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青岛地铁上的“地铁判官”事件仍在持续发酵。虽然事件信息层面释出越来越多,但是事件好像仍然不那么清晰。以至于有人追捧扇大爷的小伙,称之为“地铁判官”,有人喊打吵架的大爷大妈,称之为“老不死的”。
只是事发现场怎么回事?目前可知的信息依然是基于网传的那个视频,就是两个大妈因为座位问题争执,一旁大爷上前理论,一小伙走过来听了几句就扇了大爷一巴掌。而且从视频中可以很清晰地听到大爷在说出“我占十个你也管不着”后,小伙突然扇了大爷一巴掌,边后退边说:“混蛋,占座还有理了。”
对此有人还特意用文言文叙写了一下:“两老妇辩座,一男踱步前听,初闻妇占二,欲呼之,即闻翁占十,遂扇之。”暂且不论文法好不好,仅就情景来讲还算表达凑合,总之比较符合当前的舆论声势。
事件进展信息层面。最早的事件进展是被扇的大爷报警了,警方也介入了。先是说“正在处理”,随后又说“扇大爷的小伙有精神病,双方已达成共识,问题已解决”,紧接着又补充“扇大爷的小伙已经找到,其是否是精神病不便透露”(不同媒体核实的结果)。到此为止,事实层面静待释出,可舆论层面却各种节外生枝。
因为有人扒出扇大爷的小伙曾有过性骚扰女性的行为。之所以强调这一点,倒不是认为网传的扒出信息就是真的,而是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作为判断扇大爷小伙的“精神状态”。起码作为一个待核实的参考是可以的。
到此为止,整个事件的主要情况也就搞清楚了,也到了该讲道理的时候了。首先,基于网传的视频来看,在地铁上吵架的大爷大妈确实挺讨厌的。因为就目击者的拍摄视角来看,离得很远,但是听得很清楚,所以车厢内是很吵闹的。
但是就算这样,小伙作为素不相识的人,上来就用暴力制止吵架或评断是非,显然也是不合理的。因为很多时候,是非对错是一回事,处理又是另一回事。一方面小伙没有执法权,另一方面就算是有执法权的乘警,也不能简单用暴力制止类似的吵架事件,除非吵架的双方对乘警也动手了,乘警才能根据情况使用暴力制止。
所以从法理上讲,小伙自然是站不住脚的。而小伙之所以被追捧为“地铁判官”,舆论层面应该是为表达厌恶吵架的大爷大妈才如此强调的。甚至延伸到公共场合下的各类不文明行为,这次“地铁判官”事件算是为公众提供了情绪出口。
因为对于那些游离在法理和道德边界上的不文明行为,很多时候就连警察也是“没办法”。就比如这次事件中大爷大妈因为座位争执的问题,估计乘警来了,也就是提醒安静点,很难说能把大爷大妈怎么样。以至于舆论层面才会出现“不管他是不是精神病,他干了很多人不敢干的事”的感慨情绪。
甚至针对“地铁判官”事件,人们还把“虽然是精神病,但没关系”的话题都能顶到热搜。但这里想说,讨厌归讨厌,动用暴力私自干涉,确实是不对的,起码是不够理性的。因为大爷大妈只是吵架,并不存在生命安危的情况,所以就算两个人真的因为座位发生口角,也不能用暴力解决问题。何况,大爷大妈只是就座位的事情而争吵,很可能是在争执一个道理的谁对谁错,并没有因为具体座位问题而进一步升级问题。
所以综合来看,就“地铁判官”事件,我讨厌吵架的大爷大妈,我也不支持扇人的小伙。讨厌吵架的大爷大妈这个很容易理解,就不多赘述了。但是不支持扇人的小伙,除了基于当前的法理层面不支持,从普遍性上也不支持。
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如果支持这种判官模式,很可能会引发更多的混乱。因为就算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操作起来,执行起来却很难。这个别说没有执法权的路人很难操作,就是有执法权的警察也是挺难的。
因为很多时候,像这种公共场合下吵架的情况,很难基于言语去评判谁对谁错。只要没有形成事实层面的侵犯和伤害,就是警察来了,最多也是批评教育,实在要是影响恶劣,可能才会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
说到底,我们面对问题,是要解决问题,而不是为了爽而把问题搞大。甚至就算有情绪,那么在情绪之外也要有底线,而不是为了发泄情绪,连基本的事实和道理也不认了,就此而言“地铁判官”这种叫法就很可疑。
毕竟都2023年了,我们需要的不是武侠式的判官,威严式的包青天,而是需要人人都知道,公共场所是大家的,在公共场所吵架就是不对的,甚至是可耻的。并且我们除了要敬畏道德秩序,更要敬畏法理底线。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在解决问题时走向平事,而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生出更大的波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