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 | 网络配图
文 | 以案明法
编辑 | 以案明法
一、基本情况介绍
在四川省的一个偏远农村,有一位名叫奥德彪(化名)的男子,他的小名叫大彪。或许父母在给他取这个名字时,寄寓了对他未来长得高大威猛的期望。
大彪性格温和,平易近人,但平时话不多,更喜欢沉默。大彪享受独处的时光,偏爱安静的环境,因此,钓鱼成了大彪最热衷的活动。
大彪的学历不高,也没有特别擅长的专业技能,在大城市里找不到高薪又体面的工作。于是,大彪选择在老家,以谋求生计。
每当有空闲时间,他都会拿起钓竿,前往各种水域垂钓。他对钓鱼的热爱程度非同一般,有时候为了钓鱼,甚至连午饭都不回来吃。更有甚者,他会早上出去,直到晚上才满载而归。
大彪的钓鱼足迹遍布各地,大彪去过河边、水库、山塘,甚至个人收费的鱼塘。大彪不仅限于在淡水湖钓鱼,还曾前往海边钓鱼,甚至还挑战海岛和海船钓鱼,因此积累了丰富的钓鱼经验。
一次偶然的机会,大彪通过钓友的介绍,得知不远处有一家收费水库。据钓友介绍说,承包水库的老板叫大壮(化名),为人开朗、幽默且大方。水库里的鱼类繁多,包括大头鱼、草鱼、鲢鱼、鲈鱼、鲫鱼、罗非鱼等,而且鱼儿容易上钩。
此外,水库的每个钓鱼位置都配备了太阳伞和凳子,水库老板大壮还会泡茶给大家喝。最吸引人的是,水库岸边种满了果树,树上的果子可以免费摘来吃,但不得带走。
这个描述让大彪心驰神往,他心想,这简直是一个世外桃源般的地方,有吃有喝,还能尽情钓鱼。于是,他下定决心一定要去体验一下。
2018年7月14日,大彪终于迎来了一个空闲的日子。他早早地起床,准备好了钓鱼工具和鱼饵。由于家人都还没起床,他自己煮了一碗面,还加了个鸡蛋作为早餐。
吃完早餐后,大彪便前往之前钓友介绍的水库。当他来到水库大门口时,发现门紧闭着,他喊了几声,但没人回应。于是,他提高了嗓门,大声喊了三声,但仍然没有人回应。
大彪以为水库老板大壮在睡懒觉,还没起床。他正准备打道回府时,无意间发现大门旁边的围栏有一个缺口,人还可以挤进去。
大彪心想,自己大老远来到这里也不容易,就这么回去实在不甘心。于是,他决定等大壮起床后再付钱给水库老板大壮,便擅自从这个缺口挤了进去。
然而,正是这个擅自闯入的行为,让大彪后来后悔莫及。
大彪进入水库后,大彪被眼前的环境深深吸引。他环顾四周,选定了一个好地方准备钓鱼。然而,他并没有注意到这个位置的正上方有电网的高压电线,危险正在一步步逼近。
大彪把钓鱼工具搬了过去,开始准备鱼饵和鱼竿。他迫不及待地想要开始钓鱼,于是撒了一些鱼饵打鱼窝。一切准备就绪后,他卯足劲把鱼钩用力甩出去,然后平稳地把鱼竿放下,自己也坐了下来。
一切都是那么顺利,大彪拿出手机给家人发信息,告诉他们自己在外面钓鱼。没过多久,就有鱼上钩了。大彪瞬间提起了精神,全神贯注地注视着浮标。
由于他钓鱼经验丰富,他等鱼儿把鱼饵咬牢固后才起鱼竿。果然,这条鱼不小,它使劲甩尾巴,拼尽全力与大彪进行拉锯战。大彪更加起劲了,鱼儿越是这样,他越高兴。
然而,就在大彪把鱼竿抬得很高,鱼儿马上就要被拉上来的时候,“砰”的一声巨响,一道闪电般的火花冒起,同时冒起了一缕缕烟。
原来,大彪的鱼竿抬得太高了,误碰到了头顶上的高压电线。高压电沿着金属鱼竿传导下来,大彪瞬间触电倒在了岸边。
过了一段时间,附近的村民发现了这一幕,立即报警和拨打120电话。
警察很快赶到了现场进行排查和分析。他们确认大彪是因为在这里钓鱼时,收鱼竿时鱼竿抬得太高,误触碰了高压电线而触电身亡。
警察调查了大彪的身份信息后,立即通知了他的家属。家属得知这个消息后悲痛欲绝,痛哭流涕。他们积极处理大彪的后事,但内心的伤痛却难以抚平。
在处理完大彪的事情后,家属仍然感到非常伤心和愤怒。他们认为这场悲剧的发生与供电公司、村委以及水库承包人都有关系。于是,大彪家属就将供电公司、村委以及水库承包人等三方人员,一并告上了法庭。
二、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此事?
法院对本案件的审理过程进行了详尽的分析,法官依据事实和法律,对各方责任进行了明确的划分。
1,关于供电公司的责任。
大彪在水库边钓鱼时,鱼竿不慎触碰到高压线,导致触电事故。经过专业人员的现场勘探和鉴定,确认大彪钓鱼的位置与 高压线之间的垂直距离不足5.5米。
根据《电力行业标准》中关于《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第13.0.2条明确规定,当线路电压在1KV至10KV之间,且经过非居民区时,导线与地面或水面的最小距离应保持为5.5米。
然而,供电公司作为高压线的责任单位,在设计安装、维护保养以及日常巡查检查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供电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整改这一安全隐患,这是导致大彪钓鱼时触电的主要原因。因此,供电公司需要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2,关于大彪(当事人)的责任。
大彪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男子,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事发现场是一个需要付费的水库,只有缴费后才能进入钓鱼。然而,大彪在未经水库承包人大壮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水库钓鱼。此外,在选择钓鱼位置时,大彪也未能注意到上方的高压线,这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大彪本人的行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3,关于村委会的责任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村委会已经将事发现场的水库承包给了大壮进行管理,并签订了相关的合同文件,履行了合规手续。因此,水库的管理责任已经完全交给了大壮承担。在本次事件中,村委会并未直接涉及到大彪的触电事故,因此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关于大壮(水库承包人)的责任
事发水库是一个收费的钓鱼场所,有明确的钓鱼告知、缴费流程等说明。然而,在大彪前来钓鱼时,作为水库管理人的大壮并不在现场,也没有其他人在现场进行管理和监督。因此,作为水库管理人员的大壮存在一定的过错,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5,综上所述,法院对本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复盘分析,最终作出了公正的判决:供电公司向大彪家属赔偿40余万元,水库承包人大壮则赔偿6万余元给大彪家属。大彪家属还提出了其他诉求,但法院认为这些诉求缺乏依据,因此予以驳回。
三、小编有话说
1,我觉得,我们钓鱼时一定要安全第一。在选择钓鱼位置时,要仔细检查周围环境,特别是要注意头顶是否有高压线等电力设备。如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离开并寻找其他安全的钓鱼地点。
2,我不建议大家进行夜钓。夜钓不仅增加了安全风险,因为天黑看不见周围的环境,而且晚上蚊虫蛇等也较多,容易对人体造成伤害。
3,我不建议进行野钓和独自一人去钓鱼。野钓往往因为对陌生环境不熟悉而增加安全风险;而独自一人去钓鱼则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无法及时得到帮助。
4,我认为,无论是小河、鱼塘还是水库等钓鱼场所的管理方,都应该树立起警示牌、提示牌和禁止钓鱼牌等标志,来提醒大家注意安全。同时,管理方也应该加强日常巡查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钓鱼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安全。
补充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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