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奔驰被4S店更换三无中缸,店家扬言:你可以去告我

三个车轱辘吖 2023-01-15 11:03:21

河南,郑州。蔡先生的奔驰车开了一年后被水淹了,发动机缸体损坏,送到4s店维修时花156000元换了中缸。车修好后只开了不到一个月,车辆就爆缸了,经检验店家给蔡先生更换的是一个三无产品的中缸,蔡先生找到店家理论。店家称:你可以去告我!蔡先生一年前买了全新奔驰还没怎么开,不成想,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雨将他的爱车泡水,发动机被水泡烂造成报废,无法正常使用。发动机是车辆的主要大件,修一次价格不菲,为此蔡先生经过考察和对比了四家店之后,选择了一家比较正规的4s店。他看中的是店家的承诺,而且店家的承诺都张贴在店里最明显的墙上。更重要的是,店家给出的维修方案,不但符合更换中缸的需求,还承诺了使用原厂配件。车子在进入到该店的维修车间以后,蔡先生基于信任也没有再去看过。直到两个多月以后才接到店家的联系,告诉他车子修好了,让他去看一下。

蔡先生于当天办理了提车手续,这次维修费用花费了156000元。本以为换了新件,车子就没有问题了,可是蔡先生在维修店提出车子后,还不到一个月车又出了大问题。当天蔡先生正在高速上正常行驶,水箱温度突然爆表,他赶紧掉头后往回开,万万没想到就在赶往维修店里的路上,车子彻底爆缸趴窝了。在被拖到维修的店家后,经检验确认,是水管卡扣未安装,导致防冻液泄漏,最终使发动机爆缸。对于这次事故,店家却说是因为蔡先生驾驶车辆不当造成的,并表明不愿再承担这次的维修费用。店家的说法让蔡先生感到不解,他当场质问店里的负责人:自己花了15万多修的车,水管居然没安装好,还说是开车不当造成的,难道水管是司机安装的吗?店里的负责人开始耍横说,车可以修,但维修的钱需要蔡先生自己掏腰包,蔡先生提出的质疑,店家扬言你去告我吧!做错了事不承认错误,还推卸责任,店家的行为激怒了蔡先生,他马上拿着准备好的材料就投诉了该店!很快调查人员就发现,蔡先生的车发动机爆缸的原因是,发动机经过大修,他的车原有发动机号和维修后店家换上的发动机号竟然一模一样。众所周知,发动机中的重要部位就是中缸,而每一辆车子的发动机总成,都有一个独一无二的识别编号,这个号码在车出厂前被打在中缸的一侧缸壁上。一旦安装在车上,号码也会同时体现在车的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上,原厂发动机没有相同的编号。也就是说蔡先生的车如果更换的是原厂的总成中缸,会有一个新的发动机识别编码。而蔡先生的这台经过该店更换的发动机中缸,出现了和蔡先生原车中缸相同的编码,说明店家使用的是假货。而随着更深入的调查发现,奔驰车厂家根本就不提供单独的中缸配件,只提供总成。这就更进一步证明,店家违背了一定使用原厂配件的承诺。对此4s店的负责人解释说,他们更换的中缸是一个通用的老款,使用没有问题,现在出的问题是驾驶人开车的时候,使用不当造成的爆缸。尽管店家百般推脱责任,但仍掩盖不了他们收了156000元的维修费,而给客户更换的却是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三无产品配件,而且他们的收费标准却远远高于原厂配件。而且,随着更深入的调查,该店家更多的问题被暴光,于是他们曾两次联系蔡先生希望和解,并说可以赔他一辆同款新车。但是他们的条件是,让蔡先生必须签一份保密协议,承认他知道当时更换的是三无产品,但是被蔡先生拒绝了。

店家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蔡先生的合法权益,更是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2、具体到本案,4S店在对车辆维修前,其承诺的是对维修的车辆使用原厂配件。但是他们在没有征得梁先生的同意,为其安装三无产品,并收取高额的维修费,这样的行为将被视为对消费者的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3、经过第三方方检验,该店为蔡先生更换的发动机中缸,确实为从非正规渠道买来的三无产品,其行为被认定为欺诈,该店将会承担三倍的赔偿。最终,该案件历经三年,经历了一审再审,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终于迎来终审判决。支持市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该店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成立,并作出没收非法所得20443元,并处十倍244300元顶格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店被强制执行缴纳了42万元的全部罚款。15万多元维修费,店家给客户更换三无产品,对这件事您有哪些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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