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的这场纠纷,大妈被男子搂抱后双方对峙,大妈索赔 1.7 万元,这到底算不算讹人呢?“你说什么?我讹诈你?你害得住院治疗,你说开玩笑,这是开玩笑吗?你这是调戏良家妇女!”这是本案故事的主人公,57岁李大妈在法庭上主张。原来,李大妈生活是山东省乐陵市的村民,虽然丈夫多年前病死后一人独居至今,但是性格开朗的她与邻里关系和谐,生性乐观的她常与人开玩笑。案发当日,中午11时许,李大妈正在家中炒菜做饭,52岁的邻居王大爷来到了她的家中。见四下无人,王大爷就把不住口地开始言语的调戏了,由于大家一把年纪而且也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老熟人,李大妈没有十分的在意。谁知,李大妈突然感觉自己被人从后面给抱住了,同时听到了王大爷的一阵狞笑声,李大妈立即大声呵斥住手,并用力挣脱了搂抱。然后,李大妈抄起身边的铁杆,一边怒骂一边就要还击,王大爷见状也拿起一根铁耙护住自己,双方就这样比划对峙起来。最后,王大爷见李大妈如此当真,见得不到什么好处就乖乖地开溜了。事后,李大妈立即报警,称有有人在自己家中搂抱、猥亵自己。警方立案调查后,确认王大爷猥亵李大妈的事实成立,对其做出治安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本以为此事已经了结,谁知,第二天李大妈突发急性肚子疼,经村卫生室诊治后转入乐陵市人民医院诊断治疗,结果诊断为“软组织疾患”,住院治疗11天。万万没想到,李大妈出院后一纸诉状将王大爷告上法庭,理由是自己肚子疼因王大爷的搂抱和相互的对峙引发。李大妈提出了要让王大爷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8581元,精神损害赔偿9000元,并让他公开道歉。第一、原告李大妈的主张依据理由。本案中,原告李大妈称自己与被告王大爷拿铁钎的对峙过程中,被告王大爷用铁耙戳到了自己的腹部,所以第二天自己肚子疼,经乐陵市人民医院诊断存在腹部软组织伤,结果住院了11天。原告李大妈认为,即使警方只认定了被告的猥亵行为,没有直接确认被告殴打自己的事实,但是自己被被告突然搂抱和相互的对峙,是她精神高度紧张,诱发了肚子疼痛到医院诊治。所以,原告李大妈认为自己的发病与被告的猥亵及其引发的手持器械比划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被告王大爷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二、被告王大爷的反驳依据理由。本案中,被告王大爷认为,根据警方的10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法院的37号行政判决书内容,无法证明自己对原告李大妈实施过身体的任何伤害。同时,民警根据37号行政判决书的相关内容,通过调查乐陵市人民医院原告李大妈的病历报告资料,询问原告的主治大夫,排除了原告的病发系外力殴打所致,并且确认原告的发病因其自身存在泌尿感染疾病所致。所以,被告王大爷认为自己不承担原告诉求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8581元。至于原告李大妈诉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被告王大爷认为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原告也没有举证自己受到了精神损害的证据,而且从警方的笔录中发现原告与被告之间有开玩笑和玩闹的习惯,原告李大妈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被告认为相互之间的玩笑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承担原告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第三、法院对本案的裁决依据理由。本案在第一次开庭时,原告李大妈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第157条规定,已按原告李大妈撤诉处理。法院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猥亵行为与住院是否有关。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主张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经过庭审,法院依据警方走访原告李大妈的主治医生,明确原告李大妈尿血经会诊系泌尿感染,并非打架造成,同时李大妈拒绝了其住院治疗与王强的猥亵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的医学鉴定,所以原告李大妈主张病发原因与被告王大爷猥亵行为和后续手持器械比划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法院判决原告李大妈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8581元与王大爷的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予认可原告的主张。对于原告李大妈的公开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诉求,法院鉴于被告王大爷的猥亵造成了原告一定的身心伤害,法院酌定判决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并书面形式对原告李大妈当面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