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十三章,是争议最多的一章,正如民国老庄学专家蒋锡昌所云:此段经文,诸家纷异,鲜有同者。
即使是同一个人,在解释这一章时,也难免前后语义不能贯通。
原文:
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何谓宠辱?宠之,为下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是谓宠辱若惊。何谓贵大患若身?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也。及吾无身,有何患?故贵为身于为天下,若可以托天下矣;爱以身为天下,汝可以寄天下。
陈鼓应先生对“及吾无身,有何患”等理解,前后矛盾
以陈鼓应的《老子今注今译》译文为例,看陈先生译文的前后矛盾:
——我所以有大患,乃是因为我有这个身体,如果没有这个身体,我会有什么大患呢?”
就是说:大祸患的源头就在于有个“身体”,为了避免大祸患,就不能要这个身体。这样的“老子思想”等同于宗教修身文化:去身远祸,除欲是福。
但陈先生接着解释“贵为身于为天下”两句却说:“所以能够以贵身的态度去为天下,才可以把天下寄托给他;以爱身的态度去为天下,才可以把天下寄托给他。”
很显然,按照陈先生的理解,这两句强调的是“贵身”:要像珍贵自己的身体那样去珍贵天下人,天下人才会拥戴他。
我们仔细看一下:陈先生前者强调“去身”、“无身”,后者强调“贵身”、“爱身”,前后矛盾,无从取舍。
这里只是随机将陈先生的译文拿来比较,事实上,自古以来的老子注,不矛盾的几乎找不到。比如苏辙、憨山德清等佛系人物的老子注,其大体是:身为患本,无身则无患矣,无贵,亦无患矣。故爱身取贵,以致终身之累。
他们说的是不要“贵爱其身”。但后边依然强调“为天下而贵爱其身”——这样的解释很难让人释疑:前面强调不可贵爱其身,那是大祸患;后者又强调以贵爱其身的态度去贵爱天下人,这不是费解问题,而是释义本身就矛盾。
老子的“贵爱其身”,就是杨朱的“轻物重生”吗?
有一种观点坚决果断,认定老子是利己主义者,这样的观点主要出自近代疑古派学者,比如冯友兰、钱穆、顾颉刚等人,他们认为老子是杨朱后学,老子的思想是从老师杨朱那里传承而来的。
因此,老子的“贵为身于为天下”,“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等思想,与杨朱的“轻物重生”、“贵己、”“不以天下大利,易其胫之一毛”一脉相承。
疑古派学者站在老子晚于孔子这一立场,不仅颠倒了老子、杨朱师徒关系,更是将道家杨朱学派思想进行了负面解读。
杨朱学派反对君王掠夺天下而厚爱生命导致的臣民轻死,贵公贵仁之说,因此力倡“贵己”之说与之抗衡:“古之人,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
杨朱认为:即便不会有意地做利他之事,但至少不要危害别人的幸福,这才算得上利己。所以他主张贵己、乐生,一切以存我为贵,存我就不可以伤人。更不可逆命而羡寿,聚物而累形,为外物伤生。
所以,杨朱的“轻物重生”思想,源于老子的“贵爱其身”,但不是被后人曲解的只爱自身,对于他人与社会,却“一毛不拔”。
很难得的是,易中天先生在讲到杨朱思想时,出乎意外地肯定了杨朱。[给力]
关于“身”,老子是利己主义,还是利他主义?或者兼利我他?
对这一章的理解歧义纷争,是误解《道德经》的概念造成的,具体说就是“身”“私”“欲”等概念。
必须肯定,老子不是宗教主义者,他只陈述事实,不作道德说教;《道德经》也不是鸡汤文化,教人谦退避世,与世无争。
老子开的是“救世处方”,针对的是当权者,救的是天下人,这跟儒家主张德治仁政、墨家主张兼爱非攻、法家主张君主集权以法治国等等,出发点和目标是一样的。
事实上,先秦诸子,没有一家离开社会治理,道理很简单,只有当权者奉行“大道”,才可打造“有道社会”。至于后来有些学说被借用发展成宗教教义,则是另一回事,那不是本文讨论的话题。
所以,老子没有教化民众的动机,他要做的就是让当权者“无为”。
老子的无为,其核心就是即“以百姓之心为心”,不欺压百姓,不侵夺百姓,不以暴力面对百姓,“能辅百姓之自然而弗能为”,只做百姓的辅助和公仆,不做人民的主子。
用伟人的话说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因此,所谓“及吾无身,吾有何患”这个“无身”,不是不要身体。如果没了身体还能做到“无患”,那只能是神话,不是学说。
所以,这个“身”不是实体之“身”,而是与自身相关的名利、私欲。
在《道德经》中,多处涉及“身”字,比如“圣人退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不以其无私与?故能成其私”;“功遂身退”等等,其“身”都不是实体的“身”,而是引申义“私欲、名利”之意。
许多人把“功成身退”理解成成功了就退位,那也是对老子思想的庸俗化、宗教化解读:这个“身”不是身体退位,而是不居其功的意思,“退”的不是实体之身,而是思想上不要居止于“功劳”之上。
所以,“及吾无身,何患之有”是说:行政过程中不融入自身私欲,又能有什么祸患呢?
同时,老子也强调,与名利地位相比,身体更重要,这是无为之治,造福天下的本钱。但圣人之治,其生命价值体现在辅助百姓“民自化、民自富、民自正、民自朴”上,因此,跟天下人的利益相比,个体生命就显得微不足道了,
因此,老子说圣人“歙歙焉,为天下浑其心”,他的生命在于“为天下浑其心”,这正是圣人“长生”、“身先”、“身存”的道理所在。
圣人置身于名利之外,不与民争,“故能成其私”——圣人不是没有一己之私,因为圣人深知“不自生,故能长生”的道理,深知“退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的道理,这也正是所谓的圣人之“私”。
所以,老子既不是利他主义者,更不是利己主义者,而是自然主义者,顺遂物性,自然无为,“利物”和“成其私”是自然无为之必然。
也就是说,这事“上德无为而无以为”的体现,即:圣人无为并且没有什么目的,却收到了“利物”、“成其私”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