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守之子败家

西归老人 2024-04-26 20:46:13

安徽宣城有一伙儿盗贼,打家劫舍,作案多起,人员庞大,劫掠无数,官府屡次抓捕,均无功而返。

某太守年轻有吏才,上任未及一月,便使巨盗落入法网。

众盗贼惧死,以数万两白银向太守行贿,太守亲眷咸劝曰:不可纳贿。

太守闻言,笑曰:杀之,璧将焉往?

于是,太守收受盗贼贿赂,仍按律法,将众盗斩首。

伏法当晚,太守府衙役见有一盗贼入宅,衙役呵斥之,盗贼不顾,直奔内室,衙役追之不及。

次日晨起,太守妾室传喜讯,小妾诞下一子。

此子既长,忤逆挥霍,竟使太守倾家荡产。

有见之者,咸云:此盗贼讨债来也!

西归老人评曰:

端详故事,细辨因果,方知因果丝毫不爽。

太守设计捕杀盗贼,致使众盗殒命亡身,依此看,似是杀业,为何太守不遭杀报仍得善终?

答曰:太守捕盗,乃职责所在,是太守分内事。

斩杀盗贼,乃依律而斩,盗贼罪大,理应斩首。

所以,太守捕盗杀盗,并无过失,与理相合。

既无过失,安能受杀报?既不受杀报,焉能不得善终?

此是因果细微处,正表明因果丝毫不爽,有一分报一分,有二分报二分,无分不得妄报。

太守之过,过在收受盗贼之贿而阴谋夺其命,吞金夺命,盗贼虽伏法,安能无恨?

常言道:吃人嘴短,拿人手短。

太守反而行之,拿人手不短,心中无惭无愧,既受盗贼之恩,又恩将仇报,此是太守作法不合理处。

太守收纳盗贼银钱而杀之,盗贼心有不服,上诉冥司。冥司准奏,准其讨还债务,但不得索命,良以盗贼本应伏法,非太守之过。

盗贼得令,化身太守之子,百般忤逆,挥霍无度,致使太守丧家。

有人说,太守丧家后,此子又当如何?

答曰:有死而已!

因果不妄报,有债讨债,无债速去。

既丧其家,大仇已报,此子留在太守家作什么?故知其必死!

观此,可知人生悲凉,茫茫世间,不过讨债还债、报恩报怨,有甚趣味而不求出离?

当然,以上是从事上解读,若从理上辨析,亦可。

事不违理,当太守贪心骤起时,便生烦恼障。

烦恼为苦,若以八苦来论,当属五阴炽盛和爱别离。

苦感业集,故有业障,业障受报,故生报障,报障就是盗贼入胎讨债。

至此三障行成,苦谛和集谛分别作用,足见事中含理,非事外别有一理也!

贪,起于爱物著物,与嗔有异。

太守贪心妄动,欲得数万白银,以贪为种子,以贫为花果,故其子败坏其家,足致荡产。从因果论,其理亦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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