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中招!2024国自然收官,但申请书里的这些门道你弄明白了吗?

韵韵投必得 2024-09-17 03:18:38

国自然收官,今年还是没出意外,投叔的本子又石沉大海了。

搞科研不怕失败,申基金屡败屡战。没立上项不要紧,咱老实认真复盘。可一开始复盘,投叔就有点走偏。

5月份线上评审的时候,出了个小新闻。有项目负责人拿别人论文里的插图当成自己的前期研究成果写进申请书,结果好巧不巧,申请书刚好撞到了论文作者手里。

果真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啊!

借着这个“由头”,投叔把国自然基金委十多年里的通报批评公告找来,发现其中跟申请书有关的案例还真不少。

01

剽窃抄袭

被通报批评最多的,是涉及剽窃和抄袭的案例。这是很多人想偷懒的常用办法,自己没idea,就抄别人的。

国自然基金委对申请书中科研不端行为的集中通报批评,开始于2013年。据说是因为在2012年启用了查重系统,所以申请书里的剽窃、抄袭就很容易发现了。

仔细研读国自然基金委2014年底发布的《近期查处的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例及处理决定》,上述说法应该比较靠谱。

图片来源:中国政府官网

原因有三。

(1)这是国自然基金委第一次集中通报涉及申请书的科研不端行为,总共通报了16个典型案例,仅有一个是论文问题,其余15个全都与申请书有关。一次性搞定这么大量的案例,说明有了强大的查重工具。

(2)处理决定的落款日期包括2013和2014两年,但涉及到的科研不端行为,则可上溯至2007年,这说明查重工具使用的时间段应该是2012或2013。

(3)处理决定中涉及到申请书剽窃抄袭的的案例共有10个,被剽窃抄袭的申请书无一例外全都是已经获得资助的项目申请书,而最近几年的通报批评中被剽窃抄袭的申请书已经出现了未获得资助的申请书,这说明当时查重工具的使用范围还仅限于已立项的项目申请书,有点“试点”的性质。

应该说,科研主管部门对剽窃抄袭的打击从未停止。

今年7月,科技部专门单独发布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请书抄袭的通报批评,共通报四个问题案件,全都是抄袭其他已立项的申请书内容。

图片来源:科技部官网

科技部的通报显然比国自然基金委的通报更严厉。国自然基金委的处罚只能约束国自然项目,在一定时间或终生不准承担或参与项目申请,科技部的处罚直接是一定时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等于是所有纵向项目都不能参与,而且违规人员还会被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02

提供虚假信息

对比后面十年与申请书有关的科研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2014年底这次处理决定,基本算是打了样:出问题最多的是剽窃抄袭,其次是提供虚假信息。投叔在这里多说一句,最近两三年是“打招呼”。

笼统地说,项目申请书里无非包括两大块内容,一是科研idea,包括要解决的问题、技术路线等;二是相关信息,承担人信息、团队信息、平台信息等,相当于是承担项目的资质。

没有idea就抄别人的,自身资质弱一点的,就编造。

相对而言,承担人信息是评审专家最先看的内容,而论文又是承担人信息中非常重要的一块拼图。因此,有人就想尽办法多弄论文,让自己看上去很“牛X”。

2020年底,被退学硕士研究生吕某写123页举报信实名举报的天津大学化工学院教授张裕卿,就把12篇作假论文写入申请书,另有几篇写入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此举被国自然基金委查实,于2022年第一批次科研不端案件处理决定中通报批评。张裕卿的两个国自然立项被撤销,并追回拨付资金,还取消项目申请资格5年。

图片来源:国自然基金委官网

大项目肯定不是一个人做的,需要强大的团队。团队成员的身份信息也能造假。

很多人应该还记得,2020年过年那会儿,徐中民刊发于核心期刊《冰川冻土》的两篇论文火了。论文在论述生态经济学的过程中,竟然列举作者导师程国栋夫妇的事例,进而阐述“导师的崇高感和师娘的优美感”。关键是,这篇论文标注着属于获两百万资助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

当年9月,徐中民就被国自然基金委通报批评了。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发现徐中民的重点项目申请书中,多名参与人员的身份信息与发表论文中标示的身份信息不符,把在读研究生和临聘人员都写成了助理研究员。徐中民被撤销立项,已拨付的项目资助被追回,还被取消2年的申请资格。

图片来源:国自然基金委官网

有人觉得国自然申请书里不需要身份证复印件,是不是身份信息就能随便填。这想法肯定是图样图森破了。

基金委通报的案例中,把年龄改小申请青年基金被查了,一个人用3个名字5套身份证申请项目也被查了。后者拿到基金委给出的最严厉处罚:永久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等于是终身禁赛了。

最让投叔觉得“神奇”的是,有人在申请书里把别家学校的实验室写成自己高校的,给自家平台贴金,基金委都能查出来——还不是靠举报。

所以,不仅科研idea不能抄袭剽窃,相关信息也得老老实实写。

03

Q&A

最后,就大家可能关心的问题,投叔结合国自然基金委通报过的案例回答一下。

‍♂️问1:我用自己以前的国自然申请书再次申请国自然,可以不?

‍答:没立项的可以,已经立项的不可以,否则就能一份申请书吃一辈子了。

国科金监决定〔2013〕42号,北京某研究所王建雄用2007年已获资助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书,在几乎未作改动的情况下再次申报2013年科学基金项目;而这份2007年立项的项目申请书,基本全文抄袭2004年度已获资助的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问2:如果没立项的可以,那我抄别人没立项的申请书行不行?

‍答:还是不行,因为进入查重系统后会显示高度重复,很容易造成麻烦。

国科金监处〔2019〕35号,徐唐鹏和龚虹云在同一科室工作,前者借后者2016年未获立项的申请书,在未告知后者的情况下将该申请书稍作修改即用于2019年基金项目申报,这次剽窃抄袭造成两份申请书高度相似,也意味着徐唐鹏申请书研究基础部分造假。

‍♂️问3:我委托他人代写申请书,出事后能逃脱责任不?

‍答:不可以,申请书的负责人永远是第一责任人。

国科金监处〔2021〕97号,郑州大学王卫东全权委托项目参与人范道洋撰写2021年国自然的申请书,结果范道洋写的时候抄袭剽窃了他人申请书,范道洋对抄袭剽窃负责,王卫东对委托他人代写负责,后者接受的处罚还略重。

‍♂️问4:我找专业公司修改润色申请书,是否安全?

‍答:不安全。

国科金监处〔2020〕32号,浙江大学杨介钻与第三方公司约定,由公司撰写修改其2015年度未获资助的项目申请书,用于2016年度基金项目申报,后来杨介钻觉得公司修改的申请书不大行,就自己修改后申报,随后与公司产生了费用纠纷,引起争议。

诚信科研须慎行,不然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基金申请更是如此,一不小心就会弄丢自己好不容易才拿到手的“铁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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