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法定假日加班费另外支付300%

蓝沃律师冯东洋 2025-01-03 10:22:05

明确了,法定假日加班费另外支付300%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我们知道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工资支付标准分别为标准日工资的150%、200%、300%。然而,法定假日的加班费,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差异,有的地方是按300%支付,即在原工资基础上额外支付200%,而有的地方则是额外支付300%。

现在,这一问题得到了明确。

根据1月1日人社厅函〔2025〕1号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支付标准。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期间应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对于企业等单位依法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另外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作为工资报酬。

也就是说企业等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当另外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其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这意味着,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将获得相当于平时工资三倍的报酬。

此外,对于带薪年休假的安排也有明确规定。

企事业单位如因工作需要且经职工本人同意,未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安排的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支付工资报酬。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 企业单位:按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日工资收入。

- 事业单位:按职工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计算日工资收入。

- 职工小时工资收入按职工日工资收入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这一规定的明确,不仅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的薪酬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最新的法定假日加班费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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