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不同酬,“临时工”能维权吗?对于单位正式职工来说,劳务派遣人员就属于典型的临时工。
劳务派遣人员大量存在于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央企国企公司当中,之所以能够一直存在,自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对于劳务派遣人员来说,最令其不忿的就是同工不同酬。劳务派遣人员和正式员工一起上下班、一起干工作,内容差不多、强度差不多,甚至比正式员工付出更多,能力素质比正式员工不遑多让,甚至更强,但是就因为个人是个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正式员工相比天壤之别。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劳务派遣人员和正式工在一个办公区域工作,仅仅因为身份不同,带来如此多的区别对待,自然是让人很不平衡的。
其实,很多人都没有搞清楚一个基本概念,那就是同工同酬的前提是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正式员工要在同一个用人单位,才能在提供相同劳动量的时候获得相同的报酬。
而劳务派遣人员,真正意义上的用人单位是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实际上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受《劳动法》保护,其个人是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工资待遇、五险一金都是由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发放和缴纳。
对于劳务派遣员工来说,其实际工作所在的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各企业单位只是劳务派遣人员个人的用工单位。从法律层面的角度来讲,机关事业单位和各企业单位,并没有与劳务派遣人员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没有形成实际的劳动关系。
而用工单位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双方达成一致条件,后者将劳务派遣人员派遣到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工作。
所以,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干部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事实上并不属于同一个用人单位。因此,即便两者从事相同的工作,工资待遇有再大的差别,也是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
那么作为劳务派遣人员的临时工,可以要求同工同酬吗?当然可以。临时工可以要求同工同酬,可以要求涨薪,要求提供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但是,劳务派遣人员不能向用工单位申请,因为用工单位只是购买了劳务派遣公司的服务。因此,劳务派遣人员不能向用工单位提要求同工同酬,这是没有依据的。用工单位也肯定不会支持这种诉求,就是想要支持也是于法无据的。
如果劳务派遣人员心有不甘,可以选择走法律途径,但最后成功的机率接近于零。
实际上,劳务派遣人员可以向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要求同工同酬。按照用工单位正式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申请给自己加薪,要求发放对等的福利待遇。
但是,实际中,这个诉求很难得到满足。因为,劳务派遣公司的收入就是按照提供员工数量来拿人头费,费用也是固定的。没有哪个公司会傻傻地牺牲自己的利益,为员工大幅度涨薪。更何况,在劳务派遣公司内部,劳务派遣人员相互之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基本是一样的,大家都非常低而已。
事实上,之所以出现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方式,主要还是我国的编制比较稀缺,财政资金无法承担过多的编制成本。再就是,劳务派遣人员确实“性价比太高”,就连企业自身都存在大量劳务派遣人员,也是基于此。
对于我们大多数普通人来说,我们无法改变目前的这一政策,要做的只能适应它,遵循它的规则,尽可能地考取编制,成为正式的国家干部,才能享受到相应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