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有网友爆料,湖南长沙一幼儿园女老师疑出轨学生爸爸后,竟被学生妈妈抓到后游街。这还不算完,据说女老师还被迫发了“我臭不要脸”的朋友圈求原谅。有媒体向女老师所在幼儿园求证,得到的回应是,当事女老师已经辞职,事发后女老师已报警,相关部门已经介入处理。
有必要补充说明的是,根据当地人互传的说法,原配帮老公生了三个孩子,前些日子公公中风,她天天还在医院里照顾着。可让她难以置信的是,老公竟然带着自己女儿的幼儿园班主任在新房里鬼混,还被她抓了现场。
坦白讲,这样的事情谁遇上都是气不过的,所以做出点异常举动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异常举动归异常举动,基本的事理逻辑还是要讲的。因为按照以上的信息,原配最应该拿老公开刀才对。换句话说,如果游街,也不能只游街女老师。
之所以这样讲,并不是认为游街是合理的,而是原配就算私下进行道德层面的惩治,也该有基本的道德是非,而不是简单的认为“女老师抢了自己的老公”。要知道,从法律上讲,出轨并不算违法犯罪行为,一般只会受到道德方面的谴责。
而道德层面的谴责又是有限制的,可以进行指责,但是不能动用私刑。也就是说,但凡动用私刑了,就意味着原配违法了,反倒要被法律追责。这也就是为什么,舆论层面对于这件事情存在不同的意见,并不是说支持女老师,而是原配在处理这件事情时不仅方式错了,逻辑也很荒谬。
因为只有一种情况,女老师和她老公才可能触法,就是出轨方与另一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的时候,可能涉嫌重婚罪。也就是说,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她)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才可能受到法律的严惩。
但一般来讲,能上升到这个地步的情况,也是少之又少。只有牵涉到巨量财产分割纠纷时,才可能出现这种局面。因为仅仅就感情纠纷,真到了另一半已经跟情人形成事实婚姻的情况,离婚就完了,还扯别的干啥?
当然,人们追问原配在这件事情上的处理方式,主要还是基于“原配打小三”这个怪现象而言的。强调怪现象是因为,直到现在,很多女性依然活在“父权”和“夫权”的阴影里,也就是父亲和丈夫犯了错,她们只敢找跟父亲和丈夫有关系的“第三者”(不一定是感情问题上的“第三者”)出气,却不敢或不愿直面父亲和丈夫的错误,直接问责他们。
如此看待,倒不是认为原配不会追问一点老公的错误,而是从她冒着违法犯罪的风险游街女老师,再结合她在家庭中的位置,总觉得她不值得。而这种不值得与她的处理方式越是反差大,越让人觉得她“无药可救”。换句话说,她是“受害者”,但因为她的处理方式,却让人觉得她“活该”。
因为在这件事情上,最该站出来道歉的是她的老公。一方面,基于她在家中所付出的一切,老公就对不起她;另一方面,从婚姻感情的忠诚层面讲,老公也对不起她。而女老师只是作为“第三者”,存在破坏婚姻秩序的道德责任。
也就是说,就算是游街,也该先游街她老公,要不就是跟女老师一起游街。而不是让老公美美隐身,把自己和女老师推到风口浪尖上。说实话,只有瞧不起自己的女人,才会在老公出轨时,到处哀哭“我只是想让老公回家”、四处骂街“臭不要脸的小三”,并且最可怕的是,还冒着违法犯罪的风险,真是让人有些难以理解。
只是,这样的女人在现实生活中还挺多的。虽然说女性地位就当前来讲,现实层面还处于弱势地位,但是遇上类似的不公,离婚还是可以的,起码不像几十年前的女性离开男人“活不下去”,因为过去在社会上,可供女性选择的职业实在是“太少了”。可现在不一样了,婚姻更多是女性为更好的生活所作的一种选择,而非是为自己寻找一个依附和累赘。
顺着这个现实逻辑,再去审视原配的处理方式,自然会觉得有种“恨铁不成钢”的意味。当然可能有人会说,这样的女性还有很多,她们不是真傻,而是在这样的困境下,除了依靠卑微的处理方式保全生活,真是没有更好的选择。说到底,真要是有份固定收入的工作,她才懒得打小三,可能早就带着三个孩子回娘家了。
从这个意义上讲,“原配死磕小三却让老公美美隐身”的怪现象,显然属于社会性的困境,而不是简单的“女人不放过女人”。可即便如此,作为以正视听,舆论层面、相关部门层面,也要基于事情的是非进行“正确梳理”这件事情的前前后后。因为只有如此,才可能让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让原配用正确的吃相面对“渣男和小三”,以最佳的处理方式讨回公道、赢得属于自己的位置。
把自己老公变姐妹吧,这是一般都是男的主动的
我觉得是她打不过她老公
法律不把出轨纳入违法犯罪很多人的家庭就不会稳定,即使就算不稳定也是走离婚程序后找别人,不然没有成本的出轨给社会和家庭都带来极大伤害,所谓法律专家教授都是知道这个问题的但是他们取消通奸罪出轨违法犯罪是在给自己某便利和行方便,更是为了一些政要人员开拓耻辱受罚打开便利之门而已,社会不稳定了他们才有利可图,社会稳定了他们就得考虑饭碗,所以不是这个社会又多可怕而是这个社会上的人可怕
原配等着法律处理吧,你的行为过激了,已经引起公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