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与甲骨文10年的“版权”之争落下帷幕,关注的焦点到底在哪?

骑虎难下的左轮君 2021-04-06 14:39:04

前段时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科技巨头谷歌在一桩长达10年的软件开发案件中胜诉,认为甲骨文诉讼谷歌在构建安卓系统时复制编程语言片段,并未侵犯甲骨文的版权。参加判决的8位大法官以6比2的结果最终认定,谷歌从甲骨文的Java SE复制API接口属于合理使用。

美国不少分析师认为,这项裁决本身解决了双方90亿美元的分歧,同时有助于完善软件开发领域的司法实践。谷歌认为上述判决是“消费者、互操作性和计算机科学的胜利”,判决为后续开发提供了法律保护,从而使得更多产品和消费者收益。甲骨文依然重申是谷歌窃取了JAVA的开发成果。美国最高法院则拒绝就API是否具有版权保护这一更广泛的问题发表任何意见。

之所以花了将近10年的时间,最重要的是法院难以找到合适的例子来对标版权问题在软件开发领域的应用,这对于以判例法为主的英美法系来说,无疑是很困难的。加上大法官虽然司法实践经验比较丰富,但是年事已高,也不了解软件开发。

据传言,为了能够妥善处理这次诉讼,美国最高法院的几个大法官不停的常识选择一个脱离软件开发、更接近日常生活的领域来解释这个问题。比如杂货店、餐馆菜单再到QWERTY键盘,这一连串的类比,加上法官们提出的各种各样的问题,一度让这个案子的最终走向充满了不确定性。

美国法律原本将计算机软件开发视为一般的版权保护。但谷歌认为,这种情况下存在争议的代码类型并非如此,因为它几乎不涉及创造性的表达,只是被开发人员作为代码的一种简写来调用,以引用更长的指令片段。

事实上,这些辅助程序,被称为软件接口、应用程序编程接口或技术人员口中的API,是当今网络化数字经济的普遍特征,不同的应用程序需要能够一起工作并共享信息。从这个角度看,谷歌的理由是有一定道理的,在有现成代码的情况下,如今没有任何一个程序员会重复在写一遍底层代码,这样既浪费程序员的时间,也会减慢程序运行的效率。谷歌在提交有关材料和回答有关问题的时候也表示,调用API接口可以大幅度节省开发人员的时间,以便他们可以创建新产品。

正如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对此的看法,或许谷歌的复制与餐馆老板复制另一家餐馆菜单的基本结构没有什么不同,因为大多数菜单在主菜之前列出开胃菜,在甜点之前列出主菜。

另一位大法官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则表达出对谷歌观点的强力支持,他认为,如果允许甲骨文拥有软件界面的版权,就像允许我们现在使用的键盘——QWERTY键盘的设计者,获得所有计算机的知识产权一样。

但甲骨文声称,本次案件中涉及的代码,仍然是一种具有表现力工作(expressive work),应该受到版权保护。这种说法也得到了几位大法官的支持——甲骨文的代码变得如此重要,以至于其他人会试图复制它,这意味着甲骨文应该得到奖励,而不是通过侵犯版权而受到伤害。甲骨文表示,如果默许谷歌“抄袭”,那么开发者将无法从市场获得合理报酬,从而影响软件行业的未来。

即使甲骨文具有版权,谷歌是否侵权还依赖于谷歌是否是符合“合理使用保护”(fair use protections)的代码。所谓的“合理使用”,是指某些特定情况下未经许可重复使用有版权的部分内容,但不构成侵权行为,比如把轮子造成圆的、使用元素周期表、使用相似排版的菜单等等。

在这一点上,有两位大法官对谷歌持有支持态度,认为通过调整甲骨文的代码来服务于一个不同的目的——建立一个新的移动操作系统——符合合理使用保护的要求。她认为,目前现有的软件只是复制了作为一个程序所必须的基本代码,而其他更为关键的、能够使软件区分于其他软件、发挥不同功能的代码则需要谷歌自己来编写,所以谷歌的做法符合“合理使用保护”。或者说谷歌“只复制了允许用户将其积累的才能用于新的、具有变革意义的程序中所需要的东西。”

其余大法官则对支持甲骨文的判决表示担心,如果甲骨文被允许执行版权声明,“将有可能损害公众利益”,因为这将使甲骨文成为其他人想要使用的软件代码的新守门人。

总的来看,关于这部分代码是否具有版权的争议还很多,但是普通程序员肯定是不希望今后不能随意调用API的,这对于工作效率而言是一个巨大的损失。

那么您觉得这次谷歌和甲骨文,谁更有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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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虎难下的左轮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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