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电单车公司不配头盔合法吗?
共享电单车在全国范围普及,其快速性、便捷性为人们最后一公里出行带来了方便。同时,其快速发展也暴露出很多问题。今天我们要讨论的共享电单车公司不配头盔合法吗?
在民事关系层面上,共享电单车实质是租赁服务。共享单车公司与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在约定的使用空间使用共享电单车并支付租赁费用。其法律关系是民事关系,民事关系双方是共享单车公司和共享电单车使用者。其租赁标的物为共享电单车,不包含头盔。因此,在民法上应该是无不合法行为。
在行政层面上,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无关于使用共享电单车甚至非机动车是否需要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因此各地方为规范电动车使用补充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如湖南省在2021年实施的《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这时候该法律关系为行政关系,行政关系双方是交通管理机关和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的人。与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如共享电单车公司)无直接联系。因此也无不合法行为。
在生产方面上,也没有相应关于共享电单车需配备头盔的国家标准。仍以电动自行车标准生产。
所以,共享电单车公司不配备头盔似乎不无合法之处。那为什么有的城市投放的共享电单车配有头盔呢?主要是在该地区在使用方面上有行政法规的要求,即使用者在需要使用共享电单车时,需要佩戴头盔。实际情况下使用者不可能携带有头盔。因此,共享电单车投放方为了更好的开展业务运营,将租赁物的从物添加进去。从而满足消费者使用需求。在这里小编也提醒广大骑友,佩戴好安全头盔,遵守好交通规则,保护好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