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来帮忙#
监狱警务辅助人员(监狱辅警),即在监狱管理领域依法开展警务执法活动的辅助人员,接受监狱主管部门领导,以监狱机关名义实施特定警务管理行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基于专群结合路线,逐步构建起社会治安辅助力量体系,历经数十年发展,现已形成由地方政府或公安机关招录、公安机关直接管理使用的警务辅助力量基本模式。警务辅助人员作为公安、司法机关的重要力量,其职能源于定位、权力代理与责任归责的“三位一体”架构,虽不具执法权,但承担着国家权力的代理角色,并需权力机关承担担保责任。他们有效缓解了社会治理需求与警力不足的矛盾,兼具“警”与“辅”的特点。
相较于公安系统的警务辅助制度,监狱系统的相应制度起步较晚,且在实际人员配比上,监狱人民警察与警务辅助人员的比例与公安机关存在显著差距。当前,众多省份正积极探索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与使用,主要采取三种模式:内部职工专项培训、社会公开招募培训以及招标选定保安公司派遣。特别是在监狱系统中,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多委托给劳务派遣单位。以江苏省为例,其监狱警务辅助力量主要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构建,签订明确的服务合同,这些辅警专注于监控、警戒、巡逻、应急响应、医疗支持及网络维护等非执法任务。招录流程由劳务派遣单位主导,监狱方面通常不直接参与。
在监狱管理执法实践中,一线警力短缺问题持续存在,警察配比亟需优化,尤其是基层监狱及押犯监区,警力短缺问题尤为突出。据统计,监狱民警法定工作日内人均每月超时劳动近87小时,额外加班月均超43小时,加之刑事政策调整与押犯数量上升,警力紧张态势进一步加剧。随着监狱工作标准的不断提升与职责细化,部分民警仍面临超时、超体力、超强度的工作压力,不仅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也影响了监狱的惩罚、改造效果,难以实现管理服务的精细化。警务辅助力量制度应运而生,在警察编制增长受限及财政压力之下,通过辅警充实非执法勤务辅助与部分非警务岗位以降低警务成本。
当前,部分地区的监狱仍存在“大机关、小基层”问题,非执法工作社会化与非警务岗位文职化进程缓慢,大量警察编制被与警察职责关联度低的服务性工作及可市场化、社会化的非核心警务活动所占用,这背后反映出滞后的思想观念与用警理念。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面临职责边界不清、代行警察执法权等隐患,管理体系、标准和质量的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同时,经费保障不足使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偏低,流动性大,低门槛招录又使得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管理难度加大。加之教育训练缺失,缺乏专门教材、课程体系及师资力量,警务辅助人员业务技能普遍不高,作风散漫、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由于立法滞后与上位法缺失,监狱警务辅助人员的法律身份定位模糊,《监狱法》中关于“配备其他监狱管理人员”的解释过于狭隘,已不适应新时代需求。警务辅助人员依据管理规定及合同约定协助任务,却缺乏法律授权,面临职业风险及缺少抚恤保障。同时,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存在文化程度低、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劳务派遣招录方式缺乏科学考核,导致执法能力偏弱。警务辅助人员无独立执法权,实务中部分职务行为涉及执法,但职责边界模糊,责任机制与监督难以落实。此外,警务辅助人员因公伤亡等抚恤政策能否比照监狱警察落实,依据何在,均需立法或依法明确授权予以解决。
各省财政保障水平不一,监狱警务辅助人员的财政拨款与经费保障渠道尚未畅通,薪资待遇普遍偏低,如江苏省2022~2023年招聘信息显示,月薪仅在3500元至5500元之间(含五险一金),尽管苏南略高于苏北,但工作量与压力并未因此减轻,严重挫伤了从业积极性。同时,职业发展通道是否顺畅也至关重要,部分地区通过建立优秀警务辅助人员入警便捷机制,有效提升了队伍士气。然而,长期以来,“保安”“辅警”等岗位门槛较低,吸引了大量低学历、低文化人员,加之少数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规范言行,经媒体渲染后形成了负面形象,进一步影响了监狱警务辅助人员的职业认同感与自我价值实现。
完善监狱警务辅助人员制度,需明确其法律地位与职能权限,通过顶层规划与地方立法相结合,厘清职责边界,确保依法辅助执法。同时,优化招录机制,科学设计准入门槛,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以提升职业待遇吸引并留住人才。加强规范管理,健全管理体系与制度规定,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增强辅警的整体素质与工作效能。此外,还应健全教育训练制度,完善职业激励机制,加强工作内外宣传,以提升他们的职业素养、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此过程需结合监狱工作实践,借鉴现有经验,实现全链条闭环管理,并尽快填补立法空缺,加强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确保警务辅助人员制度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