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订婚强奸案,伪命题的舆论盛宴!

默说生活 2025-03-30 14:22:55

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的报告显示,近七分之一的性侵案发生在亲密关系中。

那些深夜里被捂住的嘴,那些以 "谈婚论嫁" 为诱饵的陷阱,正在用最温柔的名字,对女性实施最残酷的暴行。

当自媒体用 "订婚强奸是新型杀猪盘" 这样的标题带节奏时,我们不能忘记:在明清律例中,强占良家妻女者要处以绞刑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被个别自媒体者带跑了节奏,不良媒体人使用炫眼球、搏流量的做法引导,造成普通人潜意识的订婚不等于强奸的错误认知,但是,订婚又能怎样,女性自有女性的权利。

哪怕结婚以后,丈夫也可能构成强奸罪,虽然生活中属于极端的个例,但说明了女性的性权利不容侵犯,亲密如结婚尚且不行,更别说区区一个订婚了。

2018年,江苏淮安发生了一起引发全国关注的案件:张某在与妻子领证的次日,违背妻子的意志,对其实施了强奸行为。妻子在遭受侵害后选择了报警,张某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面临着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有部分人受传统观念影响,认为“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试图以维护婚姻关系为由对张某的行为进行某种程度的开脱。但法院坚守法律底线,依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因为从法律规定而言,强奸罪的关键在于行为是否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该案中,尽管张某与受害者已经登记结婚,但结婚证只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件,并不能成为丈夫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的“通行证”。张某在妻子明确表示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明显违背了妻子的意志。

我国刑法并未将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之外。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如果违背妻子的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同样构成强奸罪。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第 51 号指导性案例王某某强奸案(1999 年),明确了婚内强奸的法律适用标准。

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同居义务是基于伦理的自愿承诺,而非法律强制义务。因此,正常婚姻关系足以阻却婚内强奸的犯罪认定。

若婚姻关系处于非正常存续期间(如离婚诉讼期间、长期分居等),夫妻同居义务不再具有伦理基础,此时丈夫违背妻子意志强行发生性行为,可构成强奸罪。

所以,任何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都构成强奸,连结婚证都不能成为"通行证",何况区区一个订婚了!

订婚从来也不是性同意书,《礼记》记载的"纳采、问名、纳吉"六礼程序,是中国传统缔结婚姻的程序,如今在山西仍以18.8万彩礼、婚房加名的形式延续。

大同这起案件中,男方在订婚宴后强行发生关系,女方凌晨报警时脖颈带伤、内衣撕裂。监控显示她冲出酒店时赤脚狂奔,这个细节像一记耳光抽在"订婚即夫妻"的大男子主义陈旧观念上。

尊重女性,尊重你的母亲、妻子、女儿,就从保护每一个受害的女性开始,保护那些受害人,就是保护你自己的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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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5-04-06 02:12

    女子贞洁呀,我的同志

  • 2025-04-22 16:38

    她自己去的男方家里,下午还和他睡了个午觉,晚上就变强奸了,要是胆大的!都梅开二度了!

默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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