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金毛未拴绳扑倒女子撕咬怀中小狗”的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具体的事情发生在深圳,视频中一只未拴绳的金毛突然蹿出来,扑向路边一位女子撕咬她怀中的小狗。女子虽然怀抱小狗用尽力气护住,但是未拴绳的金毛依然撕咬不放,紧接着怀抱小狗的女子都被未拴绳的金毛扑倒了。之后未拴绳的金毛的主人赶到,用力拖拽才拉开。附近商户表示,小狗的女主人被咬了一口,全身有多处擦伤。
要知道,仅就以上的媒体叙事来讲,显然主打一个“谴责遛狗不拴绳”。当然这也是舆论层面历来比较强调的问题,甚至都流传一句“名言”:“遛狗不拴绳,等于狗遛狗。”也就是说,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讲,爱不爱狗是一回事,只要养狗者把自己的狗管好,尤其是出门遛狗把绳拴好、把罩戴好,即便是厌恶狗的人也不会多说什么。
然而让人总感到难为情的是,一些养狗者总是不按规矩办事,不给狗打疫苗,遛狗不戴罩,更不拴绳子,并且还美其名曰“狗比人干净”、“狗是不咬人的”。以至于不出事的时候,旁人真还不好多说什么。可问题是,但凡出事后,就是关乎性命的大事,不是牵涉狗命,就是牵涉人命。
当然我们不是说,只要有一例狗伤人、狗伤狗的事情,就觉得狗不能养或是要全面禁狗,而是希望养狗者发自内心要有责任心:一方面,养狗要善始善终,不能喜欢的时候很上心,甚至有点纵容,一旦过了新鲜劲儿,就肆意抛弃;另一方面,养狗要对周遭负责任,比如狗伤到别人或别人的宠物(不仅限于狗),一定要主动承担赔偿责任。
之所以强调这个问题,是因为很多狗伤人和狗伤狗的事情发生后,一些狗主人往往“无动于衷”,有的甚至“一走了之”,只有被找上门了,才开始真正面对狗闯下的祸端。就拿“金毛未拴绳扑倒女子撕咬怀中小狗”一事来讲,未给金毛拴绳本来已经是要命的错误,把狗和人伤了竟然“一走了之”。
对此,媒体报道叙事中的原话是:“金毛主人示意女子带小狗去宠物医院检查,随后自行牵狗离开。”但是从视频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听到,金毛主人所谓“自行牵狗离开”,更像是“畏罪逃逸”。因为小狗的主人在金毛主人“自行牵狗离开”后大喊:“不要走,你(的狗)杀了我的狗,你不要走。”
后续,根据小狗主人回应,她已经去医院注射了疫苗,去警察局做了笔录。也就是说,虽然金毛主人当时走了,但是不代表就能躲过去。因为从视频中传递出的情况来看,金毛主人确实是未尽到管狗的责任,而且就她处理事情的态度也是极其令人无语,而这远比遛狗不戴罩、不拴绳更为严重。
由此也就能理解,为何舆论层面很是群情激愤。因为“厌狗”的论调,很大程度上是缘于养狗者不作为、不负责造成的。换言之,这很像“厌童”的论调。从某种意义上讲,狗和儿童行走在公共场所,是需要被监护和管理的。
但是很多狗主和家长却总希望让别人多理解孩子和狗。说实话,理解是可以的,但是当理解变成忍受时,所谓理解就会走向厌恶,以至于当人们说服不了狗主和家长时,那么只能极端的“厌狗和厌童”。
所以,这里想郑重其事地说一句:如果你们真爱自己的孩子,请在公共场合下尊重别人的感受;如果你们真爱自己的狗狗,请在公共场合下拴好绳,戴好罩。因为只有如此,人们才能真正意义上理解你的孩子和狗,否则影响了别人、咬伤了别人还满不在乎,只想说:“祝你们天天倒霉。”
另外说回“金毛未拴绳扑倒女子撕咬怀中小狗”一事,关于如何处置狗主和金毛,虽然网上的意见繁杂,但是对于严惩狗主的意见却是一致的。最典型的意见是:“应该把狗主人拘留十五天。”当然还有人提议处死咬人和咬小狗的金毛,意思这样的狗留着是祸害,再就是金毛的狗主人应该赔偿小狗主人医疗费(治疗小狗的和治疗小狗主人的)和精神损失费(因为受到惊吓了)。
坦白讲,以上的意见能不能被采纳是一回事,但是从事理上讲,完全反映出了舆论层面对养狗者不负责任的反感,同时也表明了人们希望通过具体案例对“烂狗主”进行彻底警醒。因为从众多案例来看,造成“烂狗主”的泛滥成灾,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惩治上不够明晰、不够重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