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教材教”不等于教师“抛开教材”随意发挥
王营
在近期举行的一次听评课活动中,一位教师主讲的是《红楼梦》节选《胡芦僧乱判胡芦案》,教师板书课题后,便开始介绍时代背景,一节课老师像“说书匠”一样,口若悬河,滔滔不绝,几乎把《红楼梦》的前四回复述了一遍,虽然学生听得很带劲,但一节课下来,学生既没有读课文,也没有学习文本,收效甚微。课后研课时问该老师为何如此设计,他回答说:新课程要求用“用教材教”而不是“教教材”,我是在补充教材上没有的知识。笔者以为,该老师的这一设计,是对“用教材教”的极大误解。
新一轮的课程改革强调,教师要“用教材教,而不是教教材”,“用教材教”,意味着教师要把教材看成是“文本”,而不是事先设计好的“蓝本”。
所谓“蓝本”,是指预先规划设计好的,在实施过程中不可改变的蓝图。如楼房建筑设计图,电视剧、电影剧本等,在实施过程中,建筑人员或导演只能按照这个蓝本去施工或演出,不允许进行任意的拓宽和发挥。传统的教材,大概就是按照这个要求编写的,教师只要把把教材内容复制下来,将教材呈现的知识点原原本本地传授给学生,并且做到讲清楚、讲明白,学生按照老师的要求去做,就算完了教学任务。教材所呈现的知识都是真理,具有绝对的权威,不允许教师和学生有任何的怀疑。
所谓“文本”,是指教材所呈现的是一种原生态的知识,教师和学生对教材提供的内容和知识可以再现,可以复制,可以颠覆,可以提出疑问,也可以做出重新解释。就好像阅读文学作品那样,不同的读者对人物形象有不同的解释。这就意味着,教材传统的“权威”地位已被打破,教材不再是教学的“中心”,已变成一种促进学生知识和能力发展的主要课程资源。学习《胡芦僧乱判胡芦案》一文,可以简要介绍前四回的内容,以便于学生理解本文的人物形象,但不能抛开文本随意发挥。
教材是“文本”,首先要求教师读懂这个“文本”。也就是说,读懂教材是“用教材教”的前提,也是教好、学好的前提。教师读不懂教材,就失去了教和学的根本,教学也就回到了原来照本宣科、复制教材的老路子上去。所谓“读懂”,一是要弄清楚本节教材有那些知识点,自己对这些知识是否真懂、真会,还有什么疑问,这是浅层次的“懂”。二是要根据课标要求,分析本节教材要求学生达到哪些方面的目标,应选择什么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三是思考本节教材在学生学习过程中,可能提出哪些疑问,有哪些思维训练点和能力培养点。四是弄清楚本节教材在整个知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学习本节知识,学生需要哪些知识储备,需要联系学生的哪些生活经验,学习了本节教材知识,可以解决哪些实际问题等等。
读懂“教材”,还需要教师关注教材的呈现方式,依据教学目标,创设最适宜学生思考和创造的问题情境。传统的教材一般是以概念、原理的方式呈现,直接告诉学生“是什么”,学生理解起来比较抽象。新课程要求教材的呈现方式要符合儿童的认知规律,比如小学数学中有一节课是《生活中的图形》,没有概念,没有解释,也没有课后作业,只画了几幅图,目的是让学生通过认识生活中图形,了解圆、正方形、长方形等几何图形。有的教师遇到这样的内容就茫然不知如何教,因为他们过去已习惯于教概念、教原理。此种情况下,就需要教师在读懂教材的基础上,创设问题情境,激发学生的问题意识和求知欲望。比如有位初中数学教师在讲“圆”的概念时,没有直接讲“圆”是什么,而是创设了一个“驴拉磨”的问题情境,让学生思考“驴蹄”走过的痕迹是一个什么图形?
把教材当做“文本”,还要求教师在读懂教材的前提下,揭开教材的神秘面纱,把解读教材的权力下放给学生。让学生通过对教材的自主学习,自主钻研,提出一些富有思考价值的问题,以此作为教师教学的宝贵资源。事实上,教材上的许多知识学生完全可以通过自学掌握,教师只需对重点、难点进行适当点拨,许多问题便可迎刃而解。此时,教师需要做的就是在学生自学教材的基础上,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对教材的质疑能力和发散思维能力,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的欲望,为将来的可持续性发展奠定基础。就这节课而言,完全可以让学课下阅读《红楼梦》前四回内容,课堂上引导学生依据学习目标认真研读文本,无需老师占用一节课的时间进行繁琐的复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