方法,最后尽快地找回了自己的孩子,从主观上而言,李女士不是为了抢劫金店的财物,也没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所以,其行为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第二、李女士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的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本案中,李女士故意使用暴力损坏财物,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李女士会被处以拘留、罚款等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如果李女士的暴力行为造成金店的经济损失较大,且经评估达到五千元以上的,就要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当然具体案件中,法院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目的、自首等情节来定罪量刑。第三、李女士要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虽然李女士是为寻找孩子,通过砸金店柜台玻璃引起大众的注意的方式,但从客观上而言,已经造成了金店的财产损失。所以,李女士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许多网友称赞这是一次教科书式的救援行动,李女士的行为虽然值得商榷,但情有可原,体现了母爱的伟大和无私。李女士虽然违法了,但是也引起了社会应该关注儿童安全问题,加强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和监护机制,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此,期待你的真知灼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