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70年代末起,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拉开了序幕,促进了数十年间的经济高速增长。这一改革的理念与实践并非凭空产生,而是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例如,20世纪五六十年代提出的扩大企业自主权思想与后来的“放权让利”改革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思想传承关系。同样地,在三年困难时期后的生产恢复期实施的“三自一包”政策,与改革开放后推行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之间,也似乎有着若隐若现的思想联系。
20 世纪 50 年代包产到户探索1955年至1956年间,农村合作化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展开,其势头之猛,令人瞩目。到了1956年1月,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基本完成了初级合作化的转变。而仅仅过了几个月,到了5月份,高级合作化也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实现。这样的变革速度,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无疑是一场前所未有的挑战,他们一时之间难以适应这种快节奏的变化。同时,基层干部也感到手足无措,因为他们发现自己在推动这场变革时缺乏有效的激励手段。
就在这时,1956年4月,浙江永嘉县的县委副书记李云河看到了中央农工部部长邓子恢在农村工作部长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人民日报》上发表的《生产组和社员都应该包工包产》一文。这些文章给了他极大的鼓舞和启发。于是,他大胆提出在生产队以下实施一种全新的责任制,即“包产到队,责任到户,定额到丘,统一经营”。这一提议虽然详尽,但名字却显得有些冗长,不便于记忆。因此,群众们很快便将其简称为“包产到户”。
同年9月6日,永嘉县委召开了全县高级社社长会议,这场会议规模宏大,参会者众多,因此也被简称为“千人大会”。会上,进一步部署了多点试验工作,永嘉的包产到户就这样在全县范围内铺开了。
20 世纪 60 年代安徽的“责任田”实践1960年代初,全国农业遭遇严重困境,多地出现大规模减产,饥荒蔓延。在此背景下,安徽作为重灾区之一,却悄然展开了一场农业改革的探索。
1960年,曾希圣在兼任山东省委书记期间,采取了一系列恢复农业生产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而他对安徽的情况同样深感忧虑。彼时,安徽虽已对农业政策做出初步调整,但未能触及人民公社劳动报酬上的平均主义弊端。为此,曾希圣深入农村调研,发现人民公社化后,高指标和“共产风”吹散了原有的包工包产责任制,导致社员劳动缺乏责任心,生产受阻。
基于这一认识,曾希圣决定在安徽推行包产到组的新办法。1960年8月,他主持制定了人民公社经营管理的10条具体政策,明确提出“包产到组”,并在随后的会议上推广。这一做法突破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限制,将生产队下面的小组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旨在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1961年6-7月,安徽省委在岳西县石关召开扩大会议,总结了责任田的成果,并形成了提交给党中央的报告。报告详细阐述了责任田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包产、包工和奖赔三部分。在包产部分,强调了由生产队向大队签订合同,负责完成产量;在包工部分,详细解说了大农活的包工方法,并鼓励将技术性农活包给有专长的个人。
安徽“责任田”的坚持五个统一原则,即在坚持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提下,把土地、产量包到户或组。这一做法既反映了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又符合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干部的管理水平,因此受到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试点取得显著成效后,曾希圣决定在全省推行“责任田”办法。到1961年底,全省实行责任田的生产队已占生产队总数的90.1%,农业生产力和产量大幅度提高。
然而,安徽的做法并未一帆风顺。在1961年3月的广州中央工作会议上,安徽的“责任田”受到了批评。为应对这一局面,安徽省委将“责任田”改称为“包工包产责任制”,并对其内容作了进一步说明。尽管如此,“责任田”作为一种能够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办法,其影响已远远超出安徽省,得到了中央主持农业工作的负责人及各省、地、县相当一批领导干部的赞成。
不幸的是,在1961年初七的千人大会安徽分组会议上,曾希圣因实行“责任田”及安徽瞒报灾情等原因被免去安徽省委书记之职。至此,安徽“责任田”试验被明令改正并就此终止。然而,截至改正之前,安徽实行“责任田”的生产队占比已经高达85.4%,其改革探索的勇气和实践成果,至今仍值得人们铭记和借鉴。
20世纪70年代农村改革1978年11月24日深夜,在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户村民勇敢地在一份分田到户的“秘密契约”上按下了鲜红的手印。这份契约,实则是一份将集体土地承包到户的“大包干”协议,对村民们而言,更是关乎生死的决心书。他们或许未曾料到,这一举动悄然揭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随后,小岗村的这一创举犹如星星之火,迅速点燃了全国农村改革的燎原之势。到了1982年,中央首次发布了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明确肯定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至此,那18枚红手印所催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终确立为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
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的安徽农村改革中,王光宇、王郁昭、周曰礼、张祚荫等人发挥了关键作用,他们均亲身参与甚至直接主导了“责任田”的实践。其中,王光宇在五六十年代就已在安徽担任要职,包括省委农村工作部部长、省委秘书长、省委书记处书记等,长期致力于安徽的农业和农村工作。而周曰礼,作为曾希圣的机要秘书,更是深入参与了“责任田”的制度规划与试点工作,是南新庄试点四人小组的重要成员。
此外,胡开明也与“责任田”及安徽的承包制改革紧密相连,在拨乱反正但政策难以落实之际,他被万里招揽至安徽,担任安徽农委第二书记。
包产到户支持者在20世纪60年代初,包产到户这一生产责任制形式成为了农业领域内的热议话题,而陈云,便是这一制度的积极支持者。
1962年春夏之交,陈云在杭州、上海休养期间,心系缺粮农民与粮食生产的恢复。他对一些地方试行的包产到户做法产生了浓厚兴趣。包产到户,是在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后,为克服平均主义大锅饭弊病而兴起的一种生产责任制。浙江、江苏、河南等地早先的尝试,已显现出其对促进农业生产的显著效果。然而,庐山会议上的“反右倾”风潮,却将包产到户也视为右倾之物,一并反掉,支持此法的干部更是遭受不公待遇,被打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
三年困难时期,粮食问题愈发严峻,各地纷纷探寻出路。大跃进的口号虽响,却变不出粮食。而曾被批判为“右倾机会主义”的包产到户,却因其适应农村生产力水平和农民觉悟水平,能多产粮食而备受青睐。于是,许多地方变相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包产到户。为深入了解其效果,陈云指令粮食部派副部长周康民前往安徽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安徽的做法有五个统一,并非单干,而是克服困难的办法。这份调查报告以“简讯”形式上报中央。
1979年6月18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开幕式,会议休息时,万里到大会主席团对陈云说,安徽一些农村已经搞起了包产到户,怎么办?陈云答复:“我双手赞成。”
邓子恢对承包责任制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他从主张“包工包产”到赞成和支持包产到户,将其视为一种集体所有、队户经营的经营管理形式,认为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分离,应采用能发展生产、群众愿意的经营管理形式。7月17日,邓子恢应约见毛泽东,陈述了自己对“责任田”的看法,认为其有强大生命力,广大农民不愿改变。然而,毛泽东对此并未表态,甚至流露出不满。邓子恢不顾同事劝阻,坚持将调查报告和安徽来信送给中央,体现了他实事求是的态度和为老百姓利益着想的决心。
值得一提的是,田家英起初并不赞成包产到户。1961年,他作为毛泽东派出的调查组负责人之一,深入基层调研。在广州会议期间,他将被调查地区关于包产到户的材料送给毛泽东,并含泪写了一封信。信中描述了缺乏劳动力的社员,特别是孤儿寡妇的困境,表达了他对包产到户作为试验可以,但不能普遍推广的看法,认为应依靠集体经济克服困难、发展生产。毛泽东对此材料高度重视,立即批给政治局常委和几位大区书记传阅。陶铸对田家英的意见表示赞同,而陈云则持不同看法,他认为安徽搞包产到户,应当允许人家试验。
就这样,包产到户这一生产责任制形式,在争议与探索中,逐渐显现出其独特的魅力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