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历史学者巴伯隆曾对法兰西城市在宗教战争中表现出的独立性作出以下概括:城市在宗教战争中一直强调“保持自身特性”,天主教同盟这一组织曾经控制不少城市,但没有一位显赫的天主教同盟首领能够长久地在城市推行个人意志。
要求重要城市的领导选定权城市面对宗教内战的反应更像一个小型国家,它自行装备防御,在市民内部自行招募军队,维持自身生计,自建防御工事,自行立法,自行决定对于攻城者的态度,根据城市自身利益或关闭城门或开门迎接,俨然一个独立的个体。
巴伯隆教授的总结反映出这样一个事实,即在法兰西民族国家早期形成的道路上,城市也因其独立性一度是十分顽强的地域性权威,同时又会因自身利益随时与其他强大权威联合结盟,与王权若即若离,在效忠方面具有不稳定性,它可以成为王权的依靠力量,也可以成为王权可怕的对手。
宗教战争中,城市一度脱离国王本就不全面的监管,但很快“又被有权势的贵族与市政长官掌控” ,这些城市领导者是这个“独立个体”的直接掌舵人。当时市长等职位一般由城市市民自由选举产生,内外战争结束并不代表所有反对势力的即刻消失,保证城市领导者始终尽职效忠重要且必要,也因此关系到亨利四世推进内在统一的成败。
选定市长等城市领导者的做法,亨利四世在内战结束前曾在个别城市运用过,比较典型的是1597年亚眠被袭事件:1596年末至1597年初,因担心边境安全,亨利四世多次提出“让瑞士兵团驻城,以巩固城内兵力并保护王家运过去的军火”
但亚眠城督军拒绝这些建议,因“该城具有不负责安顿兵团的特权”而且该市市长在事发前对于市民发现西班牙军队动向的警告置若罔闻,甚至在敌军潜入后不久弃城而逃,亚眠失守在当时造成巨大损失、威胁与恐慌,于是在收复亚眠后,亨利四世下令削减该城自由权与特权,加强了对于城市领导层的监招管理,大幅压缩市政长官队伍的规模“以首席市政长官赦令取代市长一职”,“特别强调每年的首席市政长官由自己选定”。
芬利-克洛斯怀特教授对此评价说,亨利四世“在1597年认识到城市自治具有的危险性,因此当后者威胁到民族安全时,他摧毁了亚眠城的中世纪式建制”的确,亚眠城曾长期是天主教同盟显贵奥马勒公爵的重要基地,他在此发展了很多效忠关系网,城内市民派别复杂。
同一家族中常常兼有保王派与天主教同盟派,彼此的效忠做向会相互影响而变化,这时期的城市效忠网因而“十分脆弱”,亨利四世在1594年赢得亚眠离不开城内保王派的支持,但这不意味着保王派人士能够一直在自由选举中获得重要职位,不意味着被推选之人是亨利四世的忠实效忠者,在1594-1597年间,亚眠城曾数次出现重建天主教同盟的阴谋。
1599年南特赦令颁布以后,当部署战争与宗教宽容政策制定不再是主要行政任务后,亨利四世更加关注城市领导人的选定问题,在南特、马赛、第戎、利摩日等重要城市,他因种种原因以较为强硬的态度介入市政选举,要求市长等城市领导者的选定权。
南特是在1598年才归顺的原天主教同盟城市,以前长期处于梅克尔公爵的管辖之下,该城归顺后不久,亨利四世即要求将市政府选举的时间由当年赦令12月28日推迟至次年5月1,“很命该城送给他一份市职位三名候选人的名单,以及一份为竞选6个市政长官职位的赦令18赦令名候选人名单”,亨利四世在选举日亲选南特新市长;第二年,他再次介入选举,施压让一名自己熟悉的忠诚保王派人士担任南特市长,后者任职至1601年。
马赛城远离政治中心巴黎,又因宗教战争导致负债累累,市政府内部因偿还债务问题而出现意见不统一,1596赦令年亨利四世委派特别专员赴马赛城了解政治情况,该专员在与国王的通信中多次提到“马赛城的选举丑闻及社会动乱”建议“国王监管城市议会并制定条例重建秩序”。
亨利四世接受专员建议,多次介入马赛事务,1604年,他禁止新一届选举,维持原就职人员,1605年,他命令马赛城所在地区督军第四代吉斯公爵委任市议会。
干预城市的选举活动1607年,他推迟各职位选举,若城市擅自进行选举,则加以否决,这一年他有时还亲自任命市政官员”在第戎城,高等法院与市政府间权力争烈,1599年5月,第法庭通过一项法令,要求取消原选举习惯,推行新选举体制,并派代表去王宫请求国王支持,市政府方面认为自身利益受损,也同时派代表求见国王。
亨利四世希望找到妥协方案以安抚两派,于是决定从城市选出的三名候选人中指定下一届市长;“在1608-1609年,亨利四世重提市长指定问题,在1609年5月发布相关诏书等,要求市议会向他提交一份三名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名单,由他从中选定新市长”。
利摩日城自1602赦令年赦令4月起因布告税发乱,此城长期复杂混乱的市政管理给骚乱制止与调查造成巨大困难。该地区因历史原因曾在不同时期发展了新教派、天主教派与保王派势力市政府内部三种力量此消彼长,新教派与保王派人士也会结盟,他们与天主教派人士矛盾重重,争斗不断。
1596年,亨利四世准许原天主教同盟流亡者返回利率日城,权力争斗问题再起,“不同集团间骚乱频繁”,致使亨利四世在接下去的三年间“每年干预选举,并直接选定12名市执法官中的10名”
1601年亨利四世给利摩日城送去一张赦令30人的名单,允许他们从中选举10名”;布税乱事件中,前去调查的王家官员对于市政集团的骚乱抱怨不已,甚至建议国王再选派更精明能干之人负责此事,面对内斗不断、维持城市秩序不力的市政府,最终亨利四世重新选定市政官员,“除1601年选举外,在1596至1603年间利世控制执政官职位绝大多指定权”。
芬利-克洛斯怀特教授强调,亨利四世干预市政选举是出于王国管理的政治需要, ,战后一些主要城市存在选举腐败、教派分裂对峙、效忠网不牢靠等问题,这些威胁到城市与王国的安全与内在统一,自上而下的干预管理因而是必要的。
尽管如芬利-克洛斯怀特教授所述,缺乏证据表明亨利四世起初主观上要系统性破坏城市特权, 但管理城市本身体现了国王对于权力集中的追求,集中行政权因此也是亨利四世干预市政选举的主要动机之一。
上述事件反映出他在1599-1610年间更加追求重要城市市政要员的指定权,王权在城市获得更多认同,不断成为统一与秩序的至高权威象征,绝对君主制得以进一步发展。
因此,这种非普遍不完全的权力集中承上启下,具有重要转折意义。中央集权是绝对君主制的根本特征, 从这一角度而言,可以说享利四世具有推进绝对君主制的主观努力,历史教授皮埃尔·戴荣与巴伯隆也将干预市政选举视为亨利四世发展王权的重要举措。
此外,宗教内战与混乱曾分裂了王国这个大有机体,亦分裂了城市这一小单元,在王国统一的大环境下,城市这一重要组织也面临着重新形成法兰西民族统一体认同的迫切需要,指定市政要员,即是从领导层面推进城市内部法兰西民族共同体的融合再生,只有一个效忠于王权并团结统一的领导核心,才能够保障城市这一小单元的效忠、统一与稳定,追求市政要员指定权因而服务于内在统一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