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国民旅游休闲发展纲要(2022—2030年)》。《纲要》提出部署培育现代休闲观念、保障旅游休闲时间、优化旅游休闲空间、丰富优质产品供给、完善旅游休闲设施、发展现代休闲业态、提升旅游休闲体验、推进产品创新升级、持续深化行业改革、不断加强国际交流等10项重点任务,具体包括优化全国年节和法定节假日时间分布格局、规划建设环城市休闲度假带、以社区为中心打造休闲生活圈、完善休闲服务设施、发展新兴休闲业态、实施旅游休闲高品质服务行动、开发数字化文旅消费新场景等一系列具体举措,将有助于进一步激发旅游休闲发展内生动力。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关于优化全国年节和法定节假日时间分布格局这一具体举措。
现行的全国年节和法定节假日是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实行的。
该办法于1949年12月23日发布。后经过1999年、2007年和2013年三次修订。形成了现行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分为三类年节及纪念日。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分七类共计11天。分别是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分四类共计两天半。分别是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另外,办法还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那么对于优化全国年节和法定节假日时间分布格局这一具体措施,你最期待的是什么呢?