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却发现公司注销,那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该如何应对呢?
首先,仲裁时公司注销会分为三种情况:
1. 开庭时公司未注销
2.开庭时公司已经注销,但立案时公司未注销
3.立案时公司已经注销
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解决办法。
1. 开庭时,公司未注销,此时因为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还没有消失,是适格的被仲裁对象,所以不影响劳动仲裁的开庭以及审理。庭后,如果公司走注销程序,劳动者可以通过企查查APP,企业信息公示网等渠道关注公司注销流程,一旦发现公司走注销程序,可向向受理案件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由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限制企业注销登记申请函,从而限制逃避纠纷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此外,如果公司已经存在倒闭的可能或已经拖欠了劳动者数月的工资,您可以在公司将要注销前先下手为强,向仲裁委申请,由仲裁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限制企业注销登记的申请函。
2.开庭时公司已经注销,但立案时公司未注销 ,此时也因为立案时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没有消失,也是适格的被仲裁对象,所以也不影响劳动仲裁的开庭以及审理。仲裁委员会审理后出具裁决书的,在裁决书生效后,劳动者如果持裁决书向当地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执行局不会受理,此时劳动者只能将公司的股东,清算组成员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3.立案时公司已经注销 ,此时因为公司以及失去了独立的法人资格,并非劳动仲裁的适格主体,劳动仲裁委会向劳动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之后劳动者可以凭仲裁委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到法院提起诉讼。将公司的股东,出资人,清算组成员列为被告起诉。
最后特别注意仲裁时效 : 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时效为一年。只要在仲裁时效内,都是可以申请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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