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财政部蓝佛安部长在出席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时提到了一系列增量政策,有记者询问这次财政政策的规模是多少,蓝部长给出的答复是等走完法律程序后会详尽说明。
所指的法律程序便是人大常委会针对预算与债务调整的审议,也就是11月4日至8日正在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11月4日是大会的第一天,新华社报道当天上午全体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提请的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由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作说明。
虽然还未披露到底增加多少规模用于化债,但通过审议说明化解地方隐性债务的新举措已通过法律程序、进入实质性阶段,接下来就是实际操作了。
这次化债的主要方法是中央给政策空间,地方自己搞定,为什么这么说呢?先要给大家普及一些基本知识。
我们现在讲得比较多的债务风险指的是地方隐性债务。既然有隐性债务就有显性债务,两者的最大区别是借钱的主体不同。
显性债务是真正意义上的地方政府债,借钱的是主体是各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同,主要是各地拥有国资背景的城投公司出面借钱。理论上来说地方政府只对显性债务有还本付息的义务,隐性债务借的钱由城投公司还,还不上就走破产清算程序。
不过,市场上长期把城投公司当成地方政府的“儿子”,实际中城投公司还钱的资金也确实主要来自财政拨款。这是地方隐性债务,也是现在要化的债。
关于化解地方隐性债务有两条路径。
一是中央政府发行国债或特别国债置换地方隐性债务。这条路说白了就是中央财政兜底,出资帮地方还上欠款。
二是用地方债置换隐性债务。是不是看得有点绕,如果不明白可以回看上面讲过的显性债与隐性债之间的区别。
这次主要用的是第二种方式,也就是把城投公司的隐性债务换成地方政府要承担义务的显性债务,出资的其实还是地方财政,只不过原来中间隔着城投公司,现在政府直接还钱给债权人。
用显性债置换隐性债,方式确定了,但不是想置换多少就置换多少的。咱们和美国不同,无论是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还是地方政府发行的地方(显性)债都有严格的限制,不能超过人大批准的额度。
截至2023年年底,我国地方债限额是42.2万亿元,已经发行了40.7万亿元,能用于化隐性债的数额不高。这次的增量财政政策之一便是提高地方债限额,财政部开新闻发布会时提过“即将实施的政策,是近年来出台的支持化债力度最大的一项措施”。
领导的表述是“最大的”,可见刚提交给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规模不会是小数字。2023年财政部安排了超过2.2万亿元用于化债的地方政府债券,今年以来已经安排了1.2万亿元,所以我觉得“最大的一项措施”怎么也得超过这两个数字之和。
理解了上面的内容,你应该能够明白为什么我会说化债主要还是靠地方自己了吧?不管这次的规模多大,钱其实还是地方财政出的,中央只是给政策空间,不直接帮地方还钱,坚持不兜底,谁家孩子谁家抱的原则。
为什么要这样呢?道理很简单,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你想,如果中央兜底了,那么地方政府以后就会肆无忌惮、不管三七二十一继续借债了,反正最后国家总会帮着解决问题的,不借白不借。每个地方都有这种想法的话,中国的政府债务将越来越多、风险越来越大,怕是用不了多久要超过美国了。
为了防止地方的借债冲动,必须得上紧箍咒,自己的债务自己还是,让地方政府在决定借债投资前衡量一下项目是否有回报,能不能覆盖掉债务的成本和利息。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也是一种预期管理,让地方决策者有这么个意识。
同时,不兜底也是对债务压力较小地区的公平。人家在经历建设中采用精细化管理,尽量不浪费一分钱,确保每个项目都能带来正收益。
之前,有观点认为中央开始兜底地方债了,但从目前采取的措施来看并非如此,还是以地方自己消化为主,这是尊重财政纪律的体现。
搞了半天还是地方自己还钱,没钱还的地方还是没钱,如此化债的意义何在呢?我认为至少有三点。
一是清理不规范的地方隐性债务。隐性债务不在地方政府资产负债内,不容易管理,规范性也不足,置换成表内显性债务后方便管理,同时清理掉不规范的城投债。
二是减少利息支出。隐性债务的年利率较高,一般在7%、8%以上,显性债务的年利率在3%左右,每年至少节省一半的利息。
三是延长还本周期。不少城投债已经到期或者快要到期了,面临巨额还本额。用新发行的地方债置换掉后相当于推迟了还本时间,减轻集中还本压力。
综上所述,本次规模庞大的债务置换既维护了财政纪律、规避了道德风险,又能为地方政府减轻负担,可以说是一举两得。
当然,更重要的是规范地方发债借钱行为,不能让地方债风险化掉后再次积累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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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工资都发不出了,拿什么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