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自己名义开店,比如从事超市、小卖铺等经营活动,严格来说肯定属于违规违纪行为,上纲上线是可以给予处分的。
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人员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根据2020年出台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所以对照政务处分法规定,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开小卖铺就属于第一种:“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的范畴。就组织纪律角度而言,当然是不允许的。
而且,就法律定性而言,不管是以个人名义开小卖铺、超市等,还是采取变通手法,个人出资占比小卖铺、超市一定份额,都属于违规违纪行为,因为实质上都是以盈利为目的。一旦被举报查实,或者被发现,监察机关都可以直接介入,按照程序对个人进行处分的。
所以,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没有极特殊情况,千万不要以身试法,自讨苦吃。
客观上讲,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增长缓慢,而工资收入又是大家绝对的、唯一的、占比最大的收入来源,日常开支稍大的家庭,很难有个人存款,而物价上涨速度已然超过了工资增长速度,不少在编人员想要兼职赚外快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
也有不少朋友认为,自己又没偷没抢,开个小卖铺挣个辛苦钱,贴补贴补家用,又不是以公谋私,感觉影响没那么严重。
不过,对于“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的认定没有太官方的说法,定义上相对比较模糊。曾经,安徽省一位清廉的副镇长为了缓解自家的经济危机,开网约车赚钱遭人举报,被罚款5000元,同时还失去职务的案例还让人记忆犹新。
所以在这一问题上,千万不要麻痹大意、无所畏惧。
现实生活中,也确实有不少事业在编人员利用工作之余也在从事经营或创业活动。有很多也是合法合规的兼职和创业,比如事业单位的专技人员是允许离岗创业的,国家也是鼓励和支持的。
对此,国家曾出台过指导意见,允许事业单位的专技人员、科研人员停薪留职三年,自行创业,这是合规合法的,并不违纪。
当然,也总是有人会打擦边球兼职或创业。比如用家人的名义开店、办企业,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表面看是家人在做,其实自己也直接参与。
这种经营性行为只要不触碰法律法规,不直接利用个人职权谋利,也不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组织上一般也都会选择视而不见,毕竟没有法律条文规定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家属不能经商办企业。
总体来说,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从事兼职或创业,对于专业技术人员来说条件相对是比较宽松的,既可以停薪留职创业,或者自己不直接参与经营就行。
只不过,对于管理岗人员来说,就要苛刻很多。尤其是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站在风口浪尖上,更要小心行事,无论兼职还是创业都要谨慎从事,避免被人抓住把柄,自毁前程。
如果确实想要搞点副业赚点外快,建议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参与各种创作,比如在自己擅长的领域深耕,搞点自媒体网络创作,有能力的可以搞点发明创造,或者进行正常的投资,都是允许的,当然记得交个人所得税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